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政協四屆三次會議第107號提案的答覆

市中辦政協聯絡組:
你組提出的關於“社區工作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還權於社區,還權於民的要求,要監督落到實處”的提案收悉。感謝你們對我市社區建設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1、從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我市社區整合工作全面完成。在整合過程中,市指導委各成員單位本著“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按照資源共享,共駐共建的要求,從工作上指導,關係上協調,經費上扶持,有力地指導、支持、幫助了社區工作,確保了全市社區工作的健康發展。但社區作為廣大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受自身職能職責、工作經費、人員素質等多方面影響,因此我市社區建設距“權隨責走、費隨事轉、放權社區、還權於民”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各職能部門與社區的關係也還未完全理順。社區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複雜的工作任務,反映問題的有效解決,只能通過在不斷推進社區建設,完善社區服務功能過程中逐步落實。
市、鄉鎮辦事處要共同加大對社區職責職能的宣傳,讓各級組織了解社區、支持社區,更好地落實社區自治職能,發揮社區服務功能,營造良好的氛圍
2、遵義市民政局現正抓緊研究制定《社區幹部工作手冊》,將明確規定社區幹部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事項,這對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具有重大意義。
3、我市將於近日開展城鎮“四民社區”創建活動,市委、市政府將就有關事項進行明確,通過創新管理體制和完善服務手段,促進我市社區建設邁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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