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的通知

關於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的通知

《關於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的通知》是2024年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四個部委聯合印發的通知,發文字號為自然資發〔2024〕19號。

基本介紹

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地質安全事故發生,有力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城市現代化治理水平,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城市地質安全風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統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好發展和安全,高度重視城市工程建設及資源開發等方面的地質安全風險,堅持安全第一、標本兼治、系統管控、統籌施策的原則,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和能力建設,全力提升城市安全水平,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為人民民眾營造安居樂業和幸福安康的宜居環境。
二、加強城市地質基礎調查工作。以地級及以上城市為主,加快推進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城市地質基礎調查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城市地質調查,充分利用遙感地球物理物聯感知、地面數位化調查等技術方法,圍繞城市地質安全、地下空間資源和環境地質問題,聚焦城市建設和深部資源開發需求,系統整理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行政、應急管理等部門已有地質資料,進行標準化、數位化處理,建立城市地質大數據共享平台。以岩溶塌陷采空塌陷黃土濕陷等地質安全問題為重點,開展工作精度不低於1:10000的專題調查,查明城市工程建設影響深度範圍內的相關地質條件和隱患分布情況。在專題調查基礎上開展危險性評價和風險區劃工作,劃分風險等級,形成城市地質安全風險“一張圖”。
三、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管控。發揮地質調查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的先導性作用,城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修訂過程中,要充分運用地質災害風險普查成果開展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劃示地質災害風險區,合理布局各類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布局需避讓地質災害極高風險區域和高風險區域,確實無法避讓的需採取消除或預防地質災害風險的措施;城市建成區要做好防災減災的空間安排,減少地質災害風險對地面的影響。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區域評估時,要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在土地供應時,將評估結果一併提供用地單位,督促其採取必要的防災減災措施,從源頭上降低安全風險。
四、嚴格落實城市工程建設地質安全相關法規標準。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並針對工程特點,重視地區經驗,開展城市工程地質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實施管理工作,確保所需條件和投入;勘察單位應提交真實、準確、符合規定要求的勘察報告,分析和明確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岩土工程風險,提出相應的技術防範措施建議,必要時提出專項勘察建議。設計單位應根據勘察報告提出有針對性的設計措施,並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情況動態意見調整最佳化設計。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組織施工,加強地質風險識別和動態跟蹤,對發現與實際地質條件不符的,及時採取針對性的措施。監理單位負責審查施工方案,監督施工單位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方案落實地質風險控制措施。
五、強化對城市地熱、地下水等資源勘查開發活動的地質安全風險管控。各級自然資源、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區地熱地下水等資源賦存特點和地質條件,加強對城市地熱、地下水等資源勘查開發活動的監督管理,對可能發生的地質安全風險及時提出防範要求。在城市建成區內和城市建成區外的人口、建築密集區,開展地熱、地下水等資源勘查工作,責任單位(包括勘查施工單位、礦業權人等)應當系統收集工作區岩土特性、地下水、岩溶、黃土濕陷、采空、淺層氣和地下設施分布等地質風險要素資料,對勘查活動涉及到的深部地層充分開展地球物理探測,辨識可能影響城市安全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突涌等隱患;勘查設計必須按照有關技術規程編制,組織專家論證施工安全性,並加強施工過程的質量和安全管理,根據地質條件對地質安全隱患採取針對性預防措施,避免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突涌等災害發生。
六、加強城市日常地質安全風險監測與管控。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地質安全風險研判、決策評估和風險管控的協同機制,細化落實各方管理責任。開展城市地下公共空間摸底調查,綜合監測數據、探測數據、歷史塌陷數據等,按照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有關規定要求,建立涵蓋多源數據的監測預警管控平台,實現數據信息的動態更新、共建共享、實時監控,並加強與關聯平台、系統的對接,建立多方位多參數監測體系,科學指導地面塌陷預警和道路地下病害體整治,特別是地下管道破損滲漏整治,提升預警能力。加強地下水和地熱資源開發的動態監測,並將監測結果接入預警監測管控平台。健全突發地質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協同機制,組織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七、完善城市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防治和資源勘查開發相關標準。加強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規範、城市地質調查規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範、地面沉降測量規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範等現行標準實施和新技術新方法推廣套用,提升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成效。抓緊修改完善地熱資源地質勘查規範、淺層地熱能勘查評價規範、地熱鑽探技術規程等現行標準中不能滿足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需求的內容和條款。加快推動岩溶塌陷調查規範、地熱回灌技術規範、地熱資源動態監測規範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強落實綠色勘查要求,充分考慮工程建設和資源勘查開發對城市的地質環境影響和安全風險。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制定細化實施方案,認真落實各項措施任務,確保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各項部署要求落到實處。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應急管理部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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