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在1995.04.30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04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4月30日
- 頒布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
《濟南市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在1995.04.30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
《濟南市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在1995.04.30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保證其有效正常地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88)國環水字第 187 號 內容主體 第一條 為了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保護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制 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一切單位(包括中外合資、...
《濟南市污水處理廠運營和管理考核辦法》是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與發展,保證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根據國家法規、法律和《山東省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條例...
第六十四條 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應當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準,建立城市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加強對污水、雨水排放口設定以及預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第八章 城市功能照明設施管理 第六十五條 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城市功能照明設施的,...
第三十三條 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工程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第三十四條 市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經處理的污水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濟南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濟南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促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山東省人民...
第八條 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市審計部門的監督。對市政工程設施可以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九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建時,開發建設單位必須把城市規劃確定的市政...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水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是2021年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意見。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水資源管理,最佳化水資源配置,增強水資源支撐保障能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泉水...
第一條 為提高環保部門發現問題、分清責任、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進一步規範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督監測工作,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省主要水氣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重點監管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監測。各級環保部門承擔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定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
西至南大沙河以東(歸德鎮界)、南至南部雙尖山、興隆山一帶山體及濟萊高速公路、北至黃河及濟青高速公路的區域。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濟南市水資源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頒發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二)發現未依法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運營活動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依法處理的;(三)對持證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
針對水資源論證、入河排污口設定等水資源管理重要環節出台相應的配套制度和管理辦法,加快推進《濟南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的制訂出台,修訂《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濟南市河道管理辦法》和《濟南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大力推行節水強制...
第六條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二章 徵收繳庫 第七條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個人或組織參與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活動的監督。個人或組織發現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權向環保部門舉報,環境監察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重點污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處理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四)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或存在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居住人口大於或等於1000人的區域,生活污水應統一收集、集中處理,處理後的污水原則上引至保護區外排放;居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採用因地制宜的...
第六條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二章 徵收繳庫 第七條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以及室內外裝修工程。本辦法所稱市政工程,是指城鎮道路、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公交場站、污水處理、垃圾處理...
《辦法》分總則、排水許可、運行監管、罰則、附則5章33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岳陽市城鎮污水處理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岳政辦發〔201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是指通過公共排水管網,接納工業廢水、服務業污水、居民生活污水進行淨化處理的單位。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
排污單位不承擔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未盡事項,適用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東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