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內蒙古自治區牧業稅徵收辦法》等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於廢止《內蒙古自治區牧業稅徵收辦法》等政府規章的決定,已於8月23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內蒙古自治區牧業稅徵收辦法》等政府規章的決定
  • 通過時間:2002年8月23日
  • 簽發時間:2002年9月2日
  • 實施地點:內蒙古自治區
基本信息,詳細條款,

基本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3號:《關於廢止〈內蒙古自治區牧業稅徵收辦法〉等政府規章的決定》,已於8月23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自治區主席烏雲其木格2002年9月2日簽發。

詳細條款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農村牧區稅費改革的重大決策,建立規範的農村稅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牧民負擔,經自治區人民政府2002年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廢止以下政府規章:
一、廢止《內蒙古自治區牧業稅徵收辦法》(1996年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6號發布)
二、廢止《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特產農業稅實施辦法》(1996年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7號發布)
三、廢止《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稅實施辦法》(1996年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8 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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