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建議的說明

關於制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建議的說明 ,是在省委常委會主持下制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制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建議的說明
  • 發布單位:省委常委會
《中共青海省委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畫的建議(草案)》,是在省委常委會主持下制定的。《建議》在提交這次全委會審議之前,省委分別召集省級有關部門、西寧、海東及黨內部分老同志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座談會,同時印發各地區和省直單位黨委(黨組)徵求意見。《建議》的形成過程,體現了民眾路線和民主決策的程式,集中了黨內外的集體智慧。現在,受常委會的委託,我對《建議》作幾點說明。
一、關於“九五”計畫的執行情況
九五”時期,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全省各族人民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艱苦奮鬥,開拓進取,基本實現了現代化建設的第二步戰略目標,並向第三步戰略目標邁進。這一時期,我省經濟運行的體制環境、資源配置方式和經濟運行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發展速度長期落後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狀況得到扭轉,綜合經濟實力顯著增強。2000年全省國內生產總值預計達到259億元,年均增長8.7%,提前一年實現了翻兩番的目標。固定資產投資累計完成565億元,比“八五”增加 1.9倍,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產業結構調整取得積極進展,支柱和優勢產業有了新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開始起步,第三產業保持快速增長的良好勢頭。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非公有制經濟得到長足發展;國有企業改革由政策調整進人制度再創新階段,企業產權流動和重組步伐加快,活動增強,效益好轉,2000年全省工業企業可扭轉連續8年虧損的局面,總體扭虧為盈。社會保障制度初步建立。預計200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70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在大災之年與上年基本持平。“科教興青”戰略穩步實施,各項社會事業全面進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取得新成果。“九五”計畫的實現,不僅為“十五”超常規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而且極大地豐富了全省各族於部民眾改革發展的實踐,對於我們進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並加快推進現代化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一是經濟總量小,經濟發展與全國的平均水平比較,差距依然較大。1999年,全省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全國平均水平的71.2%,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全國平均水平的80.3%,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7.2%。二是經濟結構不合理,支柱產業和特色經濟規模小,高新技術產業起步慢,經濟發展缺乏活力和新的增長點。三是科技教育基礎薄弱,創新能力不強,勞動者素質不高,人才匿乏。四是改革開放力度不夠,經濟運行機制不活,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還沒有得到有效發揮。五是財政收支矛盾尖銳,社會保障能力不足,就業問題突出。上述矛盾和問題是加快發展的突出制約因素,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努力加以解決。
二、關於“十五”計畫建議的幾個重要問題
(一)關於“十五”時期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十五”計畫是進入新世紀的第一個五年計畫,也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西部大開發戰略全面啟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後的第一個五年計畫。根據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總體部署,《建議》確定了我省“十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西部大開發戰略,緊緊圍繞抓住機遇、加快發展、富民強省、建設小康這個主題,以調整結構為主線,以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為動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根本出發點,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環境治理,加速市場化、城鎮化、信息化、工業化進程,推動社會事業全面進步,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和新的跨越。按照這一指導思想,《建議》從經濟發展、改革開放。結構調整、生態保護和建設、科技教育、人民生活、精神文明建設等十個方面,提出了“十五”時期的目標和任務。需要說明的是,《建議》是對“十五”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奮鬥目標和重要工作提出意見,著重研究和解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巨觀性。政策性問題,提出的主要指標是預測性、指導性的。《建議》經全委會批准後,省政府要據此編制“十五”計畫,並提交省人代會審議通過後頒布實施。
這次會議之後,各州地市也要根據《建議》的要求,結合實際編制好“十五”計畫。編制“十五”計畫,要充分體現超常規發展的總體要求:一是必須堅持以發展為主題,把發展社會生產力作為壓倒一切的任務,力爭在西部大開發中有所作為,走在前列;二是必須以結構調整為主線,積極推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具有青海特色和競爭優勢的經濟框架;三是必須堅持以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為動力,不斷推進改革開放,大力實施“科教興青”戰略,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四是必須堅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各項工作的根本出發點,把青海各族人民的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五是必須堅持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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