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水土保持總體規劃的通知
(浙政發〔2001〕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浙江省水土保持總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二月七日
浙江省水土保持總體規劃
水土保持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工程和根本性措施,是實現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任務。水土保持規劃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依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本規劃。
一、水土流失現狀
建國以來到1999年底,全省共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0689平方公里,其中修建水平梯田2499.7平方公里,營造水土保持林和發展經濟林果14862.6平方公里,種草459.4平方公里,採用其他措施治理2867.1平方公里。特別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頒布實施以來,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據最新普查資料,全省水土流失面積比10年前減少了6000平方公里。但是,當前全社會水土保持意識還不強,水土流失狀況仍然比較嚴重,全省還有水土流失面積18998.3平方公里,占總土地面積的18.7%。
在現有水土流失面積中,輕度侵蝕面積10033.6平方公里,占52.8%;中度侵蝕面積6769.7平方公里,占35.6%;強度侵蝕面積1441.7平方公里,占7.6%;極強度侵蝕面積665.6平方公里,占3.5%;劇烈侵蝕面積87.7平方公里,占0.5%。與10年前相比,全省水土流失總面積雖有所減少,但減少的主要是輕度侵蝕,而中度侵蝕從原來的6446平方公里增加到6769.7平方公里,強度、極強度和劇烈侵蝕則從原來的1085平方公里增加到2194.9平方公里,人為活動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還在增加。
水土流失在全省的分布:11個市中,嘉興市基本上為平原,水土流失以河岸坍塌為主要表現形式,其餘各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山地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積超過400平方公里的有17個縣(市、區),其中永嘉、淳安、青田、臨安、諸暨5個縣(市)超過5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占土地面積超過20%的有33個縣(市、區),其中平陽、普陀、蒼南、文成、新昌、瑞安、縉雲、北侖8個縣(市、區)超過30%。各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積分別為:太湖流域872.2平方公里,錢塘江流域(包括浙贛邊界河流)8509.2平方公里,甬江流域(包括舟山群島、象山半島)1801.6平方公里,椒江流域(包括三門、溫嶺、玉環)1540.4平方公里,甌江流域(包括慶元、龍泉)4153.3平方公里,飛雲江流域(包括泰順)1315.3平方公里,鰲江流域(包括蒼南)806.1平方公里。
水土流失所造成的危害及後果主要表現在:一是坡耕地土壤肥力逐年下降,土層減薄,土壤質地變粗。二是丘陵山區荒山荒坡沖溝發育,蠶食地面,開發利用價值不斷下降。三是水土流失下泄的泥沙淤積於水庫、河道,縮短水庫使用壽命,降低河道行洪能力,加劇洪澇災害,降低航運能力。總之,水土流失造成了土地資源的破壞和損失,導致了生態環境惡化,水、旱、風沙等自然災害加劇,直接影響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導思想與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把水土流失預防放在首要位置,強化水土保持監督執法,保護現有的水土保持設施,制止邊治理邊破壞的現象,將人為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減少到最低程度,並建立水土流失動態監測預報制度。
--綜合防治。針對不同水土流失的類型、形式及其特點,因地制宜,因害設防,實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結合,山水田林路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形成多目標、多功能、高效益的綜合防治體系。
--治理與開發相結合。堅持預防、治理水土流失與開發、利用水土資源相結合,近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相結合,爭取最大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多方籌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不斷增加投資,多層次多渠道籌集水土保持資金,積極鼓勵民眾投資投勞。
--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按照規劃所確定的總體目標,明確預防和治理任務,分階段逐年完成。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突出重點,集中治理,力爭儘快取得成效。
(三)總體目標。
我省水土保持的總體目標分三個階段確定。
1.近期目標(2001-2010年)。
建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體系和水土保持監測網路;控制人為活動產生新的水土流失;初步建成200萬公頃生態公益林;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9600平方公里,其中改造坡耕地面積1600平方公里,現有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有計畫地逐步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太湖流域適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治理,使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基本達到50%。
現在至2005年是實現近期目標的關鍵時期,具體要求是:初步建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體系和水土保持監測網路;基本控制人為活動產生新的水土流失;建成生態公益林134萬公頃;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5600平方公里,其中改造坡耕地面積930平方公里,現有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逐步予以退耕還林還草;建設一批水土保持示範工程。
2.中期目標(2011-2030年)。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9300平方公里,適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治理,全省生態環境明顯改觀。
根據2020年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要求,2011年至2020年規劃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6600平方公里,全面完成坡耕地治理,錢塘江流域的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治理,甌江流域上游的水土流失也基本得到治理,使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程度達到85%,全省生態環境得到較大改善。
3.遠景目標(2031-2050年)。
鞏固、完善、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全省基本建立起良性生態環境系統,實現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水土保持區劃
根據自然地理狀況、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現狀與發展趨勢,將全省劃分為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區、浙北平原丘陵區、浙東沿海島嶼區3個類型區。
(一)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區。
莫乾山以西,會稽山、四明山一線以南的全省大部分地區,包括金華市、衢州市、麗水市所屬縣(市、區)和長興縣、安吉縣、臨安市、富陽市、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諸暨市、嵊州市、新昌縣、天台縣、仙居縣、永嘉縣、文成縣、泰順縣等38個縣(市、區),總土地面積6841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13988平方公里,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積的73.6%,是我省水土流失程度較高且分布範圍最廣的類型區。
本區土壤類型主要有紅壤、紫色土和水稻土等,集中了全省大部分的坡耕地和荒山、荒丘以及大部分的疏林地。水土流失類型主要是水力侵蝕,其表現形式以坡面面蝕為主,在金衢盆地的四周還分布著一定數量的溝蝕。在浙西浙南山區由於地面坡度大,存在著一定數量的重力侵蝕,其表現形式主要為滑坡和崩塌,有的地方還發展為土石流,危害嚴重。近年來,隨著開發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修路、採礦和開發區建設等人為活動不斷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山區發展過程中不合理利用林木資源也加劇了水土流失。
本區的水土保持措施,應考慮到將防護性治理與開發性治理緊密結合,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建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區,探索生態環境和生態農業建設的新模式。主攻方向是:全面實施天然林保護,切實保護現有植被和水土保持設施;實行封育治理和植樹種草相結合,恢復和提高植被覆蓋度。針對不同侵蝕類型和土壤、地形、水系的特點,實行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開展以小流域為單元的綜合治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大力改造現有坡耕地,以修建水平梯田為主,結合整治排水系統,加大對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植樹種草的力度。加強對開發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預防人為活動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並及時對開發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予以治理。
(二)浙北平原丘陵區。
莫乾山以東,會稽山、四明山、象山港一線以北的杭嘉湖平原和蕭紹甬平原及附近地區,包括嘉興市所屬縣(市、區)、湖州市區、德清縣、杭州市區、餘杭市、蕭山市、紹興市區、紹興縣、上虞市、寧波市區、鄞縣、餘姚市、慈谿市等28個縣(市、區),總土地面積2041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1627平方公里。本區交通建設、開發區建設、城鎮擴建、舊城改造等方面的基本建設項目多,規模大,一些地方亂挖亂堆、隨意棄渣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致使河道淤積,行洪能力下降。杭嘉湖平原河網縱橫交錯,由於河岸大部分為土質,受自然因素和船行波的衝擊影響,河岸坍塌現象比較嚴重,僅嘉興市每年大約損失土地70公頃。
本區水土保持的主攻方向是:依法預防和治理新的水土流失,嚴格執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報審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水土保持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從城市規劃入手,積極開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對城市周圍和主要交通幹線兩側的採礦採石活動進行規範、整頓;平原地區禁止取土燒磚;加強平原河網整治及護岸工程、河網防護林帶建設,疏浚河道,提高行洪能力。
(三)浙東沿海島嶼區。
本區位於我省東部沿海,從舟山群島、象山半島、溫黃平原、樂清灣兩岸到溫瑞平原與其附近地區,包括舟山市所屬縣(區)、奉化市、象山縣、寧海縣、台州市區、三門縣、臨海市、溫嶺市、玉環縣、溫州市區、樂清市、瑞安市、平陽縣、蒼南縣、洞頭縣等22個縣(市、區),總土地面積2092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3383平方公里。本區經常受颱風正面襲擊,台汛期降雨強度大,水土流失類型以水力侵蝕為主,在舟山群島則為水力侵蝕與風力侵蝕並存。雖然水土流失面積占總土地面積的比例低於全省平均水平,但中度侵蝕以上的面積占水土流失面積的比例達55.7%,大大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同時,資源開發與基本建設活動所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普遍存在。
本區水土保持的主攻方向是:加快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的步伐,建立農田防護林體系,風力侵蝕區開展植物固沙,防止海岸侵蝕;大力改造現有坡耕地,以修建水平梯田為主,結合整治排水系統,實施植樹種草、提高森林覆蓋率,加強對開發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報審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依法預防和及時治理新的水土流失;積極開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平原地區禁止毀田、毀堤取土燒磚。
四、水土流失預防和水土保持監督監測
(一)潛在侵蝕危險地區水土流失預防。
水土流失預防的重點在於控制潛在侵蝕危險地區的水土流失強度。一是要防止水土流失輕度區水土流失加劇。輕度區的水土流失強度雖然不大,但往往容易被忽視。二是要保護植被良好地區的現有林草植被。加強封山育林,做好天然林保護工作,嚴禁毀林開荒、燒山開荒和濫伐林木。同時,加快水系源頭、庫區、交通幹線兩側的森林資源建設。三是要禁止開墾陡坡地。25度以上陡坡地是生態環境最脆弱的地區,另外,直接面向水庫蓄水區的20度以上山坡地發生水土流失時可以對水庫構成直接危害,以上區域都屬於禁止開展的陡坡地範圍,各縣級政府應當劃定並公告其具體範圍,切實加強管理。開墾禁止開墾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緩坡地必須經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四是要加強對滑坡、崩塌、土石流的發生髮展進行監測預報,並及時採取預防和治理措施。
(二)資源開發和基本建設水土保持監督。
水土保持監督的重點要放在人為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上,尤其要加強對資源開發和基本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案件。各地都要落實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報審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依法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情況,督促生產建設單位自行投入資金治理建設過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依法足額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用於易地建設水土保持設施,以維持水土保持設施總量不減少。禁止在河流兩岸、鐵路和幹線公路兩側、風景名勝區附近及進出要道兩則進行採礦、採石、取土、挖砂、燒磚瓦、燒石灰等活動。農村簡易公路、林區公路修建等開發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嚴重的,要採取措施予以限制。加快關閉小礦山、小水泥廠、小火電廠、小磚瓦廠的步伐,在關閉的同時必須落實已經造成的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
(三)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管理與保護。
在治理水土流失的成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鑑定、驗收、移交,建立檔案,設立標誌,並落實管理責任制。建立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監督保護體系,對各類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科研場地、儀器設備等項目成果,實行嚴格的分級管理和監督保護。及時查處各類破壞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違法案件,制止“邊治理,邊破壞”現象。
(四)水土流失動態監測。
水土流失監測是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基礎和評價手段。要建立、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監測網路,搞好水土流失動態監測預報。監測的主要項目為:河道沖淤變化,水文、氣象要素,地面土壤侵蝕量變化,崩塌、滑坡、風沙區及海岸侵蝕,水土流失成因、治理措施及效益,流域內水土流失預防及治理的動態變化等。在水土流失預防保護區,監測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積與流失量的變化,植被結構變化,治理措施總體效益及生態環境的動態變化。在水土流失監督區,動態監測開發建設項目的分布、影響面積、造成的水土流失狀況,棄土棄渣、破壞植被狀況及危害,採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等。在水土流失治理區,監測各項水土保持工程、生物措施逐年的變化,治理進度、數量、質量和效益等,並進行必要的河道水文和水土流失成因監測。監測方式採用巨觀監測與微觀監測相結合。
五、水土流失治理
(一)坡耕地治理。
坡耕地是水土流失最為嚴重的土地利用類型,全省現有坡耕地面積2081.6平方公里,計畫2020年全部完成坡耕地治理。
1.陡坡地退耕還林還草。有條件的地區,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逐步退耕還林還草,各縣(市、區)應制訂分期實施計畫。
2.修建梯田(地)。25度以下、土層較深厚的坡耕地,可以修建梯田(包括梯地)。由於土壤等條件的限制,我省一般以修建石坎水平梯田和土坎水平梯田為主。
3.整治排水系統。25度以下、土層淺薄的坡耕地,可以通過整治排水系統予以治理。主要是在坡面上每隔一定距離沿等高線修建橫溝,並修建與橫溝相通的縱溝。為避免沖刷,縱溝需修建若干跌水等消能設施,有條件的還可以修建蓄水池或沉沙地等。
4.保水保土耕作法。坡耕地宜推行保水保土耕作法,可分為三類:一是改變微地形,主要有等高耕作、溝壠種植等;二是增加地面植物覆蓋,主要有草田輪作、間作與套種、合理密植等;三是增加地表徑流入滲、提高土壤抗蝕性能,主要有深耕、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等。
(二)荒坡治理。
荒山荒坡的治理措施要因坡度、土壤、土層厚度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對土層深厚、坡度較緩地帶,根據當地條件確定治理措施。人多地少的地方,可以開墾並修建梯田,建成基本農田;交通比較便利的地方,可以修建水平帶、水平溝、水平階、竹節溝、V形溝(撩壕)等水土保持坡面工程,在此基礎上發展經濟林果。對有一定土層、坡度較陡的地帶,可以修建魚鱗坑等水土保持坡面工程,營造水土保持林。對土層淺薄的地帶,可以採取種草護坡固土,適當種植水土保持灌木或喬木對種。
(三)疏林地治理。
對水土流失程度較輕的疏林地,主要的治理措施是封山育林,封育方式有全年封、半封和輪封。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成立護林組織,劃定封育治理範圍,作出明確標誌,固定專管人員,禁止在封育區內放牧、狩獵、采脂、打樹枝、鏟草、開採礦石、挖河取土等活動,加強撫育管理,逐步提高林分質量。同時,要對當地民眾進行廣泛宣傳,並幫助解決“三料”(燃料、飼料、肥料)問題。
對水土流失比較嚴重的疏林地,要視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水土保持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25度以下、土層較深厚的,可以採取人工補植,恢復植被,改善林相;土層淺薄或坡度較陡的,可以結合水土保持整地工程(如修建水平階、水平溝、窄梯田、魚鱗坑、大型果樹坑等),依據“適地適樹”的原則,營造水土保持林、發展經濟林果,做到既防治水土流失,又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發展經濟。
(四)溝壑治理。
溝壑侵蝕是面狀侵蝕的進一步演變與發展,一切控制面蝕的措施均能有效地預防或抑制溝蝕的發展。此外,針對溝壑侵蝕作用的具體特點,可以採取溝頭防護、谷坊和溝岸砌石等治理措施。對溝通下切作用和兩側重力侵蝕已經終止的溝壑,在適當地段修築攔沙壩,以攔蓄下瀉泥沙。對溝道下切作用強烈或者兩側重力侵蝕發育的溝壑,採取修築多級谷坊的方式,抬高或固定侵蝕基準面,必要時可以採取溝頭防護、修整溝坡、修建護坡(岸)以及植物護岸等措施。對平原河網河岸坍塌嚴重的,採用工程護岸或植物護岸方法進行整治。
(五)綜合治理。
水土流失治理往往不是單一措施所能奏效的,以上措施只有相互結合、相互依託,才能更加有效地發揮作用。在水力侵蝕地區,應當以天然溝壑及其兩側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為單元,實行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這是多年來水土流失治理經驗的結晶。各地應針對不同土地利用類型、不同坡度、不同地區水土流失的特點,因地制宜,因害設防,科學配置各項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實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與耕作措施相結合,山水田林路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大力改造坡耕地,合理配置坡面截水溝、蓄水溝、排水系統等小型蓄排工程。結合“坡改梯”治理開發“四荒”資源,發展經濟林果。加大封山育林的力度,提高植被覆蓋率和林分質量。通過封育治理或人工種植髮展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加快全省沿海防護林體系、長江中下游防護林體系和高標準平原綠化建設的步伐。建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區,探索生態環境建設的新模式,為水土流失防治起到典型引導作用。做好以修築防洪堤和河道清淤為主的河道整治工程,力求做到疏通河道、穩定河床、因勢利導、防沖防淤、改造灘地、合理利用,處理好上、下游及左、右岸之間的關係。
(六)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示範工程。
根據全國“十百千”(10個城市,100個縣,1000條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示範工程的統一規劃,我省2003年前要重點搞好安吉、紹興、常山3個示範縣和龍游芝溪等20條示範小流域,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150平方公里。
六、水土保持的政策措施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各級政府必須從全省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和執行基本國策的要求出發,充分認識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各地都要健全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強化統一領導和部門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任期內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和責任,定期檢查,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各級政府按年度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及上級政府報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建立水土保持監測網路,定期公告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動態。建立激勵機制,對在水土保持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獎勵。各市、縣(市、區)按照本規劃,編制好市、縣級水土保持規劃,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完成各項任務。
(二)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監督執法體系,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採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
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公民的水土保持意識和法制觀念。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監督執法體系,制定完善相關的配套法規、政策,強化監督,嚴格執法,依法查處違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行為,督促有關開發建設單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研究制定經濟發展規劃時,要統籌考慮水土流失的預防和治理,嚴格執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報審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破壞。
(三)加強水土保持科研和服務體系建設。
加大水土保持科技投入力度,改善科研測試手段,提高水土保持科技水平。做好水土保持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普及水土保持實用技術,逐步建設和健全水土保持科研和服務體系,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技術和服務保障。水土保持科研的內容要結合工作實際,重點研究水土保持監測手段、人為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和技術標準,並積極開展與國內外水土保持界的學術交流活動。
(四)加強重點項目建設和管理。
完成重點水土保持項目的建設任務,是實現水土保持規劃目標的關鍵所在。要認真編制各個重點項目的實施計畫,加強項目建設管理,落實項目實施所需的資金和勞動力來源,嚴把質量關、進度關和驗收關,必要時實行項目監理,確保各項預防和治理任務的完成。
(五)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
水土保持是一項投資較大、效益長遠的公益性事業,各地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把水土保持規劃所確定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不斷增加對水土保持的投入。各級政府都要建立完善全社會多渠道增加水土保持投入的機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民眾投資投勞,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治理水土流失的積極性,吸引社會資金用於水土保持。通過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使用權等多種形式,吸引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參加“四荒”資源的治理開發,嚴格執行“誰治理、誰管護、誰受益”的政策,依法保護治理開發者的合法權益。治理開發者在規定的承包、租賃或拍賣期限內享有“四荒”使用權,並可依法繼承、轉讓(租)、抵押或參股經營。對“四荒”治理項目在貸款、籌資等方面儘可能提供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