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公消[2009]20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公安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11月27日
《關於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27日。
《關於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27日。檔案全文各市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近年來,我省各級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做好消防產品生產、銷售、使用領...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提高消防產品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使用消防產品,以及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消防產品是指專門...
《吉林省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是吉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提高消防產品質量,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消防產品...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消防安全責任考評。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每年應當落實消防產品監督抽查專項經費。消防產品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檢查...
第一條 為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四川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使用和維修保養消防產品,以及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
第三條 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其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消防產品技術監督工作的法規及技術標準;(二)對生產、維修、銷售消防產品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質量保證體系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產品的品種、規格和質量實施監督、檢查;(三)審查消防產品性能、說明書;(四)查處因消防...
(三)加強消防產品質量和建築內部裝修材料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機構和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消防產品市場整頓規範力度,提高消防企業的標準化水平和消防產品質量,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未取得市場準入證書的消防產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公安消防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公共場所室內...
一、強化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1.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由本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監督管理,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並明確一名副縣區長(副主任)分管消防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應嚴格履行《湖南省...
第五條市、縣(區)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具體由本級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執行公務。規劃、建設、電信、供電、交通、新聞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工作。第六條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和每個...
建設、規劃部門要將消防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保證城鎮公共消防設施與城鎮其他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發展;經貿、教育、民政、建設、交通、農業、文化、衛生、安全監管、體育、旅遊、海事、人防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意見》明確,消防執法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從社會反映強烈的消防執法突出問題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從源頭上堵塞制度漏洞、防範化解風險;堅持簡政放權、便民利企,最大力度推行“證照分離”,堅決破除消防監督管理中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提升服務質量;堅持放管並重、寬進嚴管,把該放的權力...
市消防大隊要組織開展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檢查,對違法工程進行清理整頓,建立工程審核、驗收覆核機制;依法成立社會消防服務機構,切實加強業務管理和指導;引進檢測新技術、新設備,積極探索開展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消防安全檢測;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範消防產品市場,建立消防產品信息庫,嚴厲打擊制假販假、違法經營消防產品等...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第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第六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
將第二款修改為:“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檔案,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檔案、出廠合格證。” 二、將第九條修改為:“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協調指導消防工作,督促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
第三條 市、縣(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同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市、縣(區)兩級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消防工作。第四條 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主要...
第四條 鐵路消防工作由鐵道部領導,由各鐵路局、工程局、勘測設計院負責。各局、院應將消防工作納入生產、經營和基本建設之中,使消防工作與鐵路的改革與發展相適應。第五條 鐵路消防工作由鐵路公安機關實施監督管理,由各級鐵路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實施,其監督管轄範圍按公安部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六條...
為有效預防火災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和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粵府[2006]101號)精神,現就進―步加強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一、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民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強對消防...
引進和開發生產的新型民用液體、液化氣體燃料及其灶具,在投放市場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技術鑑定。產品投放市場時必須隨產品附有安全使用說明書,向用戶宣傳安全使用基本常識。第十七條火災危險性大的易燃易爆化工生產與貯存單位在投產試車、停產停水檢修或發生較嚴重的泄露事故時,必須及時通知消防監督部門。第十八條大型商場...
第二十七條 各級消防監督機構發現火險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採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第二十八條 各級消防監督機構,應當配備具有消防專業知識的消防監督員。消防監督員應當對分管地區內的單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實行監督檢查。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
第七章 消防器材配備 第六十九條 各單位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持完好。建築物的滅火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規範》配備。旅客列車每個車廂應配備兩個以上高效滅火器。滅火器必須選用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檢測的合格產品,懸掛在車廂兩端便於取用、不易碰撞的位置,掛具要牢固、配套。滅火...
二、準確掌握《消防法》各項規定 《消防法》對消防工作做了全面規範,在消防工作基本原則、政府和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消防產品監督管理、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應急救援工作、多種形式消防組織建設、消防監督檢查、消防法律責任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
《消防法》對消防工作作了全面規範,在消防工作基本原則、政府和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消防產品監督管理、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應急救援工作、多種形式消防組織建設、消防監督檢查、消防法律責任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革。各地各部門要按...
(二)履行消防行政許可職責,加強消防產品監督。 (三)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四)受理火譽,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救助遇險人員。 (五)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六)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推動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建設並進行監督指導。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實務指南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實務指南》是一本圖書,作者是景絨
強化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加強動態監督檢查和隱患整改,因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導致危爆物品丟失、被盜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陷入非法利益格局、插手干預危爆行業市場行為的,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縱容。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市、縣(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其法定代表人、主要...
質監、工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消防產品聯合執法機制建設,加強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2.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深入貫徹落實省綜治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安監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全省街道鄉鎮推行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的實施意見》,全面推進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構建責任明晰、管理規範、運行高效...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第四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第三條 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轄區、縣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