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煤礦企業審批辦法》在1997.05.19由煤炭工業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辦煤礦企業審批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05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5月19日
- 頒布單位:煤炭工業部
《開辦煤礦企業審批辦法》在1997.05.19由煤炭工業部頒布。
《開辦煤礦企業審批辦法》在1997.05.19由煤炭工業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 規範開辦煤礦企業的申請、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二條 本省範圍內煤礦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山東省煤炭工業局(以下簡稱省煤炭局)負責全省範圍內各類所有制形式煤礦的新建、改建、擴建等礦井初步設計的審查批覆。第四條 煤礦建設項目...
(三)鄉鎮煤礦企業。第十條 各類煤礦企業進行煤炭生產,依據《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須以礦井為單位申請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一礦(井)一證。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開辦的煤礦企業、...
第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解釋。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開辦的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補辦審批手續,領取採礦許可證。
第十一條 開辦煤炭的審批程式:開辦全民所有制煤礦,須按規定程式由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經旗、縣、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市煤炭主管部門批准,由市礦管部門核發《礦產一菜許可證》。煤礦企業持...
煤層氣地面開採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三條 煤礦企業除本企業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外,其所屬礦(井、露天坑)也應當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一礦(井、露天坑)一證。煤礦企業實行多級管理的,其上級煤礦企業也...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設立煤炭經營企業,均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自治區煤炭工業廳負責全區煤炭經營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批工作。第四條 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先向自治區煤炭工業廳提出設立申請,憑自治區煤炭工業廳核發的批准檔案,...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申請開辦煤礦、從事煤礦建設、生產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第四條煤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規定履行煤炭管理的職責。第二章生產技術 第五條煤礦企業必須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煤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煤製品批發、零售業務的煤炭經營企業。第三條 省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省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第...
(國辦發〔2013〕99號)、《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檔案規定,結合山東省煤礦實際,修訂《山東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
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1994年12月20日國務院令第168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煤炭生產的行業管理,促進煤炭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採煤炭資源的煤礦企業,必須...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加強煤炭生產管理,保障煤礦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採煤炭資源的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
第十三條 因資源枯竭或者其他原因需關閉礦井,煤礦必須提前六個月寫出閉井報告,並附有反映實際開採情況的圖紙資料,採取有效的防治水、火、瓦斯等事故措施後,由旗縣級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煤炭企業主管部門、礦產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 未備案在建或已建成的違規洗選項目由屬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分類處置,依據本辦法進行備案或轉型。第二十一條 煤礦、焦化、鋼鐵、化工等企業的相關產能退出後,其原有的配套洗選廠(車間)需保留的,由屬地人民政府出具...
煤炭經營企業資格審查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條 依法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有權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煤炭;外省煤礦企業在我省設點銷售煤炭,應當辦理經營資格審批手續,並納入全省煤炭銷售、運輸管理。第二十二條 ...
第三十二條 鄉鎮煤礦必須按規定逐級向主管部門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其中半年報、年報、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匯總上報時,要抄送同級鄉鎮企業管理部門。附則 第三十三條 各地(市)縣、鄉(鎮)煤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煤炭開發應當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的方針,堅持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並重的原則。第四條 煤礦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
第七條 煤礦建成投產前,應當依照《煤炭法》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不得從事煤炭生產。第八條 煤礦建設工程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要求。煤礦建設...
全市各區縣(自治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各煤炭經營管理部門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辦公室,要認真按照重新修訂的《重慶市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切實做好本地區煤炭經營企業的審查監管工作,依法行政,嚴格管理,維護良好的...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煤炭開發應當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的方針,堅持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並重的原則。第四條 煤礦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
資源保護區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辦下列煤礦企業須經省煤炭管理部門簽署意見,並按規定報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審批:(一)年生產能力60萬噸以上的煤礦企業;(二)跨省、自治區行政區域的煤礦企業;(三)...
第十九條 因開採煤炭壓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損的,煤礦企業應當進行復墾,恢復到可供利用的狀態;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煤礦企業應當提取土地復墾費用和塌陷補償費用,具體提取辦法按省人民政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
(五)符合國家對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及環境保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取得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查的煤炭經營企業經營資格,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一)註冊資金在五...
向鄉鎮集體礦山企業頒發採礦許可證的辦法和個體採礦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概念 按照國家、市和縣有關規定,屬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採礦許可證許可權的礦產資源,一律實行有償使用,並實行招標拍賣...
第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在開發利用煤炭資源過程中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第十條國家維護煤礦礦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保護煤礦企業設施。第十一條開發利用煤炭資源,應當...
為了加強鄉鎮煤礦的行業管理,促進鄉鎮煤礦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鄉鎮煤礦,是指在鄉(鎮)、村開辦的集體煤礦企業、私營煤礦企業以及除國有煤礦企業和外商投資煤礦企業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第三條 煤炭資源屬於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