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野外用火管理的通知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切實加強生產、生活野外用火,將森林防火工作做細做實,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我縣野外用火管理的有關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野外用火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正安縣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二OO五年元月十八日
  • 生效日期:二OO五年元月十八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通知如下:
一、加強森林防火義務宣傳教育
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每個公民應遵循的原則。各相關單位必須採取不同的宣傳形式,對《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強化民眾取火用火意識,自覺依法管理,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認清森林火災特點,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
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用火是造成火警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如民眾翻犁冬土、燒荒、野外吸菸、上墳燒紙、放鞭炮、旅遊,狩獵、進入林區從事林副業生產等。因此,抓好野外用火管理,降低森林火警、火災的發生頻率,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推進“三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劃定森林防火期
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為森林防火期,每年12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為森林防火戒嚴期。在森林防火或戒嚴期內,對林區及林區附近全面實行森林防火或戒嚴。
四、落實火源管理責任制
1、各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林場負責人是野外用火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縣森防辦(含森林公安派出所)、各鄉鎮林業站、村護林隊、林場人員為野外用火的具體管理人。
2、簽訂“六長”責任狀,制訂好防火公約,在重點林區、重點路口、地段、林中墳地設立森林防火責任標示牌,把火源管理的責任落實到人。
3、嚴禁任何人員在林區內及林區附近引火、吸菸、燒紙錢、點香燭、燃放煙花爆竹或燒荒、燒草場、燒灰積肥、燒田土坎、燒桔桿等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用火。
4、禁止在林區內外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確需使用的,由縣森防辦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防火準備工作。
5、實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確需生產性用火的單位或個人,須在10日前就用火的時間、地點、所涉森林資源種類、面積等書面報送縣森防辦,經鄉鎮林業站實地審查、縣森防辦審批辦理《野外用火許可證》後,方能在指定區域內用火。經批准用火的生產單位或個人對生產性用火要有專人負責,切實做好防火措施。
6、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領導掛片、單位包塊、護林員包點責任制。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鄉鎮林業站、村級護林隊、護林人員,應加大護林巡山力度。
7、縣森防辦在森林防火期間,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宣傳、督促檢查、打擊違法犯罪力度,對森林有火災隱患的,要落實好整改通知書制度和通報制度。
五、抓好火源管理重點
1、火源管理的重點時期是防火戒嚴期和節假日。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特別是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嚴禁生產性用火和非生產性用火。
2、火源管理的重點部位是高火險地域、旅遊景點、自然保護區、邊境。對火警、火災歷來高發林區、人員活動密集的地帶、林中集群墓地,在森林防火期內,各護林單位應派人嚴防死守,確保萬無一失。
3、火源管理的重點人群為進入林區的外來人員、小孩和痴呆人員。家長必須教育好子女,配合相關部門管理好子女,並監護好家庭成員中有痴、呆、聾、啞、幼、瘋等人員。凡屬子女上山放牧、砍柴等活動,應杜絕其帶火源進入林區及林區附近進行非生產性用火。
4、火源管理責任重點單位是鄉鎮、學校、村、組、戶,應切實認真落實好鄉鎮領導包部門包村、村包組、組包戶、戶包子女或被監護人、學校包學生的火源管理責任制。同時,各中、國小校要利用課間操、放學前集會等時間,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力度,增強中、小學生的防火意識。
六、火源管理具有很強的社會性、民眾性,必須常抓不懈、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各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的領導下,積極抓好以火源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在發揮縣、鄉鎮防火專業隊伍作用的同時,發動民眾實行聯防聯包,自覺做到“上山不帶火,野外不吸菸”。
七、對違反有關規定而發生的火警、火災,視其情節依法對責任人予以經濟、行政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OO五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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