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建村〔2014〕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北京市農委)、文化廳(局)、文物局、財政廳(局):
傳統村落傳承著
中華民族的歷史記憶、生產生活智慧、文化藝術結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維繫著
中華文明的根,寄託著中華各族兒女的鄉愁。但是,近一個時期以來,傳統村落遭到破壞的狀況日益嚴峻,加強傳統村落保護迫在眉睫。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護和
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神,加大傳統村落保護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會議精神,遵循科學規劃、整體保護、傳承發展、注重民生、穩步推進、重在管理的方針,加強傳統村落保護,改善人居環境,實現傳統村落的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堅持規劃先行,禁止無序建設;堅持保護優先,禁止過度開發;堅持民生為本,反對形式主義;堅持精工細作,嚴防粗製濫造;堅持民主決策,避免大包大攬。
(三)主要目標。通過中央、地方、村民和社會的共同努力,用3年時間,使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村落(以下簡稱中國傳統村落)文化遺產得到基本保護,具備基本的生產生活條件、基本的防災安全保障、基本的保護管理機制,逐步增強傳統村落保護髮展的綜合能力。
主要任務
(一)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村落的傳統選址、格局、風貌以及自然和田園景觀等整體空間形態與環境。全面保護文物古蹟、歷史建築、傳統民居等傳統建築,重點修復傳統建築集中連片區。保護古路橋涵垣、古井塘樹藤等歷史環境要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與其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二)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環境。整治和完善村內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礎設施。完善消防、防災避險等必要的安全設施。整治文化遺產周邊、公共場地、河塘溝渠等公共環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遺產。挖掘社會、情感價值,延續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歷史科學藝術價值,開展研究和教育實踐活動。挖掘經濟價值,發展傳統特色產業和旅遊。
(四)建立保護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規,落實責任義務,制定保護髮展規劃,出台支持政策,鼓勵村民和公眾參與,建立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實施預警和退出機制。
基本要求
(一)保持傳統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間的完整性,保持建築、村落以及周邊環境的整體空間形態和內在關係,避免“插花”混建和新舊村不協調。注重村落歷史的完整性,保護各個時期的歷史記憶,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時期的風貌。注重村落價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護傳統村落的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經濟、社會等價值,防止片面追求經濟價值。
(二)保持傳統村落的真實性。注重文化遺產存在的真實性,杜絕無中生有、照搬抄襲。注重文化遺產形態的真實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變歷史格局和風貌的行為,禁止沒有依據的重建和仿製。注重文化遺產內涵的真實性,防止一味娛樂化等現象。注重村民生產生活的真實性,合理控制商業開發面積比例,嚴禁以保護利用為由將村民全部遷出。
(三)保持傳統村落的延續性。注重經濟發展的延續性,提高村民收入,讓村民享受現代文明成果,實現安居樂業。注重傳統文化的延續性,傳承優秀的傳統價值觀、傳統習俗和傳統技藝。注重生態環境的延續性,尊重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產生活方式,嚴禁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過度開發。
保護措施
(一)完善名錄。繼續開展補充調查,摸清傳統村落底數,抓緊將有重要價值的村落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做好村落文化遺產詳細調查,按照“一村一檔”要求建立中國傳統村落檔案。統一設定中國傳統村落的保護標誌,實行掛牌保護。
(二)制定保護髮展規劃。各地要按照《
城鄉規劃法》以及《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編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號)抓緊編制和審批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規劃審批前應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以下簡稱四部局)組織的技術審查。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要編制文物保護規劃並履行相關程式後納入保護髮展規劃。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要由保護單位制定保護措施,報經評定該項目的文化主管部門同意後,納入保護髮展規劃。
(三)加強建設管理。規劃區內新建、修繕和改造等建設活動,要經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後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同意,並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應徵得文物行政部門的同意。嚴禁拆並中國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未經批准前,影響整體風貌和傳統建築的建設活動一律暫停。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區劃內相關建設及文物遷移的,應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傳統建築工匠應持證上崗,修繕文物建築的應同時取得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專業人員資格證書。
(四)加大資金投入。中央財政考慮傳統村落的保護緊迫性、現有條件和規模等差異,在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統籌農村環境保護、“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及美麗鄉村建設、國家重點文物保護、中央補助地方文化體育與傳媒事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專項資金,分年度支持中國傳統村落保護髮展。支持範圍包括傳統建築保護利用示範、防災減災設施建設、歷史環境要素修復、衛生等基礎設施完善和公共環境整治、文物保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鼓勵地方各級財政在中央補助基礎上加大投入力度。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資捐贈、投資、入股、租賃等方式參與保護。探索建立傳統建築認領保護制度。
(五)做好技術指導。四部局制定全國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組織保護技術開發研究、示範和技術指南編制工作,組織培訓和宣傳教育。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文化、文物、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四部門)做好本地區的技術指導工作,成立省級專家組並報四部局備案。每箇中國傳統村落要確定一名省級專家組成員,參與村內建設項目決策,現場指導傳統建築保護修繕等。
監督管理
(一)明確責任義務。四部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開展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公布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制定保護髮展政策和支持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保護髮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文物保護和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省級四部門負責本地區的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工作,編制本地區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制定支持措施。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本地區傳統村落保護整體實施方案,制定支持措施,建立健全項目庫。縣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負主要責任,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要配備專門工作人員,配合做好監督管理。
村集體要根據保護髮展規劃,將保護要求納入村規民約,發揮村民民主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主體作用。村兩委主要負責人要承擔村落保護管理的具體工作,應成為保護髮展規劃編制組主要成員。傳統建築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按規劃要求進行維護和修繕。
(二)建立保護管理信息系統。四部局建立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管理信息系統,登記村落各類文化遺產的數量、分布、現狀等情況,記錄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村內基礎設施整治等項目的實施情況。推動建立健全項目庫,為傳統村落保護項目選擇、組織實施、考核驗收和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三)加強監督檢查。四部局組織保護工作的年度檢查和不定期抽查,通報檢查結果並抄送省級人民政府。省級四部門要組織開展本地區的檢查,並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檢查報告報送四部局。四部局將利用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管理信息系統和中國傳統村落網站公開重要信息,鼓勵社會監督。項目實施主體應公開項目內容、契約和投資額等,保障村民參與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的權利。
(四)建立退出機制。村落文化遺產發生較嚴重破壞時,省級四部門應向村落所在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瀕危警示通報。破壞情況嚴重並經四部局認定不再符合中國傳統村落入選條件的,四部局將該村落從中國傳統村落名錄予以除名並進行通報。
補助資金
中央補助資金申請原則上以地級市為單位。省級四部門匯總初審後向四部局提供如下申請材料:申請檔案、各地級市整體實施方案(編制要求見附屬檔案1)、本地區項目需求匯總表(格式見附屬檔案2)、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明確要求的,應當同時按照要求另行上報。2014年申請中央補助的地區,省級四部門應於5月20日前完成報送工作。
四部局根據各地申請材料,研究確定納入支持的村落範圍,結合有關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和項目庫的情況,核定各地補助資金額度,並按照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達資金。各地要按照資金原支持方向使用資金,將中央補助資金用好用實用出成效。
附屬檔案:1.地級市傳統村落保護整體實施方案編制要求(略)
2.項目需求表格式(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國家文物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