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

《國務院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在1979.07.03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79.07.03
  • 實施時間:1979.07.03
一、發展社隊企業的重大意義,二、發展方針,三、經營範圍,四、企業調整和發展規劃,五、資金來源,六、所有制,七、城市工業的產品擴散,八、加強產供銷的計畫性,九、各行各業要積極扶持社隊企業,十、價格政策和獎售補貼,十一、稅收政策,十二、勞動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十三、利潤的使用,十四、建立和健全經營管理制度,十五、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十六、整頓企業,十七、建立精幹的管理機構,十八、加強領導,

一、發展社隊企業的重大意義

按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農業發展的若干問題的決定,社隊企業要有一個大發展。社隊企業發展了,首先可以更好地為發展農業生產服務,可以壯大公社和大隊兩級集體經濟,為農業機械化籌集必要的資金;同時也能夠為機械化所騰出來的勞動力廣開生產門路,充分利用當地資源,發展多種經營,增加集體收入,提高社員生活水平;還能夠為人民公社將來由小集體發展到大集體、再由大集體過渡到全民所有制逐步創造條件。公社工業的大發展,既可以為社會提供大量的原材料和工業品,加速我國工業的發展進程,又可以避免工業過分集中在大中城市的弊病,是逐步縮小工農差別和城鄉差別的重要途徑。

二、發展方針

社隊企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生產社會所需要的產品,主要為農業生產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也要為大工業、為出口服務。
發展社隊企業必須因地制宜,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社會需要,由小到大,由低級到高級。不搞“無米之炊”,不搞生產能力過剩的加工業,不與先進的大工業企業爭原料和動力,不破壞國家資源。
社隊企業要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鬥,民主辦企業,勤儉辦企業,厲行經濟核算。積極試辦農工商聯合企業。

三、經營範圍

積極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因地制宜舉辦林場、果園、茶場、蠶桑場、藥材場、良種場、食用菌場、畜禽場、水產養殖場等。這是農副產品加工工業的基礎。有宜墾荒地的,可以舉辦農場。
努力發展農副產品加工工業。本經濟合理的原則,宜於由社隊企業加工的農、林、牧、漁業產品及土特產,均可由社隊企業加工。國家已經設廠加工的,是否轉歸社隊企業來辦,由省、市、自治區革委會會同有關部門,權衡利弊確定。
努力辦好農用工業。舉辦中小農具製造和農機修配業。在地方農機工業統一計畫下,承擔零部件加工。有條件的,可以舉辦腐植酸類肥料、細菌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加工等企業。
因地制宜地多搞燃料、原材料工業。舉辦沼氣站、小煤礦、小鐵礦、小有色及其它採礦業。舉辦磚瓦、石灰、沙石及小水泥等建築材料業。有鹽滷資源的地方,可辦小鹽場和鹽化工。
大力發展動力工業。根據具體條件,舉辦一萬二千千瓦以下的水電站和坑口火電站。
有條件的地方,可承擔大工業擴散的零部件和部分產品的生產。利用工業邊角余料、城鄉廢舊物資和廢渣、廢水、廢氣,根據市場需要和動力供應等條件,發展小化工、小五金、小冶煉、小百貨等。
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建築隊伍和運輸裝卸隊伍,承擔城鄉基本建設和運輸裝卸的一定任務。
努力生產當地有資源或有技術條件生產的傳統工藝品和出口產品。根據對外貿易的需要,逐步建立出口商品基地。有條件的可以開展補償貿易。
當地有需要的,可以舉辦縫紉、修理、旅店、飲食等服務行業。

四、企業調整和發展規劃

按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全國社隊企業總收入占人民公社三級經濟總收入的比重,要由一九七八年的百分之二十九點七,到一九八五年爭取提高至百分之五十左右。各省、市、自治區和各縣,要緊密結合本地農林牧漁生產建設、工業交通建設和城鎮建設的規劃,制訂發展社隊企業的長期規劃,並落實到公社。制訂規劃要實事求是,統籌安排,合理布局。
在制訂發展規劃中,首先要貫徹執行調整國民經濟的方針,在調整中前進,在調整中整頓,爭取儘快把社隊企業調整好。要努力增加原材料、燃料、動力的生產,增加國內市場、外貿出口急需產品的生產。對於生產能力過剩的機械加工業,技術過不了關和供銷沒有辦法解決的企業,要在縣革委會統一安排下,調整生產方向,或者合併、關廠。
新辦企業,一定要經過社隊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有計畫地布點和發展,避免盲目性。工商業企業要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發給營業執照。

五、資金來源

(一)主要靠企業本身自力更生,增加積累。在開辦的時候,或者在有條件的地方,經過公社、大隊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可從大隊、生產隊公積金中提取適當數量的入股資金。
(二)地方各級革委會,應儘可能從機動財力中,拿出一部分撥給社隊企業管理部門,用於扶持社隊企業。
(三)國家支援農村人民公社的投資,撥給社隊企業管理部門用於扶持窮社窮隊辦企業的,一般不得少於一半。這項投資及地方財政的投資,可以由社隊企業管理部門委託農業銀行發放和回收,再用於同一用途。
(四)農業銀行每年要從農業貸款中,撥出一定數量的低息貸款,扶持社隊企業。其中用於購買設備的,一般三年至五年還清。

六、所有制

社隊企業是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社辦社有,隊辦隊有。國營企業和社隊企業、社隊企業和其它集體經濟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要實行等價交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償調用社隊企業的資金、產品、設備、原材料,不得向社隊企業借款。要尊重社隊企業的自主權。
不準把社隊企業收歸國有。第一次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後上收的企業,應予退還,職工待遇可以不變。
為了有利於合理布局、加強協作、提高質量、低降成本,應提倡聯合辦企業。公社與公社,大隊與大隊,公社與大隊,可以聯合辦企業。工業企業,今後一般以公社為主興辦;或由縣組織各公社聯辦,由縣派幹部領導,以縣廠的形式進行經濟活動。也可以試辦縣社聯營企業,盈利按議定的比例分成。聯合企業,包括以縣廠形式出現的公社聯營企業和縣社聯營企業,不得收歸國有。
有關部門向社隊企業收取各種管理費和手續費,不合理的,各省、市、自治區革委會要加以調整。

七、城市工業的產品擴散

城市工業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參照社隊可能承擔的能力,可以有計畫地把部分產品和零部件擴散給社隊企業生產。
組織擴散時,要做好技術指導,有的可將專用設備和工具,作價轉讓。保持協作的,原材料供應和銷售渠道不要中斷。社隊企業一定要保證質量,按時完成任務。雙方要簽訂契約,嚴格遵守。對於協作件重複徵稅問題,由財政部擬訂辦法統籌解決。
對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產品,必須具備切實有效的防護和治理設施,才能下放。沒有銷路或已經淘汰的產品,不要下放。
城市工業閒置和更新下來的設備,適宜社隊企業使用的,要合理作價轉讓,一次或分期付款。

八、加強產供銷的計畫性

社隊企業是國民經濟越來越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各級計委和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工業部門,都要既管國營企業,又管社隊企業。對社隊企業的產供銷,要採取各種形式,加強計畫性,同各級國民經濟計畫相銜接。
(一)人民公社制訂社隊企業的生產計畫,社隊企業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有的產品,有關部門提出生產計畫,計委綜合平衡,直接納入各級國民經濟計畫。有的產品,通過和訂貨單位訂立契約,其生產計畫間接納入各級國民經濟計畫。沒有納入計畫而社會需要的產品,原材料和動力供應有來源的,人民公社可以自訂計畫生產。
社隊企業生產的中小農具、建築材料和加工的農副產品,由社隊企業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國家和地方用於這些方面的資金和物資,也由它管理和分配。地方社隊企業管理部門還可歸口管理什麼產品,由同級革委會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決定。
各級計委要匯總社隊企業的總產值、總收入和用於農業建設及企業基本建設的投資指標,列入各級的綜合計畫。
(二)直接納入各級計畫的,完成計畫所必需的物資,由各級計委和安排生產部門按計畫分配;專用設備,由產品歸口管理部門供應。間接納入計畫的,社隊企業完成契約任務所必需的物資,由訂貨單位按契約規定供應。
社隊企業的基本建設、設備維修、技術改造所必需的國家分配物資,必需自備的運輸工具,由地方各級計委列上戶頭,統籌安排,國家計委給予必要的補助。地方回收的廢次鋼材和其它廢舊物資,由地方計委撥出一定數量給社隊企業使用。
社隊企業完成全部生產計畫所需要的二、三類物資和勞保用品,由社隊企業管理部門按物資管理體制,分別向有關部門申請供應,或由同級物資協作辦公室調劑交流解決,也可以由社隊企業及其管理部門自行採購。
(三)直接納入各級計畫的產品,由有關部門收購,雙方訂立產銷契約。間接納入各級計畫的產品,由訂貨單位按契約收購。自訂計畫生產的產品,和超過各級計畫和契約規定所生產的產品,國家不統一調撥的,由社隊企業管理部門組織銷售,或由社隊企業自行銷售。當地如不收購,不得限制出境銷售。
由國家調撥的產品,如果社隊企業生產確有需要,經過批准可留下一定數量自用。
(四)社隊企業因調入原材料、燃料、設備及銷售產品申請運輸,鐵道、交通、航運部門要積極安排,列入運輸計畫。
社隊企業管理部門,可以代表社隊企業同有關部門或單位,簽訂產供銷運的契約。

九、各行各業要積極扶持社隊企業

各行各業必須把扶持社隊企業的發展作為自己的一項重要任務,制訂規劃,提出措施,為社隊企業的大發展作出貢獻。
計畫部門要統籌兼顧,全面安排,使社隊企業同國營企業各自發揮自己的優點,緊密銜接,協調發展。
各工業部門要把生產同類產品的社隊工業,以及協作生產零部件的社隊工業,當作得力助手,指導它有計畫地發展,幫助提高技術,提供專用設備和必要的材料。社隊工業能夠承擔生產任務的,國家不要建立新廠。
基本建設部門要指導和幫助社隊辦好建築企業,統籌安排建築任務,培訓施工隊伍,逐步用機械把它武裝起來。
鐵道、交通、航運部門要指導和幫助社隊辦好運輸裝卸企業,並切實解決社隊企業的物資運輸。
商業、供銷、外貿部門,要指導社隊企業了解市場需要,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並且在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方面加以扶持。出口商品的外匯分成,按國家統一規定辦理。
財政部門和銀行、信用社,要從資金上扶持社隊企業,對資金使用加強指導和監督。銀行要協助主管部門搞好會計輔導,幫助社隊企業進行經濟核算;並在開戶結算方面提供方便。
農、林、水產部門應從資金、設備、技術等方面,積極扶持社隊發展種植業和養殖業,發展林產品和漁產品的加工及綜合利用。由農林部門歸口的農用工業產品,要扶持社隊工業進行生產。
科技、教育部門要幫助社隊企業培訓管理和技術人才,開展科研活動,交流科技情報。
勞動、衛生部門要積極幫助社隊企業改進防塵、防毒工作,搞好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
地質部門要積極幫助人民公社解決探礦中的問題,推動社隊採礦業的發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企業登記和契約管理,積極幫助協調產供銷關係,保證合法經營。

十、價格政策和獎售補貼

社隊企業要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國家收購的產品,原則上和國營企業產品同質同價。自銷的產品,在物價部門規定的最高價格以內,買賣雙方議定價格。(註解:關於自銷產品的價格問題,改按中共中央、國務院〔1984〕4號檔案《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農牧漁業部和部黨組關於開創社隊企業新局面的報告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供應社隊企業的國家計畫分配物資,按國家調撥價或供應價,市場供應的成批原料按批發價。
國家和有關部門對社隊企業某些產品的獎售、補貼和預購辦法,要繼續實行,保證兌現;凡應交給生產單位的獎售物資和補貼物款,經手部門和其它部門不許截扣。

十一、稅收政策

國家對社隊企業實行低稅、免稅政策。按規定納稅,是社隊企業對國家應盡的義務,不得拖欠和偷稅漏稅。
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和為社員生活服務的社隊企業,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經省、市、自治區革委會審查批准,可以列舉具體產品和服務項目,免徵工商稅和所得稅。
小鐵礦、小煤窯、小電站、小水泥,仍按財政部一九七八年財稅字二十一號檔案規定,從一九七八年起,免徵工商稅和所得稅三年,今後新辦的,從開辦起免稅三年。其它新辦企業在開辦初期納稅有困難的,經省、市、自治區革委會確定,可免徵工商稅和所得稅二年至三年。
為了促進邊境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從一九七九年起,對這些地方的縣、自治縣,旗的社隊企業,免徵所得稅五年。目前經濟條件仍很困難的老革命根據地,需要比照以上辦法免稅的,由各省、市、自治區革委會提出,報國務院審批。
災區社隊從事自救性的生產,經省、市、自治區革委會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徵工商稅和所得稅。
社隊企業所得稅按現行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徵收。社隊企業管理部門的供銷機構和專業公司交納所得稅,也按此執行。

十二、勞動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

社隊企業實行亦工亦農的勞動制度。企業所需勞動力,在保證農業生產第一線有足夠勞動力的前提下,本著統籌兼顧的原則,由公社、大隊同基本核算單位協商抽調,隨著農業機械化的發展逐步增加。企業不得私招亂雇,不許安插私人。
社隊企業的勞動報酬,應貫徹執行按勞分配的原則。一般實行“廠評等級,隊記工分,廠隊結算,回隊分配”的辦法,也可以實行其它辦法。有條件的,可以實行工資制。屬於城鎮戶口,吃商品糧的人員,應實行工資制。技術高、貢獻大的企業人員,由企業發給本人技術補貼。實行定額管理,對保證質量、超額完成任務的小組或個人,可適當給予物質鼓勵。男女要同工同酬。
對從事高溫、井下、高空作業,從事有害作業和特重體力勞動,以及不能回家吃飯的企業人員,給予適當生活補助。某些工種需要口糧補助的,從集體提留的勞動補助糧中解決。
企業付給生產隊的勞動報酬,一般應當略高於生產隊的分配水平,儘量不要使富隊吃虧。要按時結算,保證兌現。暫時無收入的企業,付出勞動報酬有困難的,由公社或大隊從其它企業上繳的利潤中償付,也可以記清帳目,待有收入後償還。
社隊企業要重視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要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搞好勞動保護,關心企業人員的健康,注意女工的特殊保護。發生因公傷亡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調查,嚴肅處理。對因公負傷和有職業病的人員要給予治療,殘廢的應給予生活補助,死亡的應撫恤遺屬。
要搞好環境保護。新辦企業不要污染環境,已辦的要努力消除污染,問題嚴重的要限期解決。
按國務院一九七七年六十六號檔案,原農村手工業企業劃歸人民公社領導管理後,其職工的工資、口糧、退職退休、勞保福利待遇,仍按劃歸前的原規定執行。

十三、利潤的使用

社隊企業利潤的使用,由公社、大隊社員代表大會決定,分別報縣、公社批准,嚴禁領導人任意批條動用。除用於企業擴大再生產和新建企業外,主要應當用於農田基本建設、農業機械化和支援窮隊。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分配給社員或舉辦社隊福利事業。不準揮霍浪費,不準請客送禮。
對完成和超額完成計畫的企業,可留給一定比例的利潤,作為企業基金。

十四、建立和健全經營管理制度

社隊企業必須堅持民主辦企業、勤儉辦企業的原則,充分發揮企業人員的積極性,建立健全經營管理制度。
加強計畫管理。依靠民眾制訂各項計畫,定期檢查,保證完成。隨著生產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逐步規定和考核產量、品種、質量、消耗、勞動生產率、成本、利潤、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占用等八項經濟技術指標。
加強勞動管理。合理組織勞動力,實行定額管理,建立由專業小組或專人負責的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明紀律,獎懲分明。
加強技術管理,建立技術責任制。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制訂操作規程。要通過定期考核,對企業人員評定技術等級,授予技術職稱。
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堅持質量第一。要按品種、規格、質量的要求組織生產,建立嚴格的產品檢驗制度,爭取產品質量趕上或超過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不計產值。
加強物資管理。原材料、物料的消耗要有定額,出入庫要健全手續。對機器設備和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要有專人保養,定期檢修。非正常損失,要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現金管理的規定。要核定流動資金,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費,採礦業要提取技術改造基金。要加強經濟核算,厲行增產節約,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潤。社隊企業的收入、開支情況,要定期公布,並向社員代表大會或社員大會報告,接受民眾監督。

十五、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

社隊企業要積極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努力挖掘生產潛力,不斷創造新的生產水平。對於技術革新有貢獻的小組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固定資產折舊費和礦山技術改造基金,應有計畫地用於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餘額存入銀行,不得挪作別用。社隊企業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逐步改變其生產面貌。有條件的可利用外匯分成,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
要加強科學知識的學習和技術訓練,把社隊企業辦成提高農村科學文化水平的學校。

十六、整頓企業

今明兩年,要認真整頓好社隊企業。整頓要以生產為中心,主要是改善經營管理,建立合理的生產秩序,為大發展打好基礎。
要教育幹部,和技術人員及全體企業人員密切結合,開展合理化建議,整頓好生產秩序,建立健全經營管理制度。特別要健全崗位責任制和民主理財制度,反對鋪張浪費、貪污盜竊、投機倒把。
要教育幹部,努力學習生產技術、學習經濟管理,堅持政治思想工作,帶頭遵守制度和紀律,接受民眾監督。
通過整頓,確立民主選舉幹部的制度,配備好領導班子。企業領導幹部應由本企業人員選舉,報上級領導機關批准。國家幹部被分派到公社聯營廠工作的,仍按國家幹部待遇不變,擔任領導職務的,同樣要經過選舉和批准。
以後要經常檢查工作、總結經驗,隨時解決問題,使社隊企業健康發展。

十七、建立精幹的管理機構

社隊企業有廣闊的發展前途,涉及面又很廣,必須有強有力的管理機構。
農業部設立人民公社企業管理總局,國家計委及國家物資總局用於社隊企業的投資、物資及設備,專列戶頭,由該局直接經營。省、縣兩級設人民公社企業管理局。地區設相應的機構。人民公社要有專人管理社隊企業。各級計委和有關部門設專管社隊企業的職能機構或專職人員。
各級社隊企業管理部門,應當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社隊企業的路線、方針、政策,制訂和執行年度計畫及長遠規劃,管好歸口產品和分配給社隊企業的物資、資金,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疏通產供銷渠道,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推廣新技術,總結交流經驗。
各級社隊企業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要力求精幹,由各省、市、自治區革委會確定,在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所需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開支。
各級社隊企業管理部門,要設立企業性質的供銷機構和專業公司。其任務是組織生產,交流經濟情報,溝通產供銷渠道,組織協作,做好物資供應和產品銷售。其人員開支,在收取的手續費中解決。所需流動資金,由財政部門核撥和銀行貸款解決。

十八、加強領導

社隊企業正在日新月異發展,必然會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經驗。各級領導要統一規劃,加強領導,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其重大問題,總結推廣其先進經驗。
要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加強社隊企業的政治工作,動員民眾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開展增產節約運動,爭當先進企業,爭當勞動模範。要建立黨、團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青年團的助手作用。
各級領導必須遵照黨中央的指示,發揚愚公移出的精神,長期堅持下去,加倍努力工作,儘快把光明燦爛的希望變為現實。
各省、市、自治區革委會可根據上述規定,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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