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天津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12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 發布機關: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18年1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月12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辦法發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2日

辦法全文

天津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96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對各區人民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市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負責實施。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並具體組織落實。
第四條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五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
第六條考核年度從2017年到2020年。考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於考核年度次年年初開始,3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自查自評。各區人民政府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自評,填報自查考核表,形成自評報告,報送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各區人民政府對自評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覆核檢查。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檢查組,對各區人民政府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覆核檢查,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覆核檢查採取聽取匯報、重點檢查、抽樣調查、核驗資料、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
(三)綜合評議。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各區自評情況,結合覆核檢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安、信訪、維穩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市聯席會議審議。
(四)結果通報。考核結果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由市聯席會議通報各區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區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考核過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七條考核採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根據考核評分進行排名,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考核等級為優秀:
1.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
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三名;
3.未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30人及以上群體性事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後兩名的;
2.發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30人及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30人及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3.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考核等級為優秀和不合格以外的區,考核得分排名在前60%的考核等級為良好,考核得分排名在後40%的考核等級為合格。
第八條對考核等級為優秀的,由市聯席會議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由市聯席會議對該區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約談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整改措施,並在被約談後2周內提交書面報告,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九條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2017年12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國辦發〔2017〕96號,以下簡稱國務院《辦法》),決定自2017年至2020年,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實施考核。目的是通過考核,進一步落實各級地方政府的屬地監管責任,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落實,到2020年實現基本無拖欠的目標。國務院《辦法》要求,“各省級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關辦法,加強對本地區各級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為此,我市依照國務院《辦法》出台《天津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津政辦發〔2018〕1號,以下簡稱天津市《辦法》)。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自2017年到2020年,對各區人民政府每年開展一次考核,由市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具體實施。
天津市《辦法》提出,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於考核年度的次年初開始,3月底前完成,分為各區自查自評、覆核檢查、綜合評議、結果通報4個階段。
在自查自評階段,各區人民政府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並做出評價,填報自查評價考核表,形成自評報告,報送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在覆核檢查階段,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檢查組,採取聽取匯報、重點檢查、抽樣調查、核驗佐證材料、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各區人民政府進行實地核驗。在綜合評議階段,市聯席會議根據各地自評情況,結合覆核檢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安、信訪、維穩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在結果通報階段,考核結果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由市聯席會議通報各區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區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
天津市《辦法》規定,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具體組織落實。
天津市《辦法》規定,考核採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根據考核評分進行排名,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三名;未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30人及以上群體性事件的,考核等級為優秀。存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後兩名的;發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30人及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30人及以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上述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即為不合格。考核優秀、不合格以外的區,考核得分排名在前60%的考核等級為良好,考核得分排名在後40%的考核等級為合格。
天津市《辦法》同時明確,考核結果將通報各區人民政府,並抄送市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區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對考核過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考核等級為優秀的,由市聯席會議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由市聯席會議對該區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約談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整改措施,並在被約談後2周內提交書面報告,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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