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污水處理廠運營和管理考核辦法

濟南市污水處理廠運營和管理考核辦法》是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與發展,保證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根據國家法規、法律和《山東省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污水處理廠運營和管理考核辦法
  • 所在地區:濟南市
條例信息,考核內容,

條例信息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已經運行或開工建設並納入全市統一管理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含市管中水站)。
第三條本辦法採用100分制實施考核,根據考核成績劃分四個等級: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具體: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及格70-79分; 70分以下為不及格
第四條污水處理廠考核,由市政公用局負責,市財政、環保、監察等部門參加,共同組成考核組,根據各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和年度目標責任等情況,按照每月一調度,每季一檢查,半年一考核,年度一總評的辦法實施。

考核內容

(一)有效處理量(30分)
1、污水集中處理率(20分)
以各地實際污水排放量為準,以年度天數計算
計分標準:得分=20*年度污水處理量/年度污水排放總量
或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85%以上得20分,每低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2、污泥處置量(10分)
以污泥安全處置率為準考核
得分=分值*污泥安全處置率
污泥安全處置率=(乾化、焚燒、衛生填埋、堆肥)總量/污泥總量
(二)COD削減量(10分)
COD去除效率的提高比率=(當年COD去除率-上年COD去除率/上年去除率*100%);
COD去除率=(進口COD濃度-出口濃度)/進口COD濃度*100%;
COD去除率的提高比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得1分,最高得10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1分,最高扣10分;基礎得分為10分。(無正當理由提高COD去除率不予加分)
(三)處理質量(20分)
1、污水處理達標情況(18分)
出水水質主要考核COD、BOD5、SS、NH3N等指標,按污水處理廠設計標準進行考核。有一項日均值不達標為一天不達標,一天不達標扣0.2分,扣完為止。
2、污泥處理(2分)
按半年平均污泥含水率計分
半年平均污泥含水率≤80%,得2分;含水率每增0.2%,減0.1分;扣完為止。
(四)污水處理能耗(5分)
1、污水處理運行單位耗電一覽表完整、真實、準確得1分;
2、單耗小於0.3度/立方米得4分; 0.3-0.35度/立方米得3分;0.35-0.4度/立方米得2分,依此類推,扣完為止。
(五)污水處理成本(5分)
1、運行成本分析一覽表數據完整、真實、準確得1分。
2、運行成本為扣除利潤、折舊、大修、稅費以外的運行費用。計分辦法噸水處理成本0.55元以下得4分;高於0.55元的5%以內得3分; 10%以內得2分;15%以內得1分;20%以內得0.5分;20%以上不得分。
(六)運行管理(5分)
1、機構人員情況(1分),機構設定合理,人員配備適當,不超過污水處理廠規模要求的人數行得1分,每超過1%扣0.1分。
2、生產計畫月度、季度、年度安排合理,生產組織有序。(0.5分)
3、運行操作規程齊全且執行到位。(0.5分)
4、運行記錄真實,按時填寫、字跡清楚、內容完整。(2.5分)
5、工藝調控有詳細的調控方案,並有應急預案。年度運行報告分析到位。(0.5分)
(七)構築物及設備(6)
1、構築物(3分)
要求:構築物無滲漏,表面無鼓起和脫落現象,油漆良好無鏽蝕,堰口出水均勻,池面清潔,閘閥無滲漏、安全有效。
計分方法:每出現一處扣0.5分,扣完為止。
2、設備(3分)
所有設備要求:外觀整潔,螺栓齊全牢固,無腐蝕、滲漏,潤滑充分,電氣設備符合安全要求,附屬設備工作正常,整機運行平穩可靠,儀器儀表準確靈敏,設備台帳及維護檔案。
計分方法:每一處扣 0.5分,扣完為止。
(八)安全管理(4分)
1、有健全的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檢查有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能及時解決。(1分)
2、操作規程齊全,崗位人員有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有安全警示牌;有毒、有害場所有安全防護儀器、儀表;危險品、易燃、易爆品按規定管理。(1分)
3、安全培訓:廠主管領導和安全負責人要定期接受正規安全培訓,有上級頒發的安全培訓證書。(1分)
4、有針對污水處理廠運行制定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1分)
發生過一般性安全事故的酌情扣分。
(九)化驗分析(5分)
化驗分析參照GB18918-2002標準及“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並結合污水處理廠工藝的實際情況考核。
(十)中控系統建設(5分)
設計規模2萬噸/日以上污水處理廠,達到《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環辦[2008]90號相關要求的,得5分,1項達不到要求的扣1分,扣完為止。
(十一)廠容廠貌(3分)
1、室外要求(2分)
(1)道路通暢、設施完好、整潔有序。(0.5分)
(2)車輛停放有序,且有固定場所。(0.25分)
(3)廠內照明設施整齊完好。(0.25分)
(4)廠內可綠化面積80%達到綠化,環境優美。(0.5分)
2、室內要求(1分)
(1)辦公室、操作室、機房無垃圾堆放,無菸頭污漬等。(0.25分);
(2)門、窗、玻璃明亮,無破損,牆壁整潔。(0.25分);
(3)辦公桌椅、操作工具擺放整齊有序。(0.25分)
(4)淋浴室、衛生間設施齊全,無損壞、無異味。(0.25分)
(十二)其它目評分(2)
1、污水再生利用率大於等於20%處理量(包括廠內、廠外利用)得1分,大於等於10%得1分,小於10%得0-0.5分。(3分)
2、污水處理運行費用足額到位得1分。(0.5分)
3、按建設部建城(2007)277號檔案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信息的單位加0.5分。(1分)
第六條年度總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為優秀和良好。
1、已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廠,非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連續出水達不到設計標準5天以上的,或全年累計超過15天的;
2、污水處理廠建成後調試期超過三個月的;
3、因污水處理廠停運、排水超標、運轉率低、安全管理等問題,受到上級部門或政府的督辦和通報的;
4、因管理不到位或設備維護責任問題,造成停產的。
5、在建或改建污水處理廠無故停工或沒按要求進度完成的。
第七條年度考核完成後,總評成績將作為以獎代補資金髮放的重要依據,由市政公用局會同財政、環保等部門研究確定。
第八條本辦法由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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