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萬安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信息分類: 規範性檔案 檔案編號: 萬府辦字〔2018〕81號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日期: 2018-06-05 16:14:54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公開範圍: 面向全社會

信息索取號:D29000-0203-2018-0072 責任部門: 縣政府辦

各鄉鎮人民政府、麻源墾殖場,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萬安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萬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23日
萬安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吉府辦字〔2018〕47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鄉鎮(場)、縣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縣政府領導下,縣聯席會議負責實施,縣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考核工作自2017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
第六條 縣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縣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
第七條 考核工作於考核年度次年初開始,次年3月中旬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自查。各鄉鎮(場)、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填報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報告,於1月中旬前報送縣聯席會議辦公室。各鄉鎮(場)、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自查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實地核查。2月中旬前,由縣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縣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採取抽查等方式,對各鄉鎮(場)、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實地核查,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實地核查採取聽取匯報、抽樣調查、核驗資料、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
(三)綜合評議。縣聯席會議根據各鄉鎮(場)、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自查情況,結合實地核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安、信訪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和綜合排名,報縣聯席會議審議。
第八條 考核結果報縣政府同意後,由縣聯席會議向各鄉鎮(場)、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報送,並抄送縣委組織部,作為對各鄉鎮(場)、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考核中發現的違紀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委;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送有關黨委(黨組)、紀檢(紀檢組)或者黨的工作部門。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聯席會議對該鄉鎮(場)、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縣後2名的;
(二)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三)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被約談的鄉鎮(場)、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當制定整改措施,並在被約談後2周內提交書面報告,由縣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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