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正處級,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門,也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審批、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審批、省管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的有關職責。
(三)增加協助地方黨委管理縣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的職責。
(四)加強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的職責。
(五)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指導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訓練、防空防災演習演練、疏散體系建設,協助軍事部門指導城市防衛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三)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負責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審核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新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民防空安全志願者的招募培訓及年度活動;協助地方黨委管理縣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領導班子。
(六)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市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推廣、套用人民防空科學技術成果。
(八)承擔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利用人民防空指揮平台、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張家界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重要事項督辦;負責文電處理、檔案起草、機要、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綜合統計、檔案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宣傳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辦理人民防空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據相關授權,查處人民防空重大案件;審查各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出台的規範性檔案和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備案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計畫、管理,編制市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全市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戰時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市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協調實施人民防空經費、物資保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民防空安全志願者的招募培訓及年度活動;承辦協助管理縣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的有關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協調防空襲鬥爭中傷員救護安置、烈士善後及防空隊伍幹部補充、配備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
組織防空襲預案及各種保障方案的擬訂(修訂)並督促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指導疏散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重要經濟目標進行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指導、管理市級人民防空指揮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保障業務建設;指導全市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組織推廣套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科技成果。戰時協助領導機關實施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負責發放防空警報和保障指揮通信暢通。
(三)工程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進行審查及應建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認可;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戰功能轉換措施制定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承辦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工作;組織推廣套用人民防空工程科技成果;審查人民防空部門工程建設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平戰結合情況綜合統計和分析;負責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人民防空行政性規費徵收工作職責。戰時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計畫實施和恢復損毀人民防空工程。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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