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服務公司若干問題規定

關於勞動服務公司若干問題規定是1982年9月15日勞動人事部發布。共10條。主要內容:勞動服務公司用經濟手段和行政管理相結合的方法組織和指導勞動就業。省、地、市、區縣勞動服務公司,以作為事業單位為宜,接受同級勞動部門或當地政府領導。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機關、部隊、學校、民眾團體等舉辦的勞動服務公司,是主辦單位所領導的一個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也是市、區、縣勞動服務公司的基層社會勞動組織。

勞動服務公司要開展就業登記工作,開闢多種就業渠道,積極組織待業青年進行就業前培訓,要採取多種方式,探索適宜的措施,為呑吐企業富餘人員積極創造條件。地方勞動服務公司的機構,主要是在市和市轄區,以及就業任務重的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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