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和靜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和靜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2018年9月6日和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和靜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和靜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和靜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和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6日
和靜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促進農業節水和可持續發展,穩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143號)、《關於紮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080號)和《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發〔2017〕29號)、《關於印發自治州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巴政發〔2018〕4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疆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和自治州黨委、政府關於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為基礎,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最佳化水資源配置,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政府指導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協同作用,因地制宜,綜合施策,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農業用水管理,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實現農業節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穩步推進農業現代化,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綜合施策、系統推進。做好農業水價改革與其他相關改革的銜接,加強發改、財政、水利、農業等相關部門協調,綜合運用工程配套、管理創新、價格調整、財政獎補、技術推廣、結構最佳化等舉措統籌推進改革。
(二)堅持政府引導、共同發力。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加強巨觀指導、頂層設計和政策引導,保障糧食等重要農作物和生態合理用水需求,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同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促進農業節水。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實施。根據各灌區水資源、灌溉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業種植結構等差異狀況,結合土地流轉、農業經營方式轉變,堅持問題導向,探索符合自身實際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模式。
(四)堅持供需統籌、注重實效。既要強化供水管理,健全運行機制,提高供水服務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擺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農業用水精細化管理水平,推動農業用水方式轉變。
三、總體目標
2022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於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國有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總體達到完全成本水平,末級渠系運行維護費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普遍實行,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技術措施普遍套用,農業種植結構實現最佳化調整,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在嚴格執行“三條紅線”基礎上,逐步降低農業用水總量,將農業用水比例下降到90%以下,將農業節約水量逐步向工業、城鎮有效轉移。
(一)建立終端水價形成機制。以2015年為成本年,2020年農業水價基本達到運行維護成本,2025年達到水利工程農業供水完全成本。
(二)構建供水計量體系。2018年“井電雙控”智慧型計量方式實現全覆蓋,2022年之前灌區骨幹工程全部實現斗口計量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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