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實施方案》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24年6月26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6月26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一、工作目標,二、規範整治的範圍,三、組織機構,四、重點工作任務,四、實施步驟,五、工作要求,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 ,附屬檔案2,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教基〔2024〕31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三沙市民生事業局,廳直屬中學,省教育研究培訓院:
現將《海南省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教育廳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依法依規加強中國小幼稚園辦學行為管理,提升基礎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民眾教育滿意度,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的通知》要求,結合海南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規範管理年”行動,全省基礎教育戰線幹部隊伍和廣大教師、教研員的政治意識、法律意識、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基礎教育領域存在的違法違規、違背教育規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視化行為得到進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從嚴管理、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管理能力和教書育人水平進一步提高,人民民眾對基礎教育的滿意度、獲得感進一步提升。
二、規範整治的範圍
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中國小、幼稚園,基礎教育管理幹部和教師、教研員。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推動規範管理工作,我廳成立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工作專班。由廳分管基礎教育的廳領導擔任副組長,專班成員由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等廳基礎教育處、教師工作處、學校安全工作處、政策法規處、財務管理處、思想政治處、教育督導局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整治安全底線失守。針對“一些地方和學校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書記、校長、教師、教研員政治安全意識淡薄、言行不當,校園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學生傷害、欺凌等事件頻發,甚至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問題開展以下工作:
1.全面加強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組織書記意識形態“第一責任人”制度,黨組織會議每年至少要專題研究2次意識形態工作。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對基本內容醒目展示。對各類人員在會議、活動、課堂、網路上的不當言行進行糾治,嚴禁張貼不符合主流價值觀的標牌標語。築牢師生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2.壓實學校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中國小校要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安全工作主體責任體系,完善黨政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安全工作責任制,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機構,細化落實安全職責分工,配齊配好安全管理負責人,建立《學校崗位安全職責和工作任務清單》,將責任層層壓實、落實到崗到人。
3.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強學校消防、食品、實驗室危化品、燃氣、校舍及在建工程、校車、校園暴力傷害、溺水風險、騎行風險等領域的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查找食品衛生、校內交通和火災的安全隱患,檢查消防設施和消防通道,建立排查檔案、做好排查記錄,對查找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全面整改。
4.加強中國小校安防建設。各地各校要全面排查“4個100%”建設還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及時查漏補缺,投入資金,加強管理,確保“4個100%”安防建設的成果發揮最大效能,有效防禦和化解學校各類風險,確保校園安全穩定。要建立完善禁止攜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校園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門衛值守制度,對出入校園人員和車輛所攜帶、裝用的物品、物資進行嚴格檢驗、核查,嚴防無關人員、管制刀具及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堅決守好校園大門。要常態化組織開展各類安全應急演練,提升師生應急避險自救能力。
5.健全防治學生欺凌長效機制。各市縣要制定和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學校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培養青少年學生在日常行為習慣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對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工作各環節中出現問題的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整治日常管理失序。針對“一些地方和學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不到位,違背素質教育要求,唯分數唯升學現象屢禁不止。學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有的對法律要求和國家規定陽奉陰違、打折扣搞變通,破壞良好教育生態”等問題開展以下工作:
1.樹立科學的教育評價觀。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各地各校要樹立科學正確的質量觀和政績觀,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克服教育功利化傾向,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堅持五育並舉,科學全面評價學校和教師的工作,堅決糾正唯分數、唯升學傾向,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
2.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學政策,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3.嚴格落實“六項管理”要求。通過省級抽查和市縣自查,督促學校嚴格落實相關管理規定,重點要加強作業管理和考試管理,規範和指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作業設計、實施和評價工作,嚴禁布置超過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嚴格落實睡眠和體質管理要求,按學生睡眠時間的規定合理安排學生作息時間,要保證學生每天校園體育活動1小時,每天開展大課間體育活動,落實廣播體操、眼保健操等活動要求,每節課間應安排學生走出教室適量活動和放鬆。堅決查處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的行為。
4.加強教學常規管理。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課程,尊重學生認知規律,不隨意增減課時、改變難度、調整進度,杜絕提前結課備考、超標教學等行為。不得擠占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活動課程。
5.加強教材教輔讀物管理。定期組織教材教輔讀物排查,堅持“一科一輔”的原則,任何人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統一推薦省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公布的“推薦目錄”之外的教輔材料,學校或教師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或組織統一征訂教輔材料、課外圖書、電子產品及文具等。
6.開展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為中國小教師減負專項整治。聚焦社會事務進校園加重教師負擔問題,集中整治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隨意進入校園情況,以及社會事務進校園過程中濫用應用程式和工作群組、打卡、接龍、做題、拍照、簡報等重留痕輕實效的形式主義。建立健全社會事務進校園審批報備制度和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讓學校安心辦學、靜心治校,讓廣大教師靜心教書、潛心育人。
7.從嚴規範抽調借用中國小教師行為。教育部門統籌中國小教師安排使用工作,嚴格限制和規範有關部門對中國小教師的抽調借用。對於借用中國小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三)整治師德師風失范。針對“一些教師違背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準則,背離育人為本要求,作風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對待學生甚至侵害學生合法權益,嚴重影響學生健康成長”等問題開展以下工作:
1.強化師德學習教育。堅持師德師風第一標準,將師德師風貫穿教師培養培訓和日常管理全過程,深入開展師德學習教育系列活動,重點圍繞《新時代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海南省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等師德師風建設檔案開展學習教育。將師德師風納入學校黨建述職評議考核清單,壓實學校師德師風建設主體責任,深化鞏固師德師風治理成果。
2.持續治理師德突出問題。堅持師德失范問題“零容忍”,嚴格落實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和從業禁止制度,健全師德違規行為監測、核查、處理、通報一體化機制,完善師德失范信息共享以及聯動處理機制,嚴肅查處師德違規行為。對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的典型案例進行集中曝光和通報,開展警示教育。對嚴重違反師德行為、影響惡劣的教師,依法依規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
3.大力弘揚教育家精神。以教育家精神為引領,強化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以“弘揚教育家精神,爭做新時代大先生”為主題,開展全省優秀教師代表“教育家精神”巡迴宣講活動,廣泛宣傳我省優秀教師在教書育人、高尚師德方面的感人事跡,展現新時代教師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良好形象,宣傳一批踐行教育家精神的一線校長教師典型,大力培育、弘揚、踐行教育家精神。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培訓(2024年6—7月)。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6月底前部署開展“規範管理年”行動,將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工作要求及負面清單傳達到轄區內每所學校和每名書記、校長、教師。7月前組織書記、校(園)長、教師、教研員等各種層次的規範辦學要求的學習教育和培訓。
(二)自查自糾(2024年8—9月)。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所有中國小幼稚園,對照工作要求和負面清單,認真開展自查,建立問題台賬,做到無死角全覆蓋,發現問題立行立改。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對民眾反映的違反規範管理要求的問題線索要建立台賬,逐一查實,整改銷號。
(三)省級督查(2024年9—10月)。省教育廳組織開展全省重點自查工作,通過跨市縣交叉調研、責任督學進校、專家視導等方式,進一步推動落實規範管理要求,壓實工作責任。
(四)總結反饋(2024年11—12月)。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年底前對“規範管理年”行動進行總結,提煉好的經驗和做法,於2024年12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和整治案例報送省教育廳。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工作專班,將開展“規範管理年”行動作為今年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確保取得實效。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總結推廣規範辦學的典型經驗,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營造良好氛圍。
(二)建立聲譽評價制度。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探索建立基礎教育辦學治校聲譽評價體系,如實記錄學校的不規範辦學治校行為,對於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引發重大輿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項單列顯示,聲譽評價結果面向一定範圍公開,作為學校、教師各類評優評先和表彰獎勵的重要參考。
(三)建立能力提升制度。依託“省級示範學校”“省級規範學校”建立一批中國小幼稚園規範辦學基地校,作為區域書記、校(園)長跟崗研修和教研員業務提升的基地,有序組織新任書記、校(園)長和聲譽評價排名靠後的學校書記、校(園)長到基地校開展一定期限的跟崗研修。統籌教師培訓各類項目和基地、工作室等,組織加強規範辦學專門培訓,將規範辦學底線要求作為書記、校(園)長、教師培訓基本內容。
(四)建立責任落實制度。健全省市統籌、以縣為主的基礎教育管理體制,強化屬地管理、重心下移,壓實學校辦學主體責任,確保中央政策要求及時觸達每所學校。加大對違反負面清單規定、觸碰底線紅線辦學行為的懲處力度,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對漠視學校違規行為、敷衍塞責、處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門督辦問責。
(五)建立監督曝光機制。省教育廳設立規範辦學舉報電話,並通過官網向社會公布,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暢通並公布規範辦學舉報電話、信箱、網路平台等受理渠道,廣泛接受學生家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對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建立曝光台,對經查證屬實的學校違法違規辦學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批評。各市縣要加強監督力量建設,通過家長委員會、特邀監督員等方式,加強對學校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督,努力把每所中國小幼稚園建成讓黨放心、讓民眾滿意的學校。
附屬檔案:1.基礎教育規範管理主要依據清單
2.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基礎教育規範管理主要依據清單
一、法律法規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
7.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8.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
二、教育部政策檔案
1.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教基〔2017〕9號)
2.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教材〔2022〕2號)
3.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教材〔2020〕3號)
4.中國小教材管理辦法(教材〔2019〕3號)
5.關於加強中國小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與管理的意見(教材〔2023〕2號)
6.新時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師〔2018〕16號)
7.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師〔2018〕18號、19號)
8.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
9.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高檢發〔2020〕9號)
10.關於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7〕35號)
11.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6〕6號)
12.中國小校、幼稚園消防安全十項規定(教發廳〔2024〕1號)
13.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20〕5號)
14.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教基〔2021〕3號)
15.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教基〔2021〕9號)
16.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教基〔2022〕1號)
三、海南省政策檔案
1.關於印發《海南省中國小校教學管理常規》等四個檔案的通知(瓊教規〔2020〕3號)
2.海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落實好“五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瓊教基〔2021〕46號)
3.海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規定(瓊教基〔2022〕38號)
4.關於落實《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瓊教基〔2021〕70號)
5.海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義務教育學校作息時間的通知(瓊教基〔2014〕87號)
6.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中國小教師減負措施清單》的通知(瓊廳字〔2020〕45號)
7.關於印發《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等四個師德師風建設檔案的通知(瓊教規〔2020〕16號)
8.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關於開展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為中國小教師減負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瓊委教〔2024〕2號)
9.海南省中小學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護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瓊辦發〔2021〕30號)
10.海南省教育廳關於開展海南省中國小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範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瓊教督〔2024〕16號)
附屬檔案2
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
1.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英雄模範、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在公開場合傳播、通過網路轉發相關錯誤觀點。
2.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後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3.嚴禁教師歧視弱勢群體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嚴禁校園內發生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或教師漠視、縱容學生欺凌行為。
5.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下達升學指標,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
6.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7.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8.嚴禁違反國家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或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十分鐘”休息。
9.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規定,隨意調整、增減課程,擠占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10.嚴禁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
11.嚴禁違規選用教材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2.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