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扶貧資金項目加強公開監督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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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開監督工作制度。各市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根據實際建立監督員制度,邀請農村工作經驗豐富、熱心扶貧事業的機關、社會團體、民主黨派、民眾代表等人士為監督員,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為搞好扶貧資金管理建言獻策。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要成立民眾公選出的扶貧項目實施監督小組,負責對本村的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
各市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公開監督工作必要的開支,可從省下達的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中專項安排,不足部分可向本級財政申請專項資金。
各地要將扶貧資金項目公開監督工作,納入年度扶貧開發工作檢查考核的內容,並將檢查結果作為資金分配和項目安排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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