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件規章及7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件規章及7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6.10.26由雲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件規章及7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6.10.26
  • 實施時間:2006.12.01
經2006年10月16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委員會會向有關部門對省人民政府於2006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現行有效的179件規章及178件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根據清理結果,省人民政府決定,對主要內容與新公布的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規定所代替的下列3件規章及7件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
一、規章
(一)《雲南省城鄉集市貿易市場管理暫行規定》(1989年3月17日雲政發[1989]44號檔案發布)
(二)《雲南省機動車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暫行規定》(1993年8月18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號發布)
(三)《雲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實施辦法》(1993年8月19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號發布)
二、規範性檔案
(一)《雲南省邊境集貿市場管理暫行規定》(1993年9月4日雲政發[1993]193號檔案發布)
(二)《雲南省汽車客運站服務管理規定》(1993年10月11日雲政發[1993]226號檔案發布)
(三)《雲南省農業特產稅實施辦法》(1994年4月14日雲政發[1994]91號檔案發布)
(四)《雲南省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暫行辦法》(1996年2月17日雲政發[1996J42號檔案發布)
(五)《雲南省邊境經濟貿易管理實施辦法》(1996年6月28日雲政發[1996]121號檔案發布)
(六)《雲南省人民政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規則(試行)》(1998年9月2日雲政發[1998]169號檔案發布)
(七)《雲南省農業稅暫行辦法》(2004年4月15日雲政辦發[2004]92號檔案發布)
本決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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