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

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教育是國家對公民進行國防觀念、人防意識教育和防空防災知識與技能傳授的基礎性、公益性教育工作。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關於“國家開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規定,現對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防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
  • 文號:魯防發〔2014〕3號
關於加強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
魯防發〔2014〕3號
各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教育局、司法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國防教育辦公室,各大企業:
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教育是國家對公民進行國防觀念、人防意識教育和防空防災知識與技能傳授的基礎性、公益性教育工作。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關於“國家開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規定,現對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防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和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把人防教育貫穿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學校、街道社區教育之中,使廣大幹部、職工、學生、居民牢固樹立國防觀念和人防意識,了解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知識及在城市現代化建設、保障民生、增強城市整體防護能力等方面的地位作用,掌握基本的防空防災常識和技能,具備防護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和防範戰時敵空襲和平時災害事故對人民民眾所造成的傷害,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人防教育遵循長期堅持、循序漸進、全面普及、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與國防教育相結合、與法治宣傳教育相結合、與公共安全教育相結合,採取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理論教育與實踐活動相結合的方法,針對不同對象確定相應的教育內容和形式,分類組織實施。
二、教育範圍和基本要求
(一)黨校和行政學院人防教育
1.教育對象:在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接受培訓的全體學員。
2.主要內容:國家安全和軍事鬥爭形勢教育;信息化戰爭的特點及對城市和人民民眾安全的影響;人防建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內容標準;人民防空在城市現代化建設及地下空間開發與管理中的作用;在組織保障民生,增強城市整體防護能力等方面的地位作用;實施防空襲鬥爭的基本要求、知識、技能;組織防災救災、應急知識和技能。
3.基本要求: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在進行幹部培訓時,要把人防教育作為培訓內容,納入教學和考核範圍。培訓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期間應安排一次人防教育課。由本級黨校、行政學院組織授課,人防部門提供有關資料。實踐課以現場參觀為主,組織實地考察,輔之以必要的演習演練,直接接受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的教育,本級人防部門參與組織實施。通過教育,使各級領導幹部了解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正確認識和把握國家安全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辯證關係,增強國防觀念和人防意識;正確認識人民防空在城市現代化建設、保障服務民生特別是提升城市整體防護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增強依法履行人防建設義務、關心和支持人防融合式發展的自覺性;掌握城市防空襲鬥爭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程式與方法,提高防空襲和搶險救災、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領導能力。
(二)高等院校、技工院校、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初級中學和國小人防教育
1.教育對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初級中學和國小在校學生。
2.主要內容:人防、公共安全基礎知識和防護技能訓練。
3.基本要求: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的人防教育,一般結合學生軍訓進行;高級中學(含中職學校)的人防教育,一般結合學生綜合實踐教育進行;初級中學和國小的人防教育,一般在國中二年級、國小五或六年級結合國防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進行。學校要將人防教育納入教學大綱,安排一定課時的人防知識教育,教學以人防基礎知識教育和防護技能訓練為主。以多媒體教學、形象化教學和省學校國防教育統編教材教學相配合,納入學生素質考核內容。通過教育,掌握基本的防空防災知識和必備的防護、自救、互救技能,不斷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綜合素質。
(三)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人防教育
1.教育對象:縣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大、中型企業幹部職工。
2.主要內容:人防法律法規政策,人民防空在城市現代化建設、保障服務民生特別是提升城市整體防護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城市防空襲鬥爭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程式與方法,公共安全知識和基本防空防災技能。
3.基本要求:結合法治宣傳教育、形勢教育、安全教育以及防空警報試鳴等活動,通過發放宣傳手冊、播放戰爭警示教育影片、開設人防宣傳網站、製作人防宣傳教育展板、考察人防平戰結合、組織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和人口疏散演習演練、專業人員定時授課、組織參觀人防建設成果等形式,進行滲透性教育。結合法治宣傳教育每年進行考核。通過教育,努力強化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國防觀念、人防意識,增強人民防空在城市現代化建設、保障服務民生特別是提升城市整體防護能力等方面地位作用的認識,掌握人防法規政策、防空襲的措施與要領、平時防災救災的組織程式,以及處置災害事故的方法要求,不斷提高應對敵空襲和災害事故的組織協調、自我保護能力。
(四)社區人防教育
1.教育對象:社區居民和暫住人口。
2.主要內容:法規政策、人防基礎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3.基本要求:城市(縣城)街道辦事處的各個社區負責組織開展本社區的人防宣傳教育,以播放錄像片、開設宣傳欄、組織知識講座、發放人防知識手冊和傳單、張貼宣傳掛圖、組織民眾文藝活動和防空防災演練等形式,實施滲透性教育;社區每年舉辦防空防災技能培訓不少於2次。通過教育,使居民增強人防意識,掌握戰時防空平時防災的基本技能,努力提高遇敵空襲和發生災害事故時的生存能力。
三、組織實施
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人防教育,由院校和人防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的人防教育,由各級人防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人防教育,由所在單位組織實施;社區居民的人防教育,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司法行政部門要把《人民防空法》納入全民法治宣傳教育,特別要納入領導幹部法治教育內容;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要協助開展人防教育。
各級人防教育實施單位要認真貫徹上級要求,制定開展人防教育的具體方案、計畫和措施,安排足夠的教育時間,明確保障措施。要加強師資培訓,落實教育器材、場地保障和教育經費。創新教育形式和手段,確保教育效果。紮實落實人防教育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網路工作,使人防教育逐步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四、切實加強領導
開展人防教育是事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各有關部門和教育實施單位要居安思危,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尤其是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政治高度,通力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要強化督促檢查,分級指導、抓好落實。有關部門適時組織檢查,對各單位實施人防教育情況及時通報,切實促進人防教育工作的落實。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07年6月29日公布的《關於加強人防(民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山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山東省國防教育辦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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