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批轉省醫藥局關於加強醫藥市場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批轉省醫藥局關於加強醫藥市場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是1990年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批轉省醫藥局關於加強醫藥市場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陝西省政府
  • 發布日期:1990年8月25日
  • 生效日期:1990-08-2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內容
陝西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醫藥局關於加強醫藥市場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我省醫藥市場的治理整頓,在各級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經過八個月的全面檢查整頓,市場秩序已經有了明顯好轉。為了進一步基因醫藥市場整頓成果,真正把醫藥產品作為特殊商品管理住、管好,確保人民民眾用藥安全有效,根據最近《國務院批轉國家醫藥管理局的通知》,現就加強醫藥市場管理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加強醫藥行業管理
陝西省醫藥管理局是陝西省人民政府管理醫藥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省中西藥品、醫療器械、製藥機械、醫藥包裝及其科研、教育、生產、經營的行業管理,組織對開辦醫藥工商企業的審查。地(市)、縣(市)尚未設立醫藥管理局的,可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中藥工作的報告的通知》(陝政發〔1986〕205號)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藥材、醫藥公司行使管理職能。在醫藥工商企業比較集中的西安、寶雞、鹹陽、漢中、渭南等地,如何加強醫藥行業管理,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各級醫藥管理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做好藥品生產、經營的行業管理工作。
二、加強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審查
(一)開辦藥品工業生產、商業批發企業,必須具備《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符合國家醫藥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省醫藥管理局審查同意,發給《藥品生產企業合格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經省衛生廳審核批准,取得《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憑兩證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方可生產、批發藥品。
(二)經營藥品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符合上述有關條件、規定、並按程式申請。經縣級醫藥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領取有關證、照,方可開業經營。
(三)開辦醫療器械工業生產、商業批發企業,必須符合國家和醫藥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省醫藥管理局審核批准,發給《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憑證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經營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也必須符合上述有關規定,經縣級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批准,領取有關證、照後方可營業。
(四)凡不按規定程度審批,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由醫藥管理部門會同衛生、工商部門按有關規定查處。
三、加強經營範圍管理
(一)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從事化學藥品、中成藥、中藥飲片、醫療器械的生產活動。
(二)中西藥品、醫療器械的批發業務由國營醫藥商業專業公司及其下伸的批發機構統一經營。國營醫藥商業延伸不到的邊遠地區,經省醫藥局批准,縣(市)醫藥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具備條件的基層供銷社代理購銷批發業務。未經委託的任何單位,不得從事中西藥品、醫療器械的批發業務。
(三)國營醫藥、藥材、醫療器械公司,要按照專業應劃細、機構不重迭的原則,繼續抓好內部改革,進一步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集中力量搞好專業經營,不準兼營本專業以外的醫藥(包括醫療器械)批發業務。已經兼營的,要限期糾正過來。
(四)衛生醫療單位應主要從國營醫藥、藥材公司採購藥品、所購藥品只能供本單位醫療使用,不得轉手批發經營。醫院自行配製的製劑,只限在本單位內憑處方使用。進行臨床研究的新藥,只能在指定的醫療單位試用,嚴禁在市場銷售。
個體開業醫生,只許憑門診處方售藥,不得從事商業經營活動。
(五)集體、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經營中西藥品、醫療器械的批發業務;不得經營血液製品、生物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國家明令管理的藥品。
(六)嚴禁獸藥經營單位經營人用藥品。
四、加強工業自銷管理
醫藥工業企業只能銷售本企業的產品,不準轉手倒賣或批發其它企業生產的醫藥產品。醫藥工業企業的銷售對象主要是國營醫藥商業批發企業。醫藥工業企業自銷,必須按規定分對象作價。
五、嚴格藥品價格管理
醫藥工商企業和衛和醫療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凡是國家管理的品種,要嚴格執行規定的出廠價、批發價和零售價。中藥材要嚴格執行省物價局和省醫藥局聯合制定的最高限價和合理的地區、進銷、批零差價率。嚴禁信息提價。嚴禁工商企業隨意削價競銷。否則,由物價部門按有關規定查處。
六、充分發揮國營醫藥商業主渠道作用
醫藥商業單位要端正經營思想,改善經營作風,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要以品種全、質量好、服務優贏得用戶,絕不能經銷假劣藥品危害民眾。國營醫藥商業是醫藥流通的主體,更要發揮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既要做好市場供應,又要促進生產發展。要搞好庫存儲備,以應突發性急救需要。要重視和做好中藥材生產種植和採挖收購工作。要支持地方工業發展,省內有產、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的品種,應儘量從省內企業購進。
七、加強流通管理,打擊違法行為
各級醫藥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中西藥品、醫療器械工業生產和商業經營的行業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區劃,搞好商業網點建設,做到合理布局,方便民眾。按照經濟區域組織商品流通,下一級公司應主要從上一級公司進貨,做好責任區內市場供應,努力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堅決制止醫藥經營中的一切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對制售假藥劣藥,哄抬藥價,搶購緊缺名貴藥品,破壞藥源,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等違法活動,要堅決打擊,貪污懲處。對“獎錢獎物”、“提成”、“回扣”、搞暢滯商品搭配等不正之風,要堅決制止,嚴肅處理。
八、加強醫藥市場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繼續搞好市場整頓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醫藥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定期組織醫藥、衛生、工商、公安、物價、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對醫藥市場進行治理和整頓。各級整頓醫藥市場領導小組要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繼續抓緊抓好醫藥市場的整頓工作。要結合換髮《合格證》和《許可證》工作,從程度上,制度上理順市場秩序,提高企業素質,改善經營作風,逐步把我省醫藥市場的管理納入法制軌道,使我省醫藥市場朝著穩定、繁榮的方向發展。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