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四荒”的治理和開發》是1996年6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法規。
基本介紹
- 頒布時間:1996年6月1日
- 頒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四荒”的治理和開發》是1996年6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促進農村“四荒”資源治理開發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6]23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
“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1999年1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作的通知》實施退耕還林後,必須確保退耕農戶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種植的林木所有權,並依法履行...
為了充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調動廣大民眾治理的積極性,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本通知詳細介紹了關於“四荒”的治理的方法措施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及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四荒資源(以下簡稱四荒),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荒灘、荒水。本條例所稱四荒開發,是指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開發者依法取得農村集體所有的四荒使用權,並按契約規定用途治理開發和生產經營的行為。第三...
《邢台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邢台市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 長 劉大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邢台市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管理辦法 ...
《農村四荒資源開發與利用》是2010年1月1日中國社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勇浩。圖書內容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書屋”共分10大類、1000個品種。這些圖書幾乎涵蓋了新農村建設的方方面面。“書屋”用農民的語言、農民的話,深入淺出...
鼓勵社會力量治理開發“四荒”地。甘肅省鼓勵各地積極吸引省內外、海內外勞動密集型、資源開發型企業,到貧困地區建設地區總部和分廠及加工配套,積極承接產業轉移。企業對移民搬遷舊村宅基地進行復墾的,優先列入當地集體建設用地增減掛鈎。企業...
治理開發“四荒”從事種植業和牧、漁業生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稅收。從事林業生產的,經濟林掛果後三年內及防護用材林砍伐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農業特產稅。對新治理開發“四荒”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三年內不負擔糧食定購任務。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治理和合理開發是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由於“四荒”治理開發投資回收期長,風險大,必須有長期穩定的政策。各地區要對“四荒”的治理開發進行合理規劃,把治理“四荒”與經濟開發結合起來,保障投資治理開發者的...
結合“坡改梯”治理開發“四荒”資源,發展經濟林果。加大封山育林的力度,提高植被覆蓋率和林分質量。通過封育治理或人工種植髮展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加快全省沿海防護林體系、長江中下游防護林體系和高標準平原綠化建設的步伐。建立...
各級政府要組織協調好各有關部門,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四荒”治理開發和水土保持各項政策措施,加快“四荒”出讓和治理開發的步伐,充分發揮水土資源的效益。山區是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點。山區水土保持要把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四荒”治理開發力度,運用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的方法,落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積極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治理開發“四荒...
(五)土地開發工程完工後,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農業、財政等有關部門進行開發驗收;(六)驗收合格後,土地管理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頒發《土地使用證》。已取得開發治理“四荒”使用權後,將“四荒”開發為耕地的,經水利、土地...
開發“三荒”的有關政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6〕23號)中的規定執行。承包、租賃、轉讓和拍賣宜漁“三荒”使用權所收取的資金,應專項用於漁業基礎設施建設。區...
3.鼓勵社會力量治理開發“四荒”地,允許發展設施農業、規模養殖、經濟林,建設現代農業園區,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及生態旅遊觀光業等。“四荒”地營造的林木,屬於商品林的,允許企業依法自主經營,劃定為生態公益林的,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要加強對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資源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切實依靠政策,調動千家萬戶治理水土流失的積極性,加快治理速度。與此同時,要依法加強對有關開發建設活動中水土保持的監測、監督,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當前要特別...
大中型水庫、水電站要從收取的水費、電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庫區、上游水土流失的治理。積極鼓勵社會團體、機關、學校、廠礦投資或入股治理小流域,誰投資治理新開發的土地歸誰使用和經營。對農民或集體承包、租賃“四荒”(荒山、荒坡、荒溝...
認真搞好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好第七期“長治工程”;採取拍賣、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方式,加強“四荒”治理,改善生態環境。結合畜牧業發展,抓好沼氣池生態工程建設,推進“一池三改”,發展養殖——沼氣——種植等多種模式的生態農業...
第三十五條 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下簡稱“四荒”)及其他水土流失區應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以小流域為單元進行綜合治理,堅持治理和開發相結合,按照“誰治理、誰管護、誰受益”的政策,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及...
經過治理開發的“四荒”地,由治理開發者向自治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在使用期限內,可以依法繼承、轉讓和轉租。進行轉讓、抵押、參股聯營時,要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條開發“四荒”地進行綠化建設的,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依照先開發、後交費的原則,待有收益後按承包契約或者協定繳納承包費和土地使用費。第十九條開發綠化“四荒”地,必須堅持合理規劃、治理開發與綠化建設相結合、以小流域為...
國家鼓勵社會和個人無償捐資支持水土流失治理。第八條 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可採取以下形式:(一)以流域(片)為單元開展集中連片水土流失治理開發;(二)採取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使用權等方式對“四荒”資源進行治理開發...
承辦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審批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市農村“四荒”資源開發治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並...
關於“四荒”治理。《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強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服務職能,規定:“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實行承包經營的,應當將水土流失治理的責任列入承包契約”,並要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水土流失...
(十六)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預報;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參與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十七)指導...
1.繼續落實“四荒”政策。堅持“四荒”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加快“四荒”使用權的有償出讓。允許打破行政區劃界限,行業界限,允許不同經濟成份的主體購買“四荒”的使用權;允許“四荒”使用權一定50年不變;治理開發成果允許繼承...
3、對農村“四荒”資源治理開發進行指導、協調。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水務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有關...
2、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歸口管理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工作的職責。(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的利用。2、加強防汛抗旱工作,...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包括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制度、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政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的政策、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