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6日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石家莊市森林防火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市轄區的森林火災預警和發生森林火災後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基本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森林火災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在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下開展,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為主,縣(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協同,組織本預案的實施。
1.4.2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防火責任區域,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整體聯動,確保在發生森林火災時迅速回響。
1.4.3 以人為本,降低損失。各單位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組織民眾撲救森林火災時,不得安排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努力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依靠科技,提升能力。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設備,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用,提高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減少森林火災損失,避免發生次生災害。
l.5 主要任務
(一)組織滅火行動。組織、指導各縣(區)撲明火、打火頭、開隔離、清火線、守火場。
(二)轉移疏散人員。指導、協調各縣(區)開展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民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三)保護重要目標。組織、協調各縣(區)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的安全。
(四)保護重要林區。指導、協助各縣(區)保護國有林場林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地安全。
(五)轉移重要物資。組織、指導、協助各縣(區)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六)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各縣(區)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工作,嚴防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社會秩序穩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承擔日常工作。
2.1.1 職責分工
市森防指成員單位是市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媒體配合做好災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導、開展火災防治公益宣傳和重要時段的安全提示;協調森林防火宣傳報導及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動用的建議,負責應急物資交通運輸協調保障,保持災區價格水平基本穩定。
(3)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做好受災區域學校學生的轉移安置工作;適時組織學校複課或設立臨時教室,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綜合協調工業企業應急產品生產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大型骨幹企業特別是民爆行業次生災害應急處置、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
(5)市公安局: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負責指導縣(區)森林公安機關進行森林火災刑事案件的查處工作。
(6)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災害遇難人員的遺體處置事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牽頭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設備市級財政資金;負責安排下達市級防災減災救災資金。
(8)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森林火災撲救需要,負責火災撲救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協助災區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火災撲救人員、物資及轉移災民所需道路運輸的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做好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消防救援車輛收費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等工作。
(10)市水利局:負責協調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在水庫等水源地取水工作。
(1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保障發生森林火災時,確保災區人民的農產品供應及恢復農業生產工作。
(12)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配合做好旅遊景區森林火災防控措施,開展防火宣傳;旅遊景區內發生森林火災時,負責指導景區及時關閉並做好遊客疏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護、清查工作。
(13)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指導全市醫療資源參與衛生應急救援;指導災區屬地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和後續傷病員救治工作;負責疫情監測、預防、控制。
(14)市應急管理局:協助市森防指辦公室與省應急廳協調對接。負責設定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緊急轉移並妥善安置災民,開展受災民眾救助工作;負責指導災害遇難人員的善後事宜。
(15)市林業局: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管理責任,具體負責全市森林火災預警監測、熱點核查反饋等預防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等,同時負責森林火情早期處理。
(16)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火災事發地點的天氣預報、天氣實況、天氣趨勢分析,適時進行現場應急觀測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7)石家莊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森林防火期內傳送防滅火安全提示簡訊、發布重要信息等;負責落實免收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專用無線電台頻率占用費等政策;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維護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組織協調災後通信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18)石家莊市警備區:按市森防指要求,負責組織協調駐石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根據需要配合地方政府向軍隊上級單位申請就近調集兵力參加森林火災撲救。
(19)武警石家莊支隊:組織武警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對接外市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
3 撲救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較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市級政府負責;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提交上級森防指。
森林火災發生後,火災發生地縣級政府應當成立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撲救前線指揮部總指揮,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組織和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層級。市森防指辦公室適時派出工作組指導前指開展工作。
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執行火災撲救任務時,接受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跨縣(區)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市森防指調度,接受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4 應急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各縣(區)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相鄰縣(區)撲火力量為輔,當地半專業撲火隊為補充。但在火災發展比較迅猛,風險較大的特殊情況下,也可由市森防指直接下令組織實施。
4.2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優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臨近縣(區)和市級撲火力量作為增援力量。跨縣(區)的調動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火災發生縣級政府或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提出申請,市森防指統籌協調。
調動解放軍、武警部隊執行撲火任務,由市森防指向市警備區、武警石家莊支隊提出需求。
5 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預警分級
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5.2 預警發布
各縣(區)林業主管部門、氣象主管部門要加強會商,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微信公眾號等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3 預警回響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森林消防專業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對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力量部署進行必要調整,視情靠前駐防。
5.4 林火監測
市森防指辦公室及市氣象部門利用林火視頻監控及衛星監測等手段,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火災發生地的地面巡護警戒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
5.5 信息報告
縣(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按照規定,報告森林火災信息,通報受威脅地區相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縣森防指揮辦公室立即報告市森防指辦公室:
(1)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
(2)威脅國有林場林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點飛播林區和一類防火重點鄉鎮發生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4)造成1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5)縣(區)區域交界處發生危險性較大或可能蔓延至其他縣(區)的森林火災;
(6)需要市森防指辦公室協調支援的森林火災;
(7)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火災。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森防指辦公室立即報告市政府及省森防指辦公室:
(1)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當日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有可能威脅國有林場林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重點飛播林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4)有可能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6)設區的市行政區交界處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7)省界周邊發生的森林火災;
(8)需要省森防指辦公室協調支援的森林火災;
(9)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火災。
6 應急回響
6.1 分級回響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鄉(鎮)政府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或較大森林火災,分別由縣、市級政府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6.2 回響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撲火工作需要,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6.2.1 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立即就近組織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各撲火力量在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6.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6.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醫療應急隊伍實施現場救治。
6.2.4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
6.2.5 保護重要目標
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應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情況下,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6.2.7 發布信息
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6.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火災撲救隊伍應當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清理檢查,按照規定程式將火場移交當地政府或責任單位看守。
6.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6.3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6.3.1 Ⅳ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生森林火災後,市政府應當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Ⅳ級回響:
(1)火場持續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或當日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2)發生1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有可能威脅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集中連片林區的森林火災。
啟動程式。火災發生後,市森防指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森防指提出Ⅳ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措施。市森防指辦公室主任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應急回響終止。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Ⅳ級應急回響。
6.3.2 Ⅲ級回響
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1)火場持續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或當日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2)發生2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4)需要市森防指辦公室協調的森林火災;
(5)有可能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啟動程式。火災發生後,市森防指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森防指提出Ⅲ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森防指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或市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措施。市森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應急回響終止。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防指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或市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Ⅲ級應急回響。
6.3.3 Ⅱ級回響
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1)火場持續24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4)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5)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6)威脅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集中連片林區的森林火災
(7)需要省森防指辦公室協調的森林火災。
啟動程式。火災發生後,市森防指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森防指提出Ⅱ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森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措施。由市森防指指揮長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市森防指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助、火情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詳見附屬檔案),組織實施火災撲救相關工作。
應急回響終止。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防指指揮長決定終止Ⅱ級應急回響。
6.3.4 Ⅰ級回響
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1)火場持續燃燒4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威脅到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4)威脅到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集中連片林區的森林火災;
(5)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可能受到威脅,經濟和有關行業可能遭受損失的森林火災;
(6)在鄰省(市)周邊發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7)需要省森防指辦公室協調的森林火災。
啟動程式。火災發生後,市森防指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森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措施。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森防指指揮長任撲火總指揮,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應急回響終止。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森防指指揮長決定終止Ⅰ級應急回響。
7 綜合保障
7.1 輸送保障
運輸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以運兵車為主。
7.2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報批。
7.3 物資保障
市林業局加強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於支援各縣(區)撲火需要。各縣(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7.4 資金保障
縣級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支出。
7.5 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級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當組建穩定可靠、互聯互通的森林火災應急通信系統。縣級森防指辦公室負責分管範圍內火情、火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信息。
8 後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火災撲滅後,事發地的縣(區)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和評估。調查統計結果報告市森防指,並提出處理建議。
8.2 工作總結
森林火災發生後,縣森防指要及時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重點是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撲火救災的成功經驗、應當吸取的教訓和今後的改進措施,形成調查報告,並報市森防指。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預防森林火災或在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撲救中貽誤戰機,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石家莊市森林防火工作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9 附則
9.1 災害分級標準
9.1.1 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2 預案演練
市森防指辦公室會同市森防指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畫並定期組織演練。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市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各級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的 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石家莊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6日

解讀

《石家莊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共分九個部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撲救指揮、應急力量、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回響、綜合保障、後期處置、附則。
1.總則,主要敘述了預案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
2.組織指揮體系。明確了市級防滅火指揮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3.撲救指揮。明確了指揮撲救森林草原火災過程中,各級政府、森防指集中指揮調度的級別許可權。
4.應急力量。明確了撲火森林火災力量編成、調動許可權。
5.預警和信息報告。明確了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發布預警、預警回響、林火監測、信息報告的相關內容。
6.應急回響。按照分級相應原則,明確了四個級別的回響措施,市森防指按回響級別,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採取有效應對措施。
7.綜合保障。明確了在火災撲救過程中,輸送保障、航空消防飛機保障、物資保障、資金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的相關內容。
8.後期處置。明確了火災評估、工作總結、獎勵與責任追究相關內容。
9.附則。明確了災害等級劃分、預案演練、預案管理與更新、預案解釋和實施時間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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