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石家莊、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鄲市人民政府:

當前,我省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去冬以來,全省無有效降水,乾旱程度不斷加劇。4月9日,全省共發生森林火災77起,過火面積368公頃,受害森林面積28.5公頃。自3月27日,森林火災呈集中爆發態勢,日均發生4.9起。特別是灤平縣“3·29”火災、淶源縣“4·4”火災、赤城縣“4·7”火災和鷹手營子礦區“4·9”火災,撲救時間長,火災損失重,社會影響大,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存在重視程度不夠高、宣傳教育不到位、火源管控不嚴格、火災處置不得力、防火責任不落實等問題。特別是上述4起森林火災均由省衛星林火監測系統發現,說明有些地方未按要求落實巡護措施,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火情,貽誤了最佳撲火時機。為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堅決遏制當前森林火災高發態勢,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冀政函[2002]27號
【發布日期】2002-05-13
【生效日期】2002-05-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我省森林防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頒發的《森林防火條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對森林防火工作的認識。森林防火事關環境建設、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森林火災的危害性和防火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克服麻痹鬆懈思想和僥倖心理,糾正認識上“淡化”、措施上“弱化”、工作上“軟化”的傾向,把森林防火作為一項事關全局的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二、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森林防火知識,提高廣大民眾的森林防火意識。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觀為主體的風景旅遊區,要設定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標牌;林區的車站、旅館和進入林區的旅客汽車、列車的管理者要加強對入山人員的森林防火教育;森林經營者及其所有者要對林區作業點、村屯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媒體在森林防火期內要設立專題節目或欄目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將宣傳預防措施與宣傳懲治手段、宣傳撲火安全知識與搞好安全培訓相結合,減少森林火災和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加大對森林防火資金的投入和管理。各級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地方年度財政預算。到“十五”末,省級投資每年每公頃林地達到2元,市縣兩級投資每年每公頃不低於2元。林業部門徵收的育林基金和林業生態效益補助金要優先用於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各類生態環境建設、山區綜合開發、退耕還林還草等開發治理項目要安排必要資金用於防火建設,做到項目建設與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儘快實現全省森林防火的“四網兩化”(通訊網、阻隔網、瞭望網、預測預報網;撲火工具機具化、隊伍專業化),在主要林區和風景區建立自動氣象網、森林火情監測網和林火自動探測網。要加強森林防火資金的使用管理,加強檢查、監督和審計,確保國家和地方投入的森林防火資金足額到位,合理使用,充分發揮效益。
四、加強森林防火隊伍建設。有森林防火任務的各級政府要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配備與所承擔任務相適應、高效精幹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特別是一、二級火險縣要加強森林防火機構和隊伍建設,強化依法管理森林防火工作的能力。一、二、三級火險縣級單位要成立森林火災撲火隊伍。一、二級火險縣級單位要成立以專業撲火隊為主、以有林單位所有者和管理者組成的半專業隊為輔、以民眾組成的義務撲火隊為補充的三級撲火隊伍。各級政府要加強與當地駐軍的聯繫,制定部隊參與撲救森林火災預案,發揮駐冀部隊撲救森林火災的主力軍和突擊隊作用。
五、做好旅遊景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景區森林資源安全。要強化對林區旅遊景區的管理,旅遊景區的行政負責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景區必須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及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半專業撲火隊伍。面積大、火險等級高的景區要建立專業撲火隊伍。景區門票收入的10%要用於本景區森林防火設施建設,門票上要印刷森林防火注意事項。3級以上的高火險天氣要懸掛火險警示旗,防火戒嚴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制定景區中長期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在旅遊景區進行設施建設必須符合森林防火安全要求,並報上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同意後,方可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各級政府森林防火部門要加強對旅遊景區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督導,對拒絕接受檢查,防火措施不落實,又不進行整改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要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一、二級火險縣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任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是本行政區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要定期聽取森林防火工作情況匯報,解決存在的問題,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及時深入現場指揮撲救。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要盡職盡責,齊抓共管,並劃分森林防火責任區,簽訂防火責任狀,經常深入責任區督促檢查,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對玩忽職守、工作不力、處置指揮不當,引發重大、特大森林火災或造成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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