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公消[2009]20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公安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11月27日
檔案全文
各市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
近年來,我省各級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做好消防產品生產、銷售、使用領域的質量監管工作,我省消防產品市場環境顯著改善,消防產品質量水平逐步提高。為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有關要求,積極做好新形勢下消防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等各個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現就加強我省的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履行《消防法》賦予的職責
消防產品作為公共安全類產品,其產品性能、技術指標能否達到要求,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修訂後的《消防法》進一步明確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制度,特彆強調“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據《消防法》和國務院有關職能劃分要求,生產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使用環節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消防產品監管工作的重視程度,積極學習新《消防法》的有關要求,統一思想、認清形勢,切實承擔起各自的消防產品監管法定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進一步加強各自領域的監管力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消防產品執法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讓假冒偽劣不合格消防產品不出廠、不流通、不使用,切實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二、嚴格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把好消防產品質量源頭關
按照《消防法》第24條規定,消防產品的生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技術要求,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依法應當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使用。對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鑑定。鑒於當前正處在新舊市場準入制度的變革期,新的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尚未健全之前,原有的消防產品強制認證、強制檢驗制度繼續有效。所有消防產品必須經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和使用,嚴禁企業在沒有取得市場準入證明檔案情況下擅自生產或者不按照產品標準要求違法生產。各級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大對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檢查力度,凡不具備市場準入條件的消防產品一律不允許生產銷售和使用,嚴防不法產品承虛而入,侵害社會公眾安全利益。
三、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充分發揮部門協作執法的合力。
各地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應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協作,切實增強對制假、售假、用假消防產品違法行為的震懾和打擊力度。自即日起,全省建立消防產品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公安、質監、工商應當不定期聯合組織開展消防產品專項整治活動,分別對生產、經銷、使用領域進行檢查治理,共同淨化消防產品市場;可以成立聯合檢查組共同對生產、經銷、使用領域的產品進行檢查,發現產品質量違法的,根據職能劃分,分別追蹤生產、經銷、使用領域的違法行為,按照誰監管,誰處罰的原則,依法查處。執法聯動機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應當在前期初步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製作《行政執法建議書》(格式見附屬檔案1),將違法信息及相關資料通報當地質監、工商部門,由其依法進行查處。質監、工商部門在接到移送通知書後對屬於自己管轄範圍的消防產品違法案件要依法予以受理並立案查處。案件處理完畢後,質監、工商部門應及時將案件辦結情況以《消防產品執法信息反饋通知書》(格式見附屬檔案2)形式反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將反饋意見書連同《行政執法建議書》以及違法案件調查的有關資料存檔備查。質監、工商還應當將發現的違法生產、進口、銷售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對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的重視程度,將其納入日常執法監管工作中,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各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嚴格案件信息轉交程式,嚴格案件辦理時限,確保各項機制落到實處。
四、實施信息公告制度,積極引導行業自律
各地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布消防產品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指導消費者正確選用合格產品。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還應當及時將發現的違法生產、銷售消防產品信息上報省級消防機構。省級消防機構應當及時公布有關違法信息,指導各級消防機構有針對性地查處不合格產品。對制假、售假情節嚴重的消防產品生產企業,由省公安消防總隊上報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暫停或者撤銷其消防產品市場準入資格。
各地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還要探索建立消防產品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各自領域的監督職能,積極探索有效的執法協作機制,確保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深入推進。各地好的工作經驗請及時總結上報,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屬檔案1:《行政執法建議書》
附屬檔案2:《消防產品執法信息反饋通知書》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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