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大力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大力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是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6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大力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發改價格〔2018〕916號
  • 發布單位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
  •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水利(水務)廳(局)、農業廳(局、委、辦):
為深入貫徹中發〔2018〕1號檔案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以下簡稱《意見》)各項部署,進一步加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力度,做好2018年改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定不移,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是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必然要求,既是現實之需,更是長遠發展之要。自《意見》印發以來,各地積極落實改革主體責任,以點帶面,大膽探索,統籌協同推進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用水管理機制等各項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國改革實施面積累計達到5200萬畝以上,改革實施範圍穩步擴大,節水成效初顯,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和經驗。但仍存在各地改革進展不平衡,“先建機制、後建工程”的要求尚未全面落實等問題,一些地區改革認識不到位,改革台賬尚未建立,實施計畫不夠細化實化,改革激勵機制不健全,影響了改革推進。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既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任務,改革涉及面廣,推進難度較大,需要馳而不息、久久為功。當前,改革正處於點上突破、面上布局的關鍵階段,各地要深化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作為農業節水工作的“牛鼻子”來抓,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抓住關鍵、統籌兼顧,切實加大工作力度,落實好2018年各項改革任務,紮實有序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取得實效。
二、對標對表,狠抓2018年各項改革任務落實
各地要進一步對標對表《意見》確定的改革目標和任務,按照《關於紮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080號)提出的“十三五”期間改革具體要求,細化落實2018年度實施計畫,精心組織,大膽創新,突出改革重點,不斷完善促進農業節水的體制機制,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一)嚴格落實2018年改革計畫。根據各地2018年度改革實施計畫,今年新增改革實施面積7900萬畝以上(各地計畫新增改革實施面積見附屬檔案)。各地要儘快將計畫新增面積分解到具體市、縣和灌區,落實到具體地塊,不折不扣紮實推進,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生根、見到實效。計畫新增改革實施面積的落實情況將作為2018年度改革績效評價的重要考核內容。
(二)狠抓改革重點區域。“十三五”期間每年新增的2000萬畝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上年被批准認定的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要全部納入年度改革實施計畫,率先開展改革,力爭打造改革樣板,充分發揮典型引領示範作用。新建、改擴建農田水利工程要同步實施改革,建立促進農業節水的體制機制。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千億斤糧食田間工程、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要同步推進機制建立,明確將計量設施建設、相關機制建立作為項目實施的重要內容。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區要加大工作力度,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完善的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務,設施尚不完善的要加快補齊短板,儘快推進改革。
(三)因地制宜設計改革方案。統籌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種植結構、耕作方式、經濟發展水平、用水習慣等因素,借鑑成熟的改革經驗,按照分類施策原則,積極探索創新,形成適合本地實際的改革模式。計量設施建設方面,要合理細化計量單元,並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配備計量設施,可選擇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標尺等設施或“以電折水”等方式,滿足基本的計量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精確計量;工程管護模式方面,可因地制宜選擇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管理、水管單位專業化管理、購買社會化服務等模式,建立健全農田灌排設施管護體制機制;定額管理方面,要根據本地水資源稟賦合理制定和適時修訂農業用水定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區要從緊核定用水定額,引導農民科學灌溉;農業水價方面,要抓緊制定水價調整方案,合理把握調價幅度和節奏,用戶承受能力相對較強的缺水地區和地下水超採區,要將水價一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有條件的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獎補資金籌集方面,要多渠道、多方式落實資金,特別是要加強對現有財政補貼、項目資金的整合與統籌使用,鼓勵將獎補資金支出納入財政預算;節水獎勵方式上,可選擇現金返還、水權回購、節水設施購置獎補、優先用水等形式,調動用水戶節水積極性。
(四)協同配套推進改革實施。堅持“先建機制、後建工程”,以水價機制為核心,以獎補機制為保障,以工程和計量設施建設為硬體基礎,以“總量控制、定額管理”為制度基礎,以工程管護機制為重要依託,統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形成促進農業節水的政策合力,避免單兵突進。要充分利用設施節水、農藝節水、管理節水等措施騰出的空間,及時推進水價改革,合理調整農業用水價格,避免產生新的歷史欠賬。在提高水價的同時,要通過推進設施節水、農藝節水和管理節水,促進省工省時和增產增收,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等方式,總體不增加農民負擔。
三、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增強統籌能力,細化落實責任,加快完善上下聯動、分級負責、激勵有效、督促到位的改革工作機制,推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不斷深化。
(一)建立改革台賬。要儘快對本省(區、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梳理各市、縣和灌區種植結構、灌溉方式、工程狀況、計量設施、水權制度、管護模式、供水成本、水價水平、水費收取、財政補貼等方面的現狀,明確需實施改革的總面積及相應改革任務,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台賬的建立工作,並將有關數據錄入水價改革信息管理系統,制定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明確相應責任單位,加強對本省(區、市)改革工作的統籌。
(二)規範計畫編制。今後,各地要於當年12月底前正式下發下一年度改革實施計畫,同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以下簡稱“四部門”)。年度改革實施計畫要明確當年新增改革實施面積,包括全部當年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和上年被批准認定的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的面積,並將改革實施面積分解到各市、縣和具體灌區;要制定當年改革重點任務清單,給出量化指標,明確時間節點,全面落實改革責任。
(三)加強考核督導。四部門將根據2017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情況,研究完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各地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改革績效評價工作機制,進一步發揮評價工作的導向激勵作用。繼續發揮重點聯繫制度作用,今年,發展改革委重點聯繫四川、甘肅,財政部重點聯繫湖南、廣東,水利部重點聯繫山西、福建,農業農村部重點聯繫黑龍江、雲南;各地也要相應建立省級部門與改革市縣的重點聯繫制度,定期深入基層改革試點區域跟蹤調研,指導和督促地方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附屬檔案:2018年各省(區、市)計畫新增改革實施面積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水  利  部
農 業 農 村 部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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