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是由教育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工商總局辦公廳於2018年2月13日聯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等
  • 發布時間:2018年2月13日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目的意義,經驗做法,治理問題,分工步驟,實施方式,今後工作,

通知全文

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近年來,一些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準,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通過開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加快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二、治理任務和整改要求
1.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3.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5.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國小校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6.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國小校不遵守教學計畫、“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國小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三、治理分工
1.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負責的省、市、縣三級工作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
2.縣級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聯合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密切協作,摸清情況,集中整治。
3.對於與中國小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治理。
4.對於落實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學生課後服務政策情況,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督查。
5.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6.中國小校負責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四、治理步驟
專項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集中整改,要於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階段,專項督促和檢查,要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五、組織實施
規範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工作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訂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進一步完善審批、備案、登記等標準,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要暢通民眾反映情況的渠道,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公布專項治理行動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家長樹立正確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子女校外培訓負擔。各地要積極借鑑一些地方的有益經驗,及時總結本地改革情況,不斷完善治理措施。教育部將適時牽頭開展專項督導檢查,並推廣各地有效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有關部門將共同研究制訂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規範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各地專項治理方案、舉報渠道等信息要於2018年6月底前報送教育部,有關工作進展請及時報送。
教育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工商總局辦公廳
2018年2月13日

內容解讀

目的意義

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對學習的補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訓現狀卻不容樂觀,一些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準,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經驗做法

近年來,各地在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積累了一些有益的經驗做法。
(一)上海市做法。建立工作機制,制定《上海市規範教育培訓機構和市場秩序工作方案》,建立“二級政府三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和“部門聯動、市區聯動、區際聯動”的工作機制;開發信息採集平台,建立市區兩級工作專報制度。構建制度體系,出台《上海市民辦培訓機構設定標準》《上海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上海市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釐清部門管理職責,在市級層面構建綜合監管機制和檢查督導制度;合理設定準入標準,對培訓機構的辦學流程、名稱設定、場地面積、師資隊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教材使用、教學點設立、收費管理等作出細化規定;提出禁止性要求,嚴禁拔高教學要求、搶趕教學進度、增加教學難度,不得舉辦以小學生為參賽對象的語文、數學、外語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競賽活動。完善長效機制,健全綜合監管機制,市、區、街鎮三級聯動綜合監管;建立信息信用制度,進一步豐富監管手段。
(二)成都市做法。強化目標管理,市政府出台加強市場監管意見,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屬地管理”原則;市政府教育督導團把治理培訓市場和建立綜合執法機制等要求列入區(市)縣政府教育工作目標;市委督查室將培訓機構監管納入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目標;市政府教育督導團以專項整治民辦培訓機構為重點開展“回頭看”,全面、有序推進治理工作。市教育局牽頭建立專項整治周報制度,每周一期督查簡報,對推進不力的區(市)縣進行“亮紅燈”。推進部門協同。市教育局牽頭21個局委建立市級民辦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齊抓共管的治理機制;牽頭六部門印發培訓機構設定指導標準,規範準入門檻;主動聯合公安、民政、工商發布公告,就無證辦學、虛假宣傳、安防隱患、違規賽事等七個方面內容集中開展專項治理;主動會同公安、工商發布三條禁賽令,最佳化教育生態;指導區(市)縣政府初步建立基層聯合執法機制,探索建立格線化監管和隨機檢查機制,藉助鎮街社區開展地毯式排查和全面清理。規範辦學行為。印發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通知,提出“六要八不準”;出台加強全市民辦學校招生宣傳工作管理的通知,規範宣傳廣告和招生簡章的內容和程式;出台公示民辦學校招生備案信息的通知,全面公開民辦學校招生名額、程式、收費標準、退費辦法等;發布年檢工作通知,公布舉報電話信箱和民辦學校名單及電子地圖;徵集市民觀察員,約談違規民辦學校並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列入信用“黑名單”;在入口網站通報批評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和主管教育局並從嚴追責。
(三)南昌市做法。建章立制,出台《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辦教育機構審批及管理事項的通知》,明確審批許可權、審批程式、申辦材料、重要申辦指標等。下發《南昌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教學點設定有關情況的通知》,按照教學點間距和辦學規模適配教學點數量,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布點和跨區域設定等。出台《南昌市民辦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就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在布局選址、規劃設計、建築用地、安全環保、辦學主體、機構設定、教師配備、設備設施、資產管理、辦學基本規模和生源要求等方面作出規定。突出重點,出台《南昌市民辦教育機構退學退費管理辦法》,按照學生就讀時間相應設定退費比例,杜絕跨年度收費。專項治理,開展由南昌市政府牽頭聯合數10家相關職能部門的培訓機構集中清理整治行動,形成《清理整頓工作簡報》,並在政府網站和官方媒體上即時公布合法校外培訓機構名單,方便學生家長查詢。

治理問題

專項治理行動聚焦六類不規範行為,辦學隱患和辦學內涵兼治,校外培訓和校內教育教學行為兼治,通過打“組合拳”系統解決問題。可以概括為3個方面:
一是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二是治理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國小校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是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國小校存在的“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國小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分工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按照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四部門聯合建立工作機制,縣級具體治理、中國小校積極配合的方式推進。具體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各地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市場監管等行政部門參與的省、市、縣三級工作機制,聯合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部署開展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中國小校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行動提供底數參考。計畫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開展部門聯合集中整治。各部門協同開展集中整治,全面糾正六類不良行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治理與中國小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計畫於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鞏固治理成效。建立黑白名單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聯合對各省、各省組織對地市縣的工作成效抽查檢查,計畫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實施方式

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事關重大、千頭萬緒,必須周密細緻、穩步推進。各地要從五方面做好工作:一要認真制訂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進一步完善審批、備案、登記等標準,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二要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三要暢通民眾反映渠道,公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四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子女校外培訓負擔。五要加快建章立制,及時總結改革經驗,推廣各地有效經驗做法,完善各項制度,加快建立長效機制。

今後工作

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本次專項治理行動是全面治理的開端,重在治標,瞄準治本。下一步,教育部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作為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按照“標本兼治、內外聯動、堵疏結合、積極穩妥”的原則,打好“組合拳”。一是取消與招生入學的掛鈎。推動落實剛剛印發的《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範招生入學秩序,進一步斬斷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國小校招生的聯繫。二是建立長效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有序發展的意見,加快建立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長效機制。包括:明確設定標準、規範審批登記、培訓業務管理、加強日常監管等在內的常態治理體系內容。三是減負提質。進一步研究制訂關於深化義務教育教學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有關意見,進一步提高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完善學校服務、強化學校育人功能,緩解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校外培訓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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