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強(江蘇徐州人防辦副主任)

袁強(江蘇徐州人防辦副主任)

袁強,男,漢族,1968年5月19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研究生文化。曾任徐州市人防辦副主任。

2014年4月,違紀被查。

2014年10月29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2017年6月30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罪犯袁強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袁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江蘇徐州
  • 出生日期:196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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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江蘇徐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4月21日,據江蘇省紀委網站訊息,徐州市人防辦副主任袁強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一審宣判

2014年10月29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徐刑二初字第6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袁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刑期自2014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所涉受賄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於2015年1月21日交付執行。

執行變更

2017年8月7日發布於中國裁判文書網站、落款日期是2017年6月30日的《袁強受賄罪刑罰與執行變更刑事裁定書》裁定: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袁強在服刑期間,主觀上認罪、悔罪,客觀上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本院準予減刑。鑒於該犯系職務犯罪,且財產性判項未履行完畢,故對其減刑幅度應當從嚴。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袁強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減刑後刑期至2025年3月24日止)。
本裁定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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