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6日,梅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關於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的緊急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梅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 發布日期:2021年2月16日
2021年2月16日,梅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關於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的緊急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2021年2月16日,梅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關於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的緊急通知》,具體內容如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2021年春節假期前期,全市森林防火形勢平穩。年初一以後天氣連續放晴...
要按照《桐梓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第58號)精神,按各自的管護責任區域劃分,切實做好林區護林防火工作,要安排護林人員加強巡護,清除林區內雜草,重點是墳墓周圍的枯枝枯草,特別要加強節日期間的防火封禁工作,嚴防管護區內發生森林火災。六、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
3級以上的高火險天氣要懸掛火險警示旗,防火戒嚴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制定景區中長期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在旅遊景區進行設施建設必須符合森林防火安全要求,並報上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同意後,方可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各級政府森林防火部門要加強對旅遊景區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督導,對拒絕接受檢查...
其中,防火期內要鎖定林區居民點、旅遊景區等重點部位,嚴控非生產性用火行為。而在四級以上高森林火險等級天氣,地方政府可以嚴禁一切野外用火。防火區內,所有生產性用火必須要經過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審批,並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確定撲救力量的前提下組織實施。《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第十四條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相關單位因處置突發事件和執行其他緊急任務需要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應當嚴格野外用火管理,嚴防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第十五條 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森林草原防火區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第十六條 審批單位接到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縣鄉兩級政府(含街道辦事處)要相應成立農事用火管理辦公室 第六條農林交錯區可燃物計畫清除工作要嚴格遵守《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防火工作的通告》的相關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將火種帶入禁火區,嚴禁在禁止野外用火區內野外用火。有效預防農事用火引發森林火災和人為跑火事故發生。第七條每年秋收後,按照誰的...
要注重加強對遊人的用火管理,嚴格執行入山檢查、用火審批、巡山護林、協作聯防、撲火施救等規章制度。要在景區門票上標印森林防火注意事項,在入山路口、景點沿線、景區重點部位及網點均要設定規範的宣傳標牌和防火標示,5級以上高火險天氣要豎立顯示林區極度危險的紅色標誌旗,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加強景區的各項防火...
二是嚴禁在四級以上森林火險時段的一切野外用火,嚴禁在高火險天氣將火種帶入林區。三是要加強對痴、呆、傻、老、幼和重點人群的監控,落實監護人的責任。四是搞好重點林區墳墓的登記造冊,強化管理、落實責任,積極消除人為火災隱患。各縣、區(市)要按...
必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包括引火做飯、林區居民區內點燒垃圾、點燒自留地秸稈)應當嚴格管理。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森林高火險區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嚴格按照批准的時間、地點、範圍活動,並接受當地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
(2)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村(居)、鄉鎮(街道)、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其有關部門在黃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及時頒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設立臨時檢查站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次數,做好物資調撥準備,視情對當地森林消防隊伍進行...
林區護林員、巡查隊員、瞭望台觀察員嚴密監視林區各種火情,同時增派護林員在入山路口和重點部位站崗設卡,嚴禁林區一切野外用火。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應急隊伍處於臨戰狀態。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後,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機構高度注意森林草原火情動態,帶班領導主動了解掌握情況,值班人員將森林草原火險紅色預警信息通知下級森林...
依據及理由:第1點整合了原文稿的1、2點內容;第2點增加了“應急管理部門”,修改後明確了部門的職責;第3點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在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發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進行修改。(十七)根據《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中關於“法律責任”的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