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松桃苗族自治縣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實施方案》是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的一項方案。

松桃苗族自治縣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文化部 國家文物局 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的指導意見》檔案精神,切實推進我縣傳統村落保護、傳承和發展,進一步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城鎮化相關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會議精神,遵循科學規劃、整體保護、傳承發展、注重民生、穩步推進、重在管理的方針,加強傳統村落保護,改善人居環境,實現傳統村落的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規劃先行,分級管理。規劃是龍頭,縣住建部門及時聯繫規劃編制單位,組織好已列入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名錄的村級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的編制、審查、審批工作。縣財政局、縣環保局及縣住建局負責傳統標識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須配備專門工作人員,配合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各傳統村落村村委會要組織好村民參與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二)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重點做好現狀受到破壞或嚴重威脅、基礎設施問題突出、存在安全隱患的保護項目建設和環境整治問題,按照規劃安排,分年度逐步實施。
(三)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縣直部門和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做好協調工作,除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傳統村落所在地黨委政府要積極利用各種資金整合平台落實配套資金,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依照保護規劃,制定資金詳細使用方案,明確規劃項目具體實施的內容、技術方法,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率,確保各規劃項目建設任務按時完成。
(四)協調發展,持續保護。在完善基礎設施和環境整治的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傳統村落保護有效機制,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係,統籌做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等工作,增強傳統村落建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生機與活力,做好傳統村落歷史文化遺產的有效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五)科學指導,加強管理。進一步加強對傳統村落保護建設的指導和監督,整體推進我縣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的健康發展。充實各級管理隊伍和技術人員。積極倡導公眾參與,動員社會力量,形成合力推進保護。
三、基本要求
(一)保持傳統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間的完整性,保持建築、村落以及周邊環境的整體空間形態和內在關係,避免破壞整體保護的和新舊村不協調的建設行為。同時要注重村落歷史文化的完整性,要保護好各個時期的歷史記憶,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時期的風貌。並且要積極挖掘保護傳統村落的歷史、文化、藝術等價值,防止片面追求經濟價值。
(二)保護傳統村落建設的真實性。注重傳統村落文化遺產的歷史真實性,防止胡編亂造、無中生有。避免填塘或拉直道路等改變歷史格局和風貌的行為,禁止沒有依據的重建和仿製。注重歷史文化的真實內涵,禁止文化娛樂化的現象。同時要注重生態環境的延續性,尊重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活生產方式,嚴禁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過度開發。
四、總體目標
通過中央、地方、村民和社會的共同參與,力爭通過三年時間,使我縣列入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名錄的村落的基礎設施水平得到明顯改善,歷史環境和傳統風貌得到有效保護,具備基本的生活生產條件、基本的防災安全保障、基本的保護管理機制,逐步增強傳統村落保護髮展的綜合能力,使其成為展示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發展成果的樣板示範點。
五、主要任務
根據傳統村落的現狀情況,保護的主要思想和總體目標,重點完成傳統村落建築保護利用、防災安全保障、歷史環境要素修復、基礎設施和環境改善、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等。
(一)保護文化遺產。全面保護傳統村落的文物古蹟、歷史建築、傳統民居等傳統建築,重點修復傳統建築集中連片區,保護古路橋涵垣、古井塘樹藤等歷史環境要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物和相關的場所。
(二)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環境。整治和完善村內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完善消防、防災避險等必要的安全設施,整治文化遺產周邊、公共場地、河塘溝渠等公共設施。改造電力電信設施,對街區、村子的主出入口等關鍵節點配套建設公共廁所,綠化美化村內環境。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工作有序推進,成立由縣人民政府縣長為組長、分管城鎮建設及分管文化文物的副縣長為副組長,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發改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國土局、縣公安局、縣民宗局、縣民政局、縣農牧科技局、縣林業局、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松桃苗族自治縣傳統村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鄉規劃局、縣財政局、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縣環保局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傳統村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傳統村落保護的決策部署;制傳統村落保護的重大方針和工作計畫;協調解決傳統村落保護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本方案按計畫、高質量、如期實施、按時完成。
傳統村落保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推進落實情況;協調各相關部門做好本方案的具體推進落實;組織傳統村落所在地政府定期報送工作資料。
各傳統村落所在地黨委政府必須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及辦公室,辦公室要配備專人負責工作,要制定本轄區內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工作的實施方案,著力推進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工作。
(二)加快規劃編制和實施。保護髮展規劃是傳統村落保護及項目實施的重要依據。除已編制完成的普覺鎮候溪屯村、正大鄉薅苗王城已編制完成,餘下寨英鎮大水村、鄧堡村、寨英村、普覺鎮半坡村、孟溪鎮頭京村等五個已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村,要加緊保護髮展規劃的編制,要按照省、市要求,高質量地按時完成規劃編制任務,並提交省、市規劃部門審查。
(三)明確各級責任。傳統村落保護工作責任主體是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對保護項目的投資安排、項目管理、實施效果負全責。各傳統村落保護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做好組織和綜合協調工作,統籌配置資源,及時落實投資計畫。
(四)嚴格建設管理和有關程式。傳統村落保護項目建設應遵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嚴禁一切有損傳統村落文化遺產、傳統風貌協調的建設行為。保護項目實施要嚴格遵循有關建設程式、規定要求,落實好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確保工程質量和項目按時完成。
(五)加強項目管理和監督檢查。傳統村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保護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配套資金要足額按時到位,同時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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