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加強城市綠線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切實加強城市綠線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6月2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切實加強城市綠線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規〔2012〕325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2年06月21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石家莊、張家口市園林局:
近年來,我省各地逐步建立了城市綠線管制制度,對改善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杜絕占綠、毀綠等行為起到積極作用。但從全省情況看,侵占或破壞城市綠地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尤其是城市公共綠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居住區綠地建設停車場等改變綠地性質的行為,直接影響城市綠化環境、侵害居民切身利益。為推進我省各地城市綠線管制制度全面建立與實施,制止侵占綠地和隨意改變綠地性質的建設行為,保護城市綠化成果,依據《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2號令)、《河北省城市綠線管理規定》(冀建法[2003]431號)、《河北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省政府2011第23號令)等有關政策法規的要求,現就切實加強我省城市綠線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管理職責
城市綠線是城市規劃區內各類綠地範圍的控制界線,分為已建成綠地的保護線和規劃預留綠地的控制線。城市綠地按照建設部《城市綠地分類標準》,系指該標準G類綠地中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附屬綠地和其他綠地。
已建成綠地的綠線作為保護線,綠線範圍內不得進行非綠化設施建設;規劃綠線作為控制線,綠線範圍內必須按照規划進行綠化建設,不得改作它用。各地要切實加強城市綠線的監督管理工作,要明確城市規劃、城市園林綠化、城市執法行政主管部門對各類綠線建設的部門監管職責,做到綠線管理各個環節無縫對接。
二、合理劃定綠線
各地要按照國家、省有關法規規章,研究出台本地綠線管理辦法,明確綠線劃定標準、規範及審批程式;建立城市綠線公示制度,批准後的城市綠線,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市、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批准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詳細規劃劃定城市綠線並批准實施。
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對不適應城市發展與城市綠化建設需求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划進行修改完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要確定城市綠化目標和總體布局,規定各類綠地的控制原則,確定城市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生產綠地、城市主次幹道綠地的用地界線。
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要提出不同類型用地的界線、規定綠化率控制指標和綠化用地界線的具體坐標;在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中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綠地布局,提出綠化配置的原則或者方案,劃定綠地界線。
三、強化監督管理
(一)嚴格綠線調整程式。經批准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劃定的城市綠線必須嚴格執行。因特殊需要確需占用城市綠線內用地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徵求當地居民意見,並採取異地綠化補償措施後批准實施;涉及調整綠地系統規劃的必須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履行規劃修改程式後實施建設。
(二)加強綠線監管力度。各類建設工程其配套的綠化工程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備案、同時交付使用。驗收時達不到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各級城市規劃、城市園林綠化、城市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綠線管理的監督檢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大違法行為查辦力度,堅決制止和糾正擅自變更綠線規劃、侵占或改變綠地性質等突出問題。
(三)提高綠線管理水平。各級城市規划行政部門要及時將綠線有關信息納入“數字規劃”基礎資料庫,並建立動態更新管理機制,為綠線規劃建設提供技術支撐。要利用遙感衛星圖片等信息手段,通過建設圖斑與城市綠線疊加分析及時發現並制止侵占城市綠地的違法建設行為。
四、做好自查自糾
各設區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市、本行政區域內的縣級市、納入中心城區統籌管理的縣綠線管理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和全面檢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在2012年6月中旬,對全省11個設區市城市綠線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方案附後。
附屬檔案:城市綠線管理工作檢查方案(詳見河北建設網)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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