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建設工程工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建設工程工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8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建設工程工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2015年08月03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規範建設工程工期約定和履約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河北省建築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現就加強建設工程工期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工期管理的重要性
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工期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必須牢固樹立“紅線”意識,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的確定和控制必須遵循安全第一、質量優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環境保護的原則。參與建設工程各方主體應當將《河北省建設工程工期定額》(以下簡稱工期定額)作為工期管理的依據,規範工期確定方式,明確各方工期責任,為進一步提升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二、嚴格執行和規範確定工期的原則
合理確定工期是工期管理的前提,參與建設工程各方主體應嚴格執行工期定額相關規定,規範工期確定方式,制定質量安全方案,明確費用保障標準。
(一)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工期定額計算工期,在招標檔案中註明招標工期和定額工期。擬定的招標工期可以小於定額工期,但不得小於定額工期的70%,否則視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招標工期小於定額工期時,應按有關規定計算壓縮工期所增加的費用,小於定額工期的85%時,應組織專家論證。
(二)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建設單位應當邀請5名及以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建設單位可以介紹項目情況或者答疑,但不得參與論證過程和干預專家論證。專家組應當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意見,參與論證的專家應當在書面論證報告上籤字。專家論證報告應當在招標檔案備案前完成,並作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三)施工單位投標時應當回響招標檔案中招標工期要求,並在投標檔案列出相應的施工進度安排、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招標工期小於定額工期的,應按有關規定在投標檔案列出壓縮工期所增加的費用。
(四)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施工進度安排以及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措施進行評審。
三、進一步加強契約工期管理
依法備案的施工契約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依據,是維護髮包人和承包人權益的法律基礎。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契約工期的監督管理,有效維護建設工程參與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
(一)施工契約約定的工期不得小於定額工期的70%,否則視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施工契約中不應設定“工期提前獎勵”等變相壓縮工期的條款,避免利益驅動導致質量安全隱患甚至造成事故。
(二)未按契約約定的時間開工或者發生重大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影響施工工期時,發、承包雙方應在契約約定的時間內書面確認,並及時辦理施工契約變更備案手續。
(三)按規定允許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施工中服從總承包人的工期管理。由於專業工程原因而延誤總承包工期的,發包人以及專業承包人應為總承包人辦理書面簽證並承擔相應損失。
四、建立健全動態監督管理機制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河北省建築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工期的確定、調整與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管,建立健全工期約定和履約行為的全過程動態監管機制。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加強工期管理的重要性,使工期管理為提升工程質量和安全起到應有的作用。要依法依規組織當地工作,制定切實可行工作方案,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專項督查,確保工期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落實到位。
(二)明確重點,加強監督。要在招投標、契約管理和現場管理等環節加強工期確定、調整與執行的監督力度,定期和不定期抽選工程項目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和通報。工作重點如下:
1.工期確定情況。是否存在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行為。
2.質量安全保障情況。壓縮工期的,是否制定了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需要專家論證的,是否組織了論證或者論證是否通過。
3.費用保障情況。壓縮工期的,是否按規定計取並支付了壓縮工期增加的費用。
五、實施全省動態通報制度
為有效促進工期動態監督管理機制的落實,進一步強化工期管理意識,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省建設主管部門將不定期抽選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全省通報。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安排當地有關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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