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我區統籌能力。
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充分發揮財政槓桿撬動作用。
調動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性,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深化財政性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資擔保體系,統籌發揮政府採購等政策功能,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更好服務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職責,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最佳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研究提出完善區與鄉鎮政府之間事權、支出責任、財政收入劃分方案的建議;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研究制定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職能。
(六)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執行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擬訂配套辦法;負責管理全區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區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根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四)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五)指導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化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十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監督有關制度,負責轄區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八)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所監管企業人員進行任免、考核等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圍繞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二十)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標準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
區委編辦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用編計畫,出具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區財政局及時共享。
3、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
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區機關事務機構在區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下,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的具體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和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擬訂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負責全區機關政策性職工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工作;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建設維護、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區財政局審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教育股牌子)。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預算股(掛國庫股、監督檢查股牌子)。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負責全區預算編制和預算公開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中長期財政規劃;承擔區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級專項資金管理,提出清理、整合、規範和統籌使用的意見建議;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區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區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區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並報區人大常委會審查;擬訂全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性債務預算、決算;負責全區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組織參加涉外財政、債務的國際談判等相關工作。
組織全區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國庫資金運行管理;貫徹落實全區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制定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督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匯總全區和區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區級政府國內債務,負責全區國債發行監管工作;負責管理區級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預算單位設立支出總賬及分類賬管理系統;審核預算單位支付申請、辦理和監督財政資金支付業務並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處理和反映預算支出信息;配合推進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
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財政、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檢查全區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審批地方性稅收中對全區預算執行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退庫;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區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
(三)社會保障股。監督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管理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證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地方擔保行業財政、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行政單位新增人員工資手續、工資增減變動檔案管理。
(四)教科文衛股(掛行政政法股牌子)。承擔教育體育、文化廣電和旅遊、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衛生健康委員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區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承擔區級行政、政法、市場監管、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五)農財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以及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好扶貧資金、新農村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報賬制;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六)基層財政管理股(掛涉外經濟管理股、國有資產管理股牌子)。負責鄉鎮財政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管理工作;宣傳落實有關政策、法規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編制稅收收入計畫,辦理稅收減免等事宜。負責貫徹落實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健全鄉鎮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組織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強涉農收費管理,提出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等;紮實開展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
負責全區世行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工作;負責管理世行招標物資的發放工作;負責世行貸款的債務落實,對世行貸款的項目實施的進度、質量、效益進行監督和評估;負責全區利用世行貸款的資金的項目論證、申請、監督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性債務預、決算。
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使用、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城鎮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清產核資工作。
(七)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擬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擬訂並調整區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區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審核監督區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負責全區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掛企業與金融貿易股、農業保險股、技術資金改造股牌子)。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擬訂區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規範高效檔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承擔區商務、糧食、物資、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所分管的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區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全區資產評估機構資格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業務;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對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財務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和劃轉管理;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收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負責對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研究提出區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方法;統計、匯總和分析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狀況。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業流通等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糧食、食用油、化肥等戰略物資專項儲備補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有關工作。
負責農業保險監管規定和政策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農業保險承辦機構開展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指導督導各鄉鎮開展農業保險工作;負責農業保險工作經費管理。
負責全區工商企業的技術改造資金管理,負責支持指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引進技術改造項目;負責指導企業先進技術設備。