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是國家醫保局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國家醫保局
- 所屬類別:政府性檔案
- 主要內容:藥品價格政策,藥品價格監管、藥品價格招采工作
《關於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是國家醫保局印發的檔案。
《關於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是國家醫保局印發的檔案。意見印發關於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1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近期,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關於做...
《河北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價格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6月18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各有關單位:國家發改委針對近期一些新聞媒體反映少數藥品價格嚴重虛高的問題,下發了《...
關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第一條是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藥品價格。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醫藥...
《關於做好2023年醫藥集中採購和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是2023年3月1日國家醫保局發布的檔案。內容解讀 通知要求,各地持續擴大藥品集采覆蓋面。 第八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已經開展,國家醫保局將適時推進新批次藥品集采,規範國家組織集採藥品...
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是深化醫改、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完善藥品集中採購政策。要堅持以省(區、市)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採購,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發揮集中批量採購優勢,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採購中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意見》是為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更好保障民眾基本用藥需求,經國務院同意提出的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9月25日印發實施。
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價格主管部門要健全價格監測體系,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價格機制...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我委等八部門《關於印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4]14號)要求,現就低價藥品清單及有關價格管理問題通知如下:中文名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號 ...
關於印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是一項通知,國衛藥政發〔2014〕14號 國衛藥政發〔2014〕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社會資源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
醫療機構要加強價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增加價格透明度。按照有關規定在提供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公布主要服務項目名稱和價格。醫療機構在結算醫藥費用時,有義務以多種形式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價格情況的查詢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委《關於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2009]2844號)的有關精神,我們組織修訂了《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年版)》(以下簡稱新版項目規範),現印發你們,並就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
關於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醫保辦發〔202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近年來,各地持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結構更加最佳化,比價關係不斷改善,與相關改革協同發展顯著加強,對公立醫院高...
集中採購藥品要建立科學的評價辦法,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合理劃分藥品類別,加大質量分權重,並考慮臨床療效、質量標準、科技水平等因素,對藥品的質量、價格、服務和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價。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匯總提出本地區有...
《關於加強和改進價格監測分析工作的意見》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意見。檔案原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推進價格系統職能轉變,提升價格工作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於...
《通知》明確,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是按照藥品通用名稱制定的,不區別具體生產經營企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相關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經營基本藥物,可依據市場供求情況,在不超過零售指導價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價格。
2016年8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以發改辦價格〔2016〕1864號印發《關於貫徹落實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該《通知》分高度重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抓緊制定出台改革實施方案、大膽創新做好改革工作、借鑑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與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努力做好藥品採購中質量安全、價格監測、配送使用、醫保支付等政策措施的有效銜接,增強和擴大藥品集中採購的惠民實效。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研究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定價方式,合理確定和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強化價格行為監管。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加強行業監管和...
一、提高藥品質量療效,促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 (一)嚴格藥品上市審評審批。新藥審評突出臨床價值。仿製藥審評嚴格按照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原則進行。充實審評力量,加強對企業研發的指導,建立有效的與申請者事前溝通交流機制,加快解決藥...
集中採購初步結果產生後,價格管理部門要在10個工作日核心定藥品中標價和零售價。中標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執行核定的中標價格和零售價格。在完成集中採購後的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我省價格管理部門調整藥品零售價格,採購機構要按照新的零售價格...
發展改革(價格)等部門要深化藥品價格改革,強化價格行為監管,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體系,結合現有資金渠道對相關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和供應業務協同套用平台建設給予統籌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積極引導短缺藥品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生產供給...
二、實行藥品分類採購 (一)對臨床用量大、採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發揮省級集中批量採購優勢,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採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採購,醫院作為採購主體,按中標價格採購藥品。 落實帶量採購。醫院按照不低於上...
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12年9月3日發布的一條通知。檔案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衛生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級公立醫院...
各級醫藥管理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做好藥品生產、經營的行業管理工作。 二、加強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審查 (一)開辦藥品工業生產、商業批發企業,必須具備《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符合國家醫藥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省醫藥...
並發布檔案《4+7城市藥品集中採購檔案》,其中檔案註明在化學藥品的採購時,需要約定採購量。2019年12月10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關於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深化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制度改革,堅持“帶量採購、量價掛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