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貴陽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由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3月7日印發,共十二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 發布機關: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18年3月7日
  • 實施時間:2018年3月7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築府辦發〔2018〕9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貴陽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7日

辦法全文

貴陽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96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18〕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築府辦發〔2016〕4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具備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職能的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縣級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市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作領導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市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具體組織落實。考核工作從2017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五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
第六條市農民工工資清欠辦組織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
第七條考核工作於考核年度次年年初開始,2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自查。各縣級政府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填報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報告,於1月底前報送市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各縣級政府對自查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實地核查。2月底前,由市農民工工資清欠辦組織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採取抽查等方式,對各縣級政府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實地核查,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實地核查採取聽取匯報、抽樣調查、核驗資料、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
(三)綜合評議。市農民工工資清欠辦組織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各地自查情況,結合實地核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安、信訪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市領導小組審議。
第八條考核採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考核等級為A級:
1.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
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三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後2名的;
2.發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3.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第九條考核結果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由市領導小組向各縣級政府通報,並抄送市委組織部,作為對各縣級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考核過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條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由市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市領導小組對該級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約談政府(管委會)應當制定整改措施,並在被約談後2周內提交書面報告,由市農民工工資清欠辦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一條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農民工工資清欠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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