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綠色通道建設的通知是國務院於2000年10月11日發布,自2000年10月1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0年10月11日
- 實施日期:2000年10月1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植樹造林與綠化
一、綠色通道建設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國土綠化工程
建設綠色通道,是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關於建設秀美山川的重大舉措,是我國從總體上構建以重點林業生態工程為骨架,以誠鎮、村莊綠化為依託,以公路、鐵路、河渠堤壩等沿線綠化為網路的國土綠化戰略的需要。實施綠色通道工程,不僅能夠保護公路、鐵路、河渠、堤壩,改善沿線生態環境,全面推進全國城鄉綠化美化向縱深發展,而且能夠促進沿線地區的農業結構調整,改善和最佳化沿線地區社會經濟環境,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各級政府和部門要深刻認識綠色通道建設對於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祖國山川秀美的重要意義,廣泛宣傳和發動,組織好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綠色通道建設工程中去,力求取得新的成效。
二、綠色通道建設的基本思路和目標
綠色通道建設是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應動員全社會和全民參與這項工作,鼓勵國家、部門、集體、個人一起上,實行誰綠化誰所有、誰投資誰受益、誰經營誰得利,充分調動各方面建設綠色通道的積極性。綠色通道建設要在保障公路、鐵路視野開闊,無安全隱患的前提下進行,要和公路、鐵路、水利設施建設統籌規劃並與工程建設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要實行分級負責,部門密切配合,將建設和管護任務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宜林則林,宜草則草,適地適樹(草),喬灌草綜合考慮,最佳化配置,不斷提高綠色通道建設的質量。綠色通道建設要和道路、堤壩等防護工程設施以及沿線城鎮、鄉村的綠化工作結合起來,既要綠化美化環境,又要能夠保障安全,護路護堤(壩),提高工程的防護性能。要注意節約耕地。
綠色通道建設任務艱巨,必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要優先抓好高速公路、鐵路、國道、省道、重要堤壩沿線以及重點水庫周邊地區的綠化。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堤壩等沿線的綠化要和工程項目統籌規劃,統一納入工程概算,同步建設。
綠色通道建設要納入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全國造林綠化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綠色通道建設用地規劃應當與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並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全國綠色通道建設的目標是:到2005年,全國的高速公路、60%的現有鐵路、國道、省道、河渠、堤壩實現綠化。到2010年,力爭全國所有可綠化的公路、鐵路、河渠、堤壩全面綠化,形成帶、網、片、點相結合,層次多樣、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的綠色長廊,使綠色通道與生態環境、城鄉綠化美化融為一體。
三、科學規劃和設計,提高綠色通道建設質量
綠色通道建設要考慮到各方面的實際情況和要求,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確定合理的建設標準,注重實效,提高質量。
高速公路、鐵路、國道、省道綠色通道建設,應以防風固土,美化環境為主要功能。原則上,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沿線綠化頻寬度每側嚴格按5-10米進行規劃,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寬到10米以上。現有上述道路沿線尚未綠化的,要儘快綠化,可參照上述標準拓寬綠化帶。在條件適宜的地區,應合理配置主副林帶,主林帶樹種應以高大喬木為主,副林帶樹種應選擇喬木、亞喬木或灌木。實行針闊混交,形成立體復層的綠化帶。在乾旱、半乾旱地區,應宜灌則灌、宜草則草,有條件的可選擇一些耐旱喬木,形成喬、灌、草結合的綠化帶。城市規劃區內的公路、鐵道旁的防護林頻寬度每側按30-50米進行規劃設計,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寬到50米以上。
縣、鄉道路沿線綠化,應以防風固土,改善環境為主要功能。原則上,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沿線綠化頻寬度每側嚴格按3-5米進行規劃設計,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寬到5米以上。現有縣、鄉道路沿線尚未綠化的,也要儘快綠化,可參照上述標準拓寬綠化帶。在水熱和土壤條件較好的地區,以優質速生喬木為主,針闊混交;在乾旱、半乾旱地區,應宜灌則灌、宜草則草,有條件的要實行喬、灌、草相結合。
河渠、堤壩、水庫沿線綠化應以保持水土、護坡護岸、涵養水源為主要功能。尚未綠化的河渠、堤壩等要儘快綠化,有條件的地區也要提高綠化標準。樹種、草種的選擇根據護堤(壩)和綠化美化要求確定,有條件的要增加喬木、灌木的比重。
綠色通道建設應造反生態、經濟、觀賞價值較高的樹種,選擇根系發達、適應性強、無病蟲害、主幹通直、抗病性強的良種壯苗。在綠色通道建設中,各地要因地制宜,有條件的地方允許栽植一定比例的經濟林、用材林樹種。
四、多渠道籌集綠色通道建設的資金
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要把綠色通道建設作為生態環境建設的重點工程,列入基本建設計畫,增加資金投入。綠色通道建設資金實行分級負責。鐵道的綠化由鐵道部負責;國道、省道的綠化由國家和省級政府負責;河渠、堤壩、水庫按隸屬關係劃分,屬於中央管理的工程由中央負責,屬於地方管理的工程由地方負責;縣、鄉道路由所在地地方政府負責。已經建成的道路、堤壩等尚未進行綠化的,應按原規劃做好綠化工作。已規劃徵用但被占用的綠化用地,要限期退出,搞好綠化。今後,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堤壩等,都要把綠化納入工程規劃,列入工程概算並與所建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驗收合格後明確管護責任。
林業、交通、鐵道、水利等部門以及沿線地區,要按照各自的責任,安排相應的資金用於綠色通道工程建設。同時,要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對綠色通道建設的投資。要把道路、堤壩等沿線的綠化帶作為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的重點地區。
採取多種方式,解決好綠色通道建設的用地問題。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和河渠、堤壩、水庫沿線的綠化用地和工程用地要統一規劃。現有道路在現行設計標準以內的用地,由建設單位負責解決;超出現行技術標準的,由所在地區提供用地。嚴格控制占用基本農田,確需占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履行報批程式後,方可占用。地方政府負責的縣、鄉道路綠化用地可推行農民自願出地、國家出苗、個體承包造林管護、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做法,實行誰造林誰收益的政策,調動各方面參與綠色通道建設的積極性。各地可以從實際出發,採取拍賣、承包和合理補償等方式,安排好綠色通道建設用地。具體由國土資源部商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五、加強領導,抓好落實
綠色通道建設是一項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的系統工程,必須納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工程順利實施。要實行領導目標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嚴格的檢查獎懲制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積極主動做好工作。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國綠色通道工程建設質量標準和檢查驗收辦法,搞好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建立檢查通報制度。各級林業、園林、水土保持部門要搞好行業指導,在規劃設計、種苗供應、技術諮詢等方面搞好服務。各地區、各部門要突出抓好一批示範路段,通過典型示範,全面推進全國綠色通道建設。
國務院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