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赤水市政協四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113號提案的答覆

《關於對赤水市政協四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113號提案的答覆》是由赤水市民政局發布於二○○六年六月十二日的檔案。

駱澤英委員:
您提出的《建議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的監督,對城市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給予必要的救助》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2003年8月1日,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正式頒布施行。國家民政部同時出台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辦法”和“細則”)。根據《辦法》、《細則》和上級有關規定,我市設立了赤水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設有床位12間,管理人員3人。據統計,自成立救助以來,每年到救助站求助的各類人員不過10人,由此看來,我市這樣的小城市主動上門求助的人員並不多。在《辦法》和《細則》未實施之前,過去對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是強制收容遣送,而現在管理手段是自願求助,也就是說救助站應根據求助人員的實際情況提供救助,不得拒絕。提供救助實際上就是提供服務。如為求助人員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的提供乘車憑證等等。當然,我市不願意到救助站求助而沿街乞討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救助站不能搞強制收容,只能動員引導其到救助站求助。至於加強對救助的監督和管理的建議非常好,民政局將採取積極措施,認真組織救助管理人員加強對《辦法》和《細則》的學習,不斷完善有關救助管理制度,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實把救助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赤水市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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