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徐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民防工作的綜合協調、相關組織管理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防護級別為5級以下(含5級)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報廢審批。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民防工作的綜合協調、相關組織管理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防護級別為5級以下(含5級)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報廢審批。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中央軍委及省、市關於人防、民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人防、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防、民防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制定全市人防、民防年度工作計畫、宣傳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市人防、民防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指導制定市人防、民防各類預案、計畫和方案等,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人防、民防專業隊伍建設;組織人防、民防演習;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城市(災後)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參與市應急救援等搶險救災工作。
(三)負責市委、市政府人防指揮所和全市人防、民防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戰時和應急情況下全市人防、民防通信、警報發放。
(四)負責人防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等人防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五)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管理預算,報批決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
(六)負責人民防空整體平戰結合;負責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七)組織開展全市人防卜民防科學技術研究,負責 人防、民防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組織開展全市人防、民防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
(八)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賦予的具體工作。
(九)指導縣(市)、區人防、民防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徐州軍分區、省民防局(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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