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本溪市新城新市鎮城鎮化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提出的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方針,根據各縣、區政府申報,結合我市產業發展重點,確定5個新城和10個新市鎮為“十二五”期間重點發展建設的試點地區,為加速推進試點地區城鎮化進程,促進經濟跨越式發展,結合實際,市政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本溪市新城新市鎮城鎮化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1-2-24
  • 發布單位:本溪市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本溪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本溪市新城新市鎮城鎮化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城鄉建設
本溪市政府
2011-2-24

法規內容

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直屬機構:
為貫徹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提出的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方針,根據各縣、區政府申報,結合我市產業發展重點,確定5個新城和10個新市鎮為“十二五”期間重點發展建設的試點地區,為加速推進試點地區城鎮化進程,促進經濟跨越式發展,結合實際,市政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提出的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方針,在發展戰略上調整最佳化城鎮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發展中小城鎮,破解城鄉“二元化”結構矛盾,縮小城鄉差距,加速推進城鎮化進程,提升城鎮承載力,促進產業快速發展,形成市、縣、鎮規模等級有序、功能優勢互補、空間布局合理的市域城鎮體系,實現全市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發展目標
(一)總體發展目標。近期規劃2012年全市城鎮化水平達到70%、城鎮人口達到109萬人以上,2015年全市城鎮化水平達到75%、城鎮人口達到116萬人以上;遠期規劃2020年全市城鎮化水平達到80%、城鎮人口達到124萬人以上;遠景規劃2030年基本實現全域城鎮化的發展目標。
(二)區域發展目標。5個新城到“十二五”期末要達到基本實現全域城鎮化;10個新市鎮到2012年城鎮化水平要比2010年提高2個百分點,到2015年要提高5個百分點,到2020年要提高10個百分點,到2030年這些區域實現基本全域城鎮化目標。
三、城鎮化試點安排
5個新城:沈溪新城、太子河新城、南芬副城、觀音閣新城、五女山新城。
10個新市鎮:本溪經濟技術開發區石橋子鎮、本溪滿族自治縣小市鎮、桓仁滿族自治縣桓仁鎮、平山區橋頭鎮、溪湖區火連寨鎮、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南芬區思山嶺鄉、本溪滿族自治縣田師付鎮、桓仁滿族自治縣二棚甸子鎮、桓仁滿族自治縣華來鎮。
四、發展思路
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確定本溪城鎮發展按照“一主兩化”的發展思路,推進城鎮化進程。“一主”是以統籌城鄉發展為主線,“兩化”是推進城市化和城鎮化。在城市化上,重點圍繞建設5個新城,通過城中村、城邊村的拆遷改造就地城市化,完善城市產品,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做大城市規模,增強城市活力,打造城市亮點;在城鎮化上,主要是以10個新市鎮為核心和重點,通過鎮中村和鎮邊村的拆遷改造就地城鎮化,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和環境,吸引周邊臨近鄉(鎮)民眾到新市鎮居住,打造居住集中、人口眾多、產業發達的中心城鎮。
五、工作內容
(一)做好城鎮化實施規劃的編制工作。一是摸清本地區城鎮化發展情況,明確改造的城中村、城邊村需要撤併的居民點,確定具體實施範圍;二是規劃城鎮規模,測算城鎮化改造涉及的人口和用地來源規模以及土地經整理後增加的城鎮建設用地數量;三是確定重點建設區域,在規劃區內劃定新增城鎮人口安置區,統籌規劃建設;四是保持用地平衡,測算城鄉建設用地總量增減、城鎮建設用地增加量、村莊建設用地減少量、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數量、城鎮建設占用耕地數量,做到總量平衡;五是進行投資估算,明確投資來源,籌集建設資金;六是安排好建設時序,明確年度主要任務。在規劃中要有圖可依,圖中要標明人口、用地規模、建設面積、撤併村莊人口、村屯面積、新增城鎮人口安置區面積、可復墾耕地面積等,要求縣城改造要有縣(市)城鄉居民點布局規劃圖,使規劃具有操作性。
(二)按照不同方式做好城鎮化的建設改造工作。在試點城鎮規劃建設用地內的村莊(即城中村)改造由當地政府按照城市開發模式實施就地改造;在試點城鎮規劃建設用地以外,並且距離城鎮較近的村莊,由當地政府採取向城鎮集中的方式建設新型社區。
(三)分期分步驟安排好工作進度。為推進城鎮化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準備動員階段。2011年1月底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試點單位上報縣(區)、鎮、村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機構名單;2011年3月底前上報區、管委會、縣、鎮《推進城鎮化實施規劃》,其中縣城要求有《縣域居民點布局規劃》。
第二階段:開展試點建設階段。全市5個新城和10個新市鎮中具備條件的要在2011年4月底前開工建設;2011年9月組織拉練檢查,召開推進工作現場會,總結交流試點經驗。
第三階段:全面推進城鎮化階段。2012年3月做好試點的推廣工作,試點工作全面啟動;2012年底召開全市推進城鎮化工作總結表彰大會。
六、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推進城鎮化建設工作的領導,市政府將推進城鎮化工作納入對縣(區)政府工作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同時成立本溪市推進城鎮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王世偉 市長
副組長:趙正友 副市長
高昇平 副市長
成 員:馬剛 市政府副秘書長
白 光 市城鄉規劃建設委主任
袁永旭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朴明哲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龔振福 市財政局局長
謝彥春 市農委副主任
張 健 市水務局黨組書記
周厚富 市林業局副局長
閆立生 市政府金融辦副主任
李懷眾 市人社局副局長
姜 華 市衛生局局長
劉運福 市教育局副局長
郭振斌 市公安局副局長
孫福洲 市交通局副局長
盧炳野 市房產局副局長
孔 越 市民政局局長
於春光 本溪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王悅武 本溪滿族自治縣政府縣長
孟廣華 桓仁滿族自治縣政府縣長
何慶偉 平山區政府代區長
王文國 明山區政府區長
姜廣齊 溪湖區政府區長
曲福配 南芬區政府區長
林艾民 本溪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趙正友(兼),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馬剛(兼)、白光(兼)。
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城鄉規劃建設委負責,聯繫人朱子貴(市城鄉規劃建設委村鎮建設處處長)。
各成員單位要安排有關辦事機構負責此項工作,確保本部門推進城鎮化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推進城鎮化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縣(區)政府和試點單位是推進城鎮化工作的責任主體,縣(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職人員,明確職責分工,保證指揮體系從上至下銜接暢通,把試點工作落到實處。
七、政策措施
我市推進城鎮化建設工作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全省城鎮化建設工作的意見》(遼政發〔2011〕3號)執行,各縣(區)政府、相關部門結合本單位工作職責,制定實施意見,並報市推進城鎮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各縣(區)政府、相關部門要注意收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創新性地提出解決辦法,市推進城鎮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制定全市推進城鎮化建設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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