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城市私有房屋買賣價格和單位租用私有房屋租金管理的暫行規定》在1986.04.26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城市私有房屋買賣價格和單位租用私有房屋租金管理的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頒布時間:1986.04.26
- 實施時間:1986.06.01
《關於加強城市私有房屋買賣價格和單位租用私有房屋租金管理的暫行規定》在1986.04.26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
《關於加強城市私有房屋買賣價格和單位租用私有房屋租金管理的暫行規定》在1986.04.26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為加強對城市私有房屋買賣價格和單位租用私有房屋租金的管理,維護房屋買賣、租賃的正常秩序,根據《北京市貫徹實施〈城市私有...
第十五條 租賃城市私有房屋,須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租賃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備案。第十六條 房屋租金,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
1984年8月11日市政府發布的《北京市貫徹實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和1988年4月26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加強城市私有房屋買賣價格和單位租用私有房屋租金管理的暫行規定》中關於對違反房屋買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
逾期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由稅務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處理。第七條在本市房屋租金標準統一前,新建立租賃關係的租賃雙方可參照《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月租金暫行單價》(見附表)協商議定房屋租金。私有居住...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私有房屋租金標準的規定》是1991年7月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根據《青島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市南、市北、台東、四方、滄口...
國家計委關於印發《城市房產交易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4.11.11由國家計委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城市房產交易市場的發展,規範價格行為,維護交易價格的正常秩序,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
第十三條 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國營企業、事業單位一般不得租用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租用,須經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 租金管理 第十四條 私有出租房屋的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參照現行公房租金標準協商議...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1-07-08 【生效日期】1991-07-0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私有房屋租金標準的規定 (青政發〔1991〕156號 1991年7月8日)第一條根據《...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鎮私有房屋(以下簡稱私房)租賃的管理,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區、縣城、建制鎮和獨立工礦區規劃範圍內的私房租賃...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私有房屋的租賃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和《黑龍江省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區、縣鎮內私有房屋的租賃管理。
價局發布 18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查處非法買賣公有房屋使用權的 1991年9月16日北京市人 規定 民政府第28號令發布 1997年12月31日修訂 19 北京市星火獎勵辦法 1991年12月11日北京市 人民政府第30號令發布 20 北京市工業企業閒置...
房產價格評估業務,由經依法設立的具有房地產估價資格的機構辦理。房產價格評估,應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規定的估價辦法、標準和程式。第三條 房產價格評估,應以政府制定、公布的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
有關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按第七條規定辦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私下買賣私房。嚴禁利用私房搞轉手倒賣、牟取暴利等投機倒把活動。第十條 私房買賣,雙方當事人應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申報協定價格,由房地產交易所根據縣以上人民政府...
第十二條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買賣雙方須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交易監理登記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契稅。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買私賣、倒買倒賣城市私有房屋。第十三條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買賣雙方須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委託他人代辦房屋買賣,須...
房屋所有人委託房屋管理人出租其私有房屋的,房屋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第十四條承租人的責任:(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二)外來人員必須持有暫住證,並按規定繳納城市管理服務費;(三)按時向出租人繳納租金;(...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鼓樓、台江、倉山、郊區和馬尾(含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
成交價格低於評估價的,按評估價繳納稅費;成交價格高於評估價的,按成交價格繳納稅費。第十四條 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購買城鎮私有房屋,須經縣以上(包括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條 城鎮私有房屋買賣成交後,應按規定辦理房屋...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學校、部隊,不得租用或變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困特殊需要必須租用者,必須報經房管部門批准。違反規定私自租賃者,處以租賃雙方各10倍至15倍月租金的罰款。本實施細則頒布以前已經租用的,可以繼續...
5、經房管部門同意轉讓的直管公房,住宅按直管公房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的兩倍收取房租;非住宅,由租賃雙方當事人商定,並報當地房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第九條 凡屬租賃雙方實行協定房租的出租房屋,出租人應按規定繳納超價租金。超價租金的...
確因情況特殊必須購買或租賃私人房產的,須報縣以上政府批准。(二)單位購買城建開發公司的商品房,應按有關規定,報經行政主管部門或計畫部門批准。(三)預售商品房(期貨交易),須持規劃用地許可證報房產管理部門批准。確因情況特殊...
第九條 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的房產,應向房管部門申請核發房產執照,國家依法保護其所有權。產權變動時,應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第三章 私有房產管理 第十條 根據憲法第九條的規定,國家保護公民對合法的私有房屋的所有權。...
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金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第十三條 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向房產管理部門申報租賃價格,並按規定繳納租賃管理費。私有住宅房屋的租賃,租賃申報價格高於政府指導價格的,按申報價格計收租賃管理費,申報價格低於政府...
(七)其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準買賣的。第二十條 城市私有房屋買賣前,應當經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本市房屋評估標準進行評估。買方是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按評估價格交易;買方是個人的,買賣雙方可按評估價格協商議定價...
第二十三條:房屋買賣應按規定繳納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買賣價格參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議定,經房產交易機構審核方能成交,買賣雙方不得隱匿房價。第二十四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全市範圍內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住房的管理。城鎮公有房屋及院落土地均屬國家所有,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第三條市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房管機關”)是市政府行使房地產管理的職能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