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污水處理廠運營和管理考核辦法
- 所在地區:濟南市
《濟南市污水處理廠運營和管理考核辦法》是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與發展,保證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根據國家法規、法律和《山東省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濟南市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在1995.04.30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保證其有效正常地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污泥處理處置指濟南市市管污水處理廠(站)在淨化水質過程中所產污泥產生、轉運、處置的生產經營活動。第三條濟南市污泥處理處置主管部門為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第四條污泥處理處置應遵循源頭削減和全程控制原則。第二章...
針對當前脫硝設施的大規模建設以及污水處理廠污泥、農業廢棄物等有機廢物專業化運營的出現,運營資質類別在原來基礎上增加了有機廢物,並將除塵脫硫改為除塵脫硫脫硝。運營資質等級也進行了調整,分為甲級、乙級、臨時資質。新《辦法》對...
以下簡稱縣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規範縣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管理、監督、污水處理資金支付和考核獎懲等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洞口縣城市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契約》的有關約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充分發揮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
該《辦法》分總則、徵收繳庫、使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38條,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檔案通知 財政部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是指通過公共排水管網,接納工業廢水、服務業污水、居民生活污水進行淨化處理的單位。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
(十)違背污染物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所需的條件,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條 環保部門應依據《銅陵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環境監管考評細則》(附後),對運營單位實施年度考核,對年度考核不達標的實施問責。第十九條 本...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含試運行)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是指通過公共排水管網,接納工業廢水、服務業污水、居民生活污水進行淨化處理的單位。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
第一條 為提高環保部門發現問題、分清責任、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進一步規範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督監測工作,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省主要水氣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重點監管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監測。各級環保部門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