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積極推進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能力不斷提升,但同時也暴露出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嚴重滯後、建設運營資金保障不足、運營管理技術力量落後、工藝選擇不科學、運行不正常等問題。為切實解決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存在的問題,促進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科學規劃、系統建設、有序運營、規範管理,實現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各區、縣要根據鄉鎮總體規劃、新村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以及污染防治要求,抓緊組織編制轄區內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專項規劃。規劃應以加強改善場鎮周邊及農村生態環境為目標,統籌考慮鄉鎮和農村現狀與發展需求,合理確定各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布局、規模、標準等。科學安排規劃範圍內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任務,優先安排社會需求強烈、周邊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的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2016年10月底前,各區、縣要編制完成轄區內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專項規劃,並由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組織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專家對規劃成果進行評審。
二、 加快推進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一)認真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各級農工辦、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水務等部門要認真做好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技術論證和審核把關等前期工作,切實提高建設項目立項、建設用地、環境影響評價、初步設計、入河排污口設定等環節的審批效率。同時各區、縣要根據污水量、水質特徵、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實際,合理選擇污水處理規模和工藝,便於後期運營管理。
(二)優先開展管網建設工作。各區、縣要按照“廠網並重,管網先行”的建設原則,加快推進鄉鎮和農村污水管網建設,新建區域必須進行雨污分流,已建區域要逐步開展雨污分流改造。進一步提高鄉鎮和農村污水收集率,確保新建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實際處理能力不得低於設計能力的60%,3年內達到75%。到2017年12月底前,全市新建改造鄉鎮污水管網達到300公里,逐步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統。
(三)及時跟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各區、縣在開展污水管網建設的同時,要及時跟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17年底,要新建鄉鎮污水處理廠46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約4萬噸/天,全市一級場鎮要實現污水處理廠全覆蓋。要加快新村聚居點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在完成2015年第一批50個示範點的基礎上, 2016年要新建並投運150個農村污水處理示範站點。到2020年前,要逐步完成對處理能力不足、不能達標排放的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提升改造,沿江、河、湖泊、水庫等敏感區域周邊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達到一級a標。
三、最佳化整合,創新運營管理模式
按照“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模式,由興瀘集團、瀘天化集團作為控股股東,分別與市外投資企業組建合資公司,自籌資金對全市鄉鎮污水處理廠、農村污水處理站及管網依法進行統一建設和運營管理。各區、縣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與合資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協定,將轄區內鄉鎮、農村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授予合資公司。區、縣財政通過收取污水處理費、爭取上級補助資金、財政預算安排等方式,自行組織資金,按照特許經營協定約定,按期向合資公司支付污水處理廠(站)、管網建設運營費用。
四、多渠道籌措建設運營資金
(一)嚴格污水處理費收取。各區、縣要嚴格按照《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加大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費徵收力度,按照建制鎮居民用水不低於0.85元/噸,非居民用水不低於1.2元/噸的原則,按定價程式制定污水處理費,確保足額徵收,不得擅自減免,切實提高收繳率,並將污水處理費專項用於補貼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
(二)加大市級財政投入。市財政要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對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運營費用,採用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適當資金獎勵。按期完成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由市財政按照以下標準予以一次性獎補:設計處理能力為1000噸/天(含1000噸)及以上的,一次性獎補80萬元;設計處理能力為500噸/天(含500噸)至1000噸/天的,一次性獎補50萬元;設計處理能力為500噸/天以下的,一次性獎補30萬元。實際處理水量達到目標要求且達標排放的,由市財政根據區、縣財力及運行情況,給予適當獎勵補助。按期完成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由市財政給予10萬元/個的一次性獎補。
(三)積極向上爭取資金。各級發展改革、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要結合現有的污水處理項目、污水管網項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小流域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等渠道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支持,加大向上級部門請示匯報力度,力爭開闢新的資金爭取渠道。
五、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瀘州市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見附屬檔案)。各區、縣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有序推進。
(二)理順管理體制。各區、縣要理順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行業管理,明確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行業主管部門,確定行業主管部門管理職責,建立便於統籌協調的行業管理體制。同時各區、縣明確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營考核制度、停運申報制度等日常監管制度。
(三)嚴格督查考核。市目督辦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嚴重滯後、實際處理水量未達到目標要求的、處理不達標的區縣和鄉鎮,予以通報批評,並納入城市工作單項目標考核。市財政局根據考核和監督檢查情況撥付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