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杭州市散裝水泥管理暫行辦法》等7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2.04.16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杭州市散裝水泥管理暫行辦法》等7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2.04.16
- 實施時間:2012.04.16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杭州市散裝水泥管理暫行辦法》等7件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杭州市散裝水泥管理暫行辦法》(1990年11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公布)。
二、《杭州市違法建設處理辦法》(1995年6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公布,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5件政府規章修改60件政府規章個別條款的決定》修改)。
三、《杭州市徵兵工作實施辦法》(1996年8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號公布,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5件政府規章修改60件政府規章個別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改,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四、《杭州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2000年4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號公布,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等24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改,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五、《杭州市臨時建設工程管理規定》(2001年9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3號公布)。
六、《杭州市貸款建設的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2003年10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7號公布)。
七、《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貸款建設的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2010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0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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