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省住建廳、省發改委《黑龍江省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發改委省住建廳黑龍江省綠色建築行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發〔2013〕61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12日
通知全文
黑龍江省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
省住建廳 省發改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建科〔2017〕53號)等檔案要求,進一步推動我省綠色建築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緊扣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生態文明融入城鄉建設的全過程,緊緊抓住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重要歷史機遇期,以推動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為著力點,切實轉變我省城鄉建設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築舒適性,從政策措施、法規規章、體制機制、規劃設計、標準規範、技術推廣、建設運營和產業支撐等方面全面實施綠色建築行動,加快推進美麗龍江建設。
(二)主要目標。
1.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城鎮綠色建築面積占新建建築面積比重提高到50%。
2.到“十三五”期末,城鎮新建建築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10%,公共建築節能改造超過260萬平方米。
3.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到“十三五”期末,全省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10%。
(三)基本原則。
1.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城鄉建築綠色發展,重點推動政府投資建築、
保障性住房以及
大型公共建築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2.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地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氣候差異和建築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完善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
3.政府引導,市場推動。以政策、規劃、標準等手段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研究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營造有利於綠色建築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設計、建造、使用綠色建築的內生動力。
4.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樹立建築全壽命期理念,綜合考慮投入產出效益,選擇合理的規劃、建設方案和技術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資源消耗。
二、重點任務
(一)切實抓好新建建築管理。
1.積極推進綠色規劃。市、縣、鎮政府依法組織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遵循綠色生態發展原則,最佳化空間布局,將綠色建築比例、公共運輸、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生態環保指標體系納入總體規劃,加強規劃管控。編制城市、鎮詳細規劃時,在建築總體布局、建築朝向、綠地設定等內容中充分考慮綠色建築評價指標。自2019年起,縣級以上政府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將綠色建築面積比例作為
約束性指標納入各級法定城鄉規劃,並在
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築的建設用地比例。
2.大力促進城鎮綠色建築發展。自2019年起,政府投資建築、建築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築、
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各市(地)中心城區規劃範圍內新建民用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各縣(市)結合實際,逐年提高綠色建築面積比例,確保完成年度綠色建築目標。政府投資建築和公共建築率先使用
低輻射鍍膜玻璃、高效節能門窗等節能建材。積極引導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鼓勵新建工業建築、政府投資的農村公共建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工程預算和建設標準,研究制定我省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
(二)積極促進建築能效提升。
1.加快提升新建建築能效水平。探索提高我省建築能效的手段和方法,研究適合我省經濟技術狀況的能效提升途徑,從門窗、屋面等重點部位節能提升入手,推進執行居住建築高於65%節能設計標準。不斷提升節能理念,推動低輻射鍍膜玻璃、高效節能門窗、新型保溫牆體材料等節能建材在新建建築中廣泛套用。積極拓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築建設試點,逐步擴大示範面積,形成示範效應。
2.穩步推進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結合老舊小區整治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通過財政支持、企業參與、產權單位分擔、業主適當承擔相結合等方式,進一步推進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不斷改善室內居住熱環境。鼓勵老舊居住建築按照綠色建築標準實施改造。
3.積極推動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開展
大型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築空調、供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勵各地採取
契約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改造,研究對項目按節能量予以獎勵。
(三)科學實施清潔供暖。
有計畫、有步驟地實施燃煤熱源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提高燃煤熱源清潔化比例。積極推廣多種方式清潔供暖,促進供暖方式清潔化、多元化發展。各地要結合實際大力推進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建設,充分挖掘和利用工業、生活污水等餘熱資源,建設高效採集、輸送、利用的供暖體系。在氣源落實的區域,採取多種方式推進天然氣供暖。在電力充足的區域,對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以外的學校、商場、辦公樓等公共建築,可採用電供暖。
(四)全面提高熱網系統效率。
加大老舊一、二級管網、換熱站及室內取暖系統的節能改造。對存在多個熱源的大型供熱系統,應具備聯網運行條件,確保事故時互相保障。積極推廣熱源最佳化、熱網自動控制系統、管網水力平衡改造、無人值守熱力站等節能技術措施。利用供熱大數據和熱力雲平台以及“網際網路+智慧熱力”等先進技術,通過增設必備的調節控制設備和熱計量裝置等,推動供熱企業加快供熱系統智慧型化改造,實現從熱源、一級網、熱力站、二級網到用戶端全系統的運行調節、控制和管理。
(五)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
各級住建、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村村莊建設規劃和管理,指導農民建房合理測量和放線,編制農村住宅節能建設和改造推廣圖集、村鎮節能建築技術指南,免費提供技術服務。大力推廣太陽能熱利用、圍護牆體保溫隔熱、省柴節煤灶、節能炕等農房節能技術。切實推進生物質利用,合理髮展沼氣技術,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推進農村危房改造,科學引導農房執行建築節能標準。
(六)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管理。
進一步完善我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台管理機制。實施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電耗)限額管理,對超限額用能(用電)的,實行懲罰性價格。公共建築業主和所有權人要切實加強用能管理,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研究開展公共建築節能量交易試點。逐步推進建築能效測評標識制度。各地應對新建、改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選取經國家和省級認定的能效測評機構,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研究落實大型公共建築工程後評估制度。
(七)加快綠色建築相關技術研發推廣。
各級科技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綠色建築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重點攻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
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提高建築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術,加強綠色建築技術標準規範研究,開展綠色建築技術的集成示範。依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加快綠色建築工程技術中心建設。搭建研企合作平台,研發促進節能門窗等關鍵部件技術指標提檔升級。因地制宜推廣自然採光、高效空調、熱泵、雨水收集、規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術,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的低輻射鍍膜玻璃、照明產品、風機、水泵、熱水器、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及節水器具等。
(八)大力發展綠色建材。
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省質監局、住建廳、工信委等部門要按照國家部署,開展綠色建材認證和推廣套用工作。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範,引導規範市場消費。大力支持新型
保溫材料、多功能複合一體化牆體保溫材料、一體化屋面、低輻射鍍膜玻璃、高效節能門窗等建材產業的發展。引導
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的發展利用。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省住建廳組織編制建築節能技術及產品推廣目錄,引導工程建設單位和社會公眾優先使用納入推廣目錄的綠色建材和節能產品。深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
(九)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
加快完善裝配式技術標準體系、質量監管體系和監測評價體系。大力發展本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築企業,積極引進省外
裝配式鋼結構建築企業,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築,探索農村裝配式住房建設。培育裝配式建築市場,政府投資項目、商業人口密集區域項目應率先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鼓勵新建商品房項目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培育裝配式龍頭企業和國家級裝配式產業基地,扶持一批創新能力強、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關聯度高、帶動能力強,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綜合性龍頭企業。
(十)嚴格建築拆除管理程式。
各地要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城市政府以及建築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強建築維護管理,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築,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築的,要按有關程式提前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對違規拆除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十一)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落實建築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產生者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進行建築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工信委等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積極推進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大力推廣建築廢棄物利用技術、裝備和示範項目。各地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負總責,要研究制定資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支持建築廢棄物再生產品的研發機構和生產企業發展,因地制宜建立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工程項目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優先使用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品。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目標責任。
省住建廳、發改委、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環保廳、質監局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綠色建築工作,積極溝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動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省發改委、住建廳要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市(地)政府(行署)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以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省住建廳要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任務科學分解到各市(地)政府(行署),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高耗能建築行為。
(二)加大政策扶持。
省財政廳要加大對綠色建築發展的支持力度。
省國土資源廳要積極探索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在土地出讓、租賃和劃撥方面的激勵措施和辦法。住建部門對取得綠色建築標識項目並繼續開展綠色建築業務的相關企業,在信用評價、資質升級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或加分;在國家、省級評優活動及各類示範工程評選中,對綠色建築項目優先推薦、優先入選或適當加分。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前提下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鼓勵企業利用《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建築材料,落實好
稅收優惠政策。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規劃容積率獎勵等措施。
(三)嚴格監督管理。
規劃主管部門對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要在建設工程設計條件中明確建設項目的綠色建築相關要求,並加強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未通過規劃審查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土資源部門要在建設用地出讓、劃撥過程中嚴格落實規劃條件,並加強土地出讓監管。發改部門要將綠色建築相關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範圍。住建部門對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要加強設計與審查管理,要求設計單位在設計檔案時編制綠色建築設計專篇,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對綠色建築設計專篇進行專項審查,未通過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施工時要加強監管,確保按圖施工;竣工驗收時要將綠色建築項目納入驗收範圍,未按綠色建築設計和綠色施工要求執行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四)強化能力建設。
省住建廳、質監局等部門要不斷完善相關技術標準,構建比較完善的、能夠滿足綠色建築建造和使用管理的設計、施工、檢測和運行技術標準體系。加強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體系建設,科學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工作,推行第三方評價,強化工程質量監管。規範和引導科研院所、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綠色建築技術研發、前期諮詢、後期檢測等各方面的專業服務。加強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築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組織規劃設計單位、人員開展綠色建築規劃與設計競賽活動。廣泛開展綠色建築技術、產品交流與合作,借鑑先進地區經驗。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綠色建築相關課程,加強相關學科建設,培養人才隊伍。
(五)開展宣傳推廣。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積極宣傳綠色建築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等,營造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的良好氛圍。各相關主管部門要將綠色建築行動作為全省
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省低碳日、
世界環境日、
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組織開展綠色建築、節能技術推介活動,宣傳納入推廣目錄的建築節能企業、高效節能產品等,倡導
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約知識,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產品的認知度。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省住建廳、發改委要加強綜合協調,指導各地和有關部門紮實開展綠色建築實施工作。本方案確定的各部門分工在機構改革後,由承接該職能的部門承擔。
政策解讀
我省發布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
日前,省政府發布《黑龍江省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規定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城鎮綠色建築面積占新建建築面積比重提高到50%。公共建築節能改造超過260萬平方米。全省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10%。推廣建築節能產品和綠色建材,促進低輻射鍍膜玻璃、高效節能門窗、新型保溫牆體材料、
太陽能熱水系統等綠色產業發展。
《方案》規定,各地要全面推進城鄉建築綠色發展,重點推動政府投資建築、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築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有針對性地制定完善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以政策、規劃、標準等手段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研究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營造有利於綠色建築發展的市場環境。樹立建築全壽命期理念,綜合考慮投入產出效益,選擇合理的規劃、建設方案和技術措施,避免盲目高投入和資源消耗。自2019年起,縣級以上政府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將綠色建築面積比例作為
約束性指標納入各級法定城鄉規劃,並在
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築的建設用地比例。政府投資建築、建築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項目以及各市(地)中心城區規劃範圍內新建民用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方案》規定,規劃主管部門對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要在建設工程設計條件中明確建設項目的綠色建築相關要求,並加強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未通過規劃審查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