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廠運行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關於加強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廠運行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11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關於加強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廠運行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強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廠運行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城〔2010〕544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0年11月04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局,城管局,保定市市政公用建設集團,承德、衡水市水務局:
近期,國務院節能減排督導組和省節能減排督導組在對全省節能減排工作督導檢查中,發現部分污水處理廠運行存在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以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紮實的工作,會戰九月份,決戰四季度,堅決打贏節能減排攻堅戰,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和‘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決策部署,現就加強全省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廠運行管理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重視設施運行。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是中央政府對地方各級政府提出的明確要求,是各級政府對黨和人民的莊嚴承諾,是必須完成的硬任務。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是實現COD減排目標重要而不可替代的手段,沒有污水處理廠的有效運行就不可能有COD減排目標的實現。對此,各市、縣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和污水處理企業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把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作為第四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為全面完成節能減排目標創造條件。
二、採取有力措施,解決突出問題。各級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和污水處理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0]136號)精神,在全面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工作。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污水處理廠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各種突出問題:對於資金不足不能正常運行的,相關市、縣要進一步加大污水處理費徵收力度,保證足額徵收,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協調解決,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需要。對於管網不配套不能正常運行的,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相應配套管網建設,大力提高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污水管網配套情況作為兩廠(場)考核的重要內容在年底一併進行驗收。對於設計不合理不能正常運行的,要抓緊與設計單位聯繫,針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造方案,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對於進水水質超標不能正常運行的,要及時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加大點源治理監察力度,促進工業企業達標排放,保證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達標。對於線上監測設備不匹配國家不認減排量的,要抓緊調換線上監測設備,做到設備匹配,運行數據及時傳送。
三、強化監督管理,提高運行效率。全面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尤其是做好上半年減排量被核定為零的14座污水處理廠(分別為:張北縣、固安城區、阜平縣恆和、淶水城東、青縣縣城、行唐縣、正定縣、鹿泉市西部上莊、邢台市續改建、雞澤縣、臨漳縣、館陶縣、廣平縣和肥鄉縣等污水處理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市、縣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要按照“一旬一檢查”的要求,認真開展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自查活動,及時發現和改進污水處理廠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各設區市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要於近期組織有關專家對轄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督導檢查,並於10月中旬前將督導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廳將結合各市督導檢查結果,適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市、縣污水處理運行情況進行抽查。對於沒有正當理由不能滿足建設部“建成一年運行負荷達到60%、建成三年運行負荷達到75%”要求的污水處理廠,對項目所在地市縣進行通報批評;對於設施建成無故不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將按有關要求不予安排國家和省級污水處理項目專項補助資金。
城市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對實現全省COD減排“十一五”目標關係重大,必須引起各級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和污水處理企業的高度重視。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廠的建設運行不僅是全省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重要考核內容,也將作為今年兩廠(場)建設評價和三年大變樣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於沒有完成任務、達不到省政府目標要求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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