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土地開發復墾辦法》在1998.03.30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土地開發復墾辦法
- 頒布時間:1998年03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3月30日
- 頒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土地開發復墾辦法》在1998.03.30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
《本溪市土地開發復墾辦法》在1998.03.30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保持耕地面積相對平衡穩定,根據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
《本溪市國有土地綜合開發經營權管理暫行辦法》在1993.06.30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和規劃建設用地審批程式,把房地產開發企業推向市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有土地綜合開發經營權管理”,是...
征(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應按《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並徵得農業主管部門同意。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的用地批覆,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第九條 經批准征(占)用保護區內基本農田的單位或個人,除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外,還應當開發改造出相應的基本農田;...
本溪市征地動遷安置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遼寧省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我市境內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市、自治縣(區)土地管理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征地動遷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第四條征地動遷安置工作,應遵循既要保證...
第十三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統籌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和自然災害毀損土地的整治,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對布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閒置浪費等低效用地實行再開發;對因採礦毀損、交通改線、居民點搬遷、產業調整形成的廢棄地實行復墾再利用。第十四條 實施森林管護,保持森林覆蓋率,...
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各縣(區)政府、相關部門要注意收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創新性地提出解決辦法,市推進城鎮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制定全市推進城鎮化建設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參考資料 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指導意見 ..[引用日期2013...
貫徹執行國家土地征、轉用的法規和有關政策,擬訂全市土地征、轉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徵用和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並負責報批後的監督和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工作。六、耕地保護處 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全面實施“五礦共治”,有效控制礦山數量,提高大中型礦山比例,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於礦產資源規劃、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全過程。新立採礦權出讓過程中,對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相關標準,在出讓契約中明確開發方式、資源利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等相關要求及違約責任,推動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
本溪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市政府規章 《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12年3月13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通知(國發[2011]25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廢止《本溪市土地開發復墾辦法》等3件市政府規章、修改《本溪市檔案管理...
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統計體系,制定和完善有利於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和具體考核辦法,把資源有序開發、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安全生產、失業問題解決、棚戶區搬遷改造、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林區生態保護等工作情況,作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四十九)重慶市開展地票改革試驗,降低用地成本。先後出台《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等60個政策性檔案和12個技術性檔案,建章立制、依規推進。完成新一輪農村土地房屋登記發證工作,確權頒證、夯實基礎。開展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提供有保障的地票來源。五、多措並舉,加大對民營企業支持力度 (五十)天津市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