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通知的通知

黑龍江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通知的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和省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轉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通知的通知,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通知的通知
  • 外文名:The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transmitted the not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strengthening the urban greening construction.
  • 頒布時間:2001年8月17日
  • 實施時間:2001年8月17日
  • 發布單位:80802
  • 發布日期:2001-08-17
  • 文號:黑政發[2001]65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內容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通知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國發〔2001〕20號,原文見第13期第4頁)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一、明確城市綠化工作近期目標和任務。到2005年,全省設市城市建成區綠地率要達到25%以上;綠化覆蓋率達到30%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4平方米以上;城市義務植樹年度完成500萬株、成活率達到90%以上。各地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抓好本地的城市綠化建設。要緊緊圍繞創建生態示範省的總體目標,突出抓好哈爾濱、大慶市以擴大規模、提升品位為重點的城市綠化建設;積極推進牡丹江、伊春、綏芬河市等山水園林城市建設;西部地區要以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抓好植樹造林,爭取經過幾年努力,使我省城市綠化指標接近或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二、認真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我省制定的《黑龍江省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技術綱要》,組織城市規劃、園林綠化、林業、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於2001年底前編制完成當地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於2002年4月底前按法定程式報批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實施。
三、強化城市綠線和綠化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凡經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所確定的城市綠化用地,均須嚴格實行“綠線”管理制度。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因特殊需要占用的,須經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原批准機關重新審核,報省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執行。各級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城市綠化工程建設的依法監督管理職能,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綠化企業資質審驗、綠化工作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不得隨意設定關卡,限制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進入本地市場。
四、採取多種措施,切實保證城市綠化用地。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要求,並結合實際,對在城市國有土地上建設公共綠地、徵用農用土地建設公共綠地以及各類工程項目徵用配套綠化用地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五、深入開展創建園林城市活動。各地要根據國家《創建園林城市實施方案》、《園林城市標準》和我省的具體考評辦法規定,認真組織全社會的創建達標活動,將城市綠化工作切實納入各級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以全面提升城市園林綠化的整體發展水平。
200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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