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若干意見》旨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2021年5月21日下午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
- 通過時間:2021年5月21日
《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若干意見》旨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2021年5月21日下午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若干意見》旨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2021年5月21日下午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1審議通過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
《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是為進一步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提出的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21年9月印發實施。內容解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
《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積極打造新時代文化高地,制定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於2022年9月14日由中共浙江省委...
《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是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11月15日印發的意見。印發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的...
關於《河北省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指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管理辦法...
(5)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主導作用,區財政在原2000萬元文體建設發展專項資金外,每年再安排2000 萬元,主要用於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文保點的維修及歷史文化名鎮(街區、村落)、優秀鄉土建築的修繕、日常維護補助及表彰獎勵等(良渚遺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利用工作。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制定保護利用的相關標準...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實施好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加強保護巡查、服務管理,引導公眾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第五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
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有關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違反規劃建設等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並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
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搶救保護瀕危文物,實施館藏文物修復計畫,加強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名人故居保護和城市特色風貌管理,實施...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日常管理、維護等具體工作。第四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管理工作。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文物的保護與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旅遊、城市管理、水行政、財政、交通...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繼承和保護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鄉建設與社會文化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 定。全文 ...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綜合運用城市更新、鄉村振興等政策措施,逐步疏解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不相適應的功能業態,最佳化功能布局,保持適宜的人口密度與社會結構。推進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風貌區的...
第二章 保護體系 第三章 保護規劃 第四章 保護利用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傳承城市歷史文脈,統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與城鄉建設發展,...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範圍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日常巡查、現場保護等相關工作。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協助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工作。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範圍內的...
第五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委員會,統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市、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
2014年4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以建村〔2014〕61號印發《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主要任務,基本要求,保護措施,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