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問題的復函《勞動服務公司集體企業財務制度》是根據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特點制定的財務工作管理制度,是由勞動部和國家稅務局聯合頒發的。

【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勞辦力字[1992]40號
【發布日期】1992-11-06
【生效日期】1992-11-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問題的復函
河南省勞動廳:
你廳《關於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問題的報告》(豫勞業4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勞動服務公司集體企業財務制度》是根據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特點制定的財務工作管理制度,是由勞動部和國家稅務局聯合頒發的。為加強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促進其穩定發展,並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現與國家稅務局商定,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包括按照一九九0年國務院發布的第66號令經過性質認定的部屬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繼續執行上述財務管理制度。在執行中如遇新的問題,可以國家稅務局頒發的城鎮集體企業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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