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5件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5件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5.07.03由雲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5件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5.07.03
  • 實施時間:2005.08.01
經2005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七月三日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國務院有關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04年底現行有效的175件規章及156件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核查。根據核查結果,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涉及國務院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的5件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作如下修改和廢止。
一、規章
(一)雲政發[1992]255號檔案發布的《雲南省實施〈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辦法》第六條第二款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校舍,其選址、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竣工驗收應當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參加。”第三十四條刪除。
(二)省政府令第117號公布的《雲南省種畜禽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建立種畜禽場應當符合畜禽良種繁育體系總體規劃,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省政府令第33號公布的《雲南省流動就業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二、規範性檔案
(一)雲政辦發[2000]235號檔案發布的《雲南省舊機動車流通管理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中有關經貿部門對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設立審批的規定刪除。
(二)雲政發[2002]38號檔案發布的《雲南省產權交易暫行規定》第十條刪除。
本決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上述修改的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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