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統計監測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統計監測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1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統計監測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社字[2010]31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1月18日
檔案全文
行唐縣、平泉縣、盧龍縣、巨鹿縣、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劃財務司 就業促進司《關於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監測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調查內容和對象
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情況,包括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返鄉情況和本地非農就業情況。
每個縣選擇工作基礎好、具有代表性的5個鄉(鎮),每個鄉(鎮)選擇2個行政村,共10個行政村參與調查監測工作。
二、調查方式
在確定的調查村中,通過鄉(鎮)、村進行入戶調查,建立台帳(見附屬檔案3),由縣匯總上報各行政村當期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情況。
三、上報時間
本次調查監測,第一次報送以2010年12月20日為時點,2011年開始,1-3月為月報,二、三、四季度為季報,月度報告期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季度報告期為上季度第三個月21日至本季度第三個月20日。各縣要按期上報當期數據,並附本縣10個調查村的詳細調查數據(見附屬檔案1、2)。
各項數據需在統計時點後3個工作日內上報。
四、經費安排
根據人社部的要求,省廳將安排相應工作經費,確保全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統計監測工作順利進行。
五、工作要求
(一)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監測工作是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對於各級領導和決策部門掌握農村勞動力變化情況、準確及時制定和調整相關政策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各相關縣要高度重視,明確工作分工和工作責任,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調查員培訓,努力做好監測數據的布置、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二)請各調查縣在2010年12月10日前,將選定的調查縣(市)、鄉(鎮)、村的名單和調查縣(市)、鄉(鎮)、村負責調查工作人員的聯繫方式(單位、姓名、固定電話、手機、傳真、信箱等)報省廳就業促進處。
(三)請各調查縣於2011年1月6日前,上報各樣本行政村截止2010年12月20日外出務工人數、本地非農就業人數、本地非農就業人數中的在企業就業人數和自主創業人數,以及表後補充資料行政村總人口數和其中勞動力人數(見附屬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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